格力电器(000651):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证券代码:00065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二六年六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1 风险提示 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具有一定的可实现性,但未来由于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行业景气度的波动、市场竞争加剧等原因的影响,也可能存在业绩无法达成的风险。 3.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回报,自上市以来累计现金分红1,588.09亿元(含2025年年度分红);2012年以来累计现金分红1,534.12亿元,累计回购股份300亿元(不含2026年推出的回购计划),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 近年来行业增长承压、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全体员工坚持自主创新、积极拓展市场,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在实现公司业绩稳健增长和持续高额股东回报的同时,公司净资产规模逐年增长,2025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59.29亿元,较2021年末增长422.78亿元,增长40.79%,年复合增长率8.93%。 公司未来发展仍面临诸多挑战,为充分激发员工潜力,提升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实现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公司拟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完善股东与经营管理层、中层干部及核心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分、子公司)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中层干部和核心员工。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5,500人。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本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专项激励基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金额为628,068,870.00元,约占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17%。 6.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第四期回购计划已回购的股份16,267,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9%。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非交易过户完成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数量作相应调整。最终标的股票的过户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7.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38.61元/股,不低于董事会召开前1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37.41元/股与前20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38.61元/股中的较高者。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非交易过户完成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宜,购买价格作相应调整。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年,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权益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且未展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也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提前终止。 9.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内,因公司发生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进行交易。 10.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考核期内考核结果,分两期将对应的股票权益归属至持有人,每期可归属的比例最高为50%。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具体如下: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2)个人绩效考核指标:依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由业绩考核部门根据个人业绩表现进行考核,制定归属比例方案,并提交管理委员会批准。 (3)持有人每期归属的具体额度比例将根据对应考核期内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以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分配办法在锁定期结束后,由管理委员会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而确定。 (4)第一个考核期届满,若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股份归属对应的目标值的,第一期未能归属的股票递延至第二个考核期合并考核。若第二个考核期公司完成股份归属对应的业绩考核指标,且两年净资产收益率和现金分红率的算术平均值均达成股份归属对应的业绩考核指标,由管理委员会根据上述归属比例进行归属分配。 1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将股票权益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将股票出售后再进行现金分配等方式,具体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决策。 1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设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 13.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拟包括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1人,上述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应回避表决。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进行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决策等将完全独立于公司。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在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中担任职务,同时放弃个人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且均未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未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鉴于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董明珠女士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且董明珠女士拟参与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因此,董明珠女士与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议过程中应回避表决;董明珠女士已承诺不在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中担任职务,同时放弃个人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与董明珠女士以及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14.在股份归属并过户至个人证券账户之日前,持有人(不包括已放弃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中的提案权及表决权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行使在本员工持股计划中享有的持有人会议的表决权、提案权等方式,由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持有人会议或其授权的管理委员会的意思表示统一行使相关股票对应的股东权利;在股份归属并过户至个人证券账户之日起至2036年8月31日前,因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权益过户至个人证券账户而直接持有的股票(包括因该等股票由于公司发生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由工会按照工会的意思表示行使表决权(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表决权),未经工会事先书面确认,不得自行出售或设定质押,否则工会有权扣减相关税费后(如有),无偿收回其对应的股份权益,相关权益由工会设立专户进行管理并归其他持有人享有,具体分配办法由工会民主决定。 15.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推进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会就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表决时,存在下列情形的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应当回避: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分享收益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16.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第一章总则.......................................................11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11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11(一)依法合规原则..............................................11(二)自愿参与原则..............................................11(三)风险自担原则..............................................12第二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确定依据及认购情况.................13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13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13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情况....................................13第三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规模及购买价格.............15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规模..............................15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规模..............................15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16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17第四章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8第五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权益归属、业绩考核、变更及终止..................................................................19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19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19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归属安排................................20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20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22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22第六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和权益处置.........................24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24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处置方式................................24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权益处置..............................24(一)存续期内持有人权益的处置..................................24(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处置方式............................26(三)其他情形..................................................27第七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28一、持有人权利、义务............................................28二、持有人会议..................................................28三、管理委员会..................................................30四、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项..................................32第八章本期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34第九章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35第十章其他重要事项...............................................36释 义 本文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指导意见》《1号指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回报,自上市以来累计现金分红1,588.09亿元(含2025年年度分红);2012年以来累计现金分红1,534.12亿元,累计回购股份300亿元(不含2026年推出的回购计划),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 近年来行业增长承压、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全体员工坚持自主创新、积极拓展市场,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在实现公司业绩稳健增长和持续高额股东回报的同时,公司净资产规模逐年增长,2025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59.29亿元,较2021年末增长422.78亿元,增长40.79%,年复合增长率8.93%。 公司未来发展仍面临诸多挑战,为充分激发员工潜力,提升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实现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公司拟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完善股东与经营管理层、中层干部及核心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确定依据及认购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1.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1号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参与对象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含分、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且领取报酬。 2.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含分、子公司)的中层干部; (3)公司(含分、子公司)的核心员工。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定的持有人的主体资格、确定标准等方面予以核实。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分、子公司)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中层干部和核心员工。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5,500人。 拟参与本期持股计划的员工情况如下: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规模及购买价格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规模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专项激励基金,该等激励基金属于员工薪酬构成部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金额为628,068,870.00元,约占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17%。 2.本期持股计划不存在公司向参与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涉及杠杆资金。 3.本期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规模 1.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3)。 截至2023年12月29日,第四期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1,897,967股,占公司截至回购完成日总股本的比例为1.63%。 2.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第四期回购计划已回购的剩余股份16,267,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9%。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非交易过户完成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数量作相应调整。最终标的股票的过户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3.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1.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38.61元/股,不低于董事会召开前1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37.41元/股与前20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38.61元/股中的较高者。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非交易过户完成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宜,购买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 P=P÷(1+n)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0 利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2)派发现金红利 P=P-V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现金分红;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0 格。 2.合理性说明 (1)本员工持股计划旨在提升公司核心人员的稳定性和积极性,引导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实现价值。 (2)本员工持股计划分阶段设定了考核期,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综合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市场竞争以及公司未来规划等相关因素,从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分别设定了考核指标,员工需要完成各考核期的考核指标方能获得公司股票权益,能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和公司价值,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实现。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兼顾了公司对股份支付费用的承受能力,避免了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员工经济情况造成不利影响,保证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 综上,公司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合理合规,兼顾了员工和公司、股东的利益,有效调动参与对象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工作热情,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和快速发展。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公司提取的专项激励基金属于员工薪酬构成部分,应当确认相关的成本或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锁定期内进行摊销,并计入相关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实际需要摊销的费用,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过户后的情况确认。 第四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权益归属、业绩考核、 变更及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年,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权益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且未展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也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提前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权益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 4.公司应当在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5.公司应当至迟在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进行交易。 3.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4.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归属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考核期内考核结果,分两期将对应的股票权益归属至持有人,每期可归属的比例最高为50%。持有人每期归属的具体额度比例将根据对应考核期内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以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分配办法在锁定期结束后,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为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有效绑定公司与员工利益,使员工长期关注公司发展以更好地实现激励效果,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以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的条件。 (一)考核指标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近年来行业增长承压、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全体员工坚持自主创新、积极拓展市场,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在实现公司业绩稳健增长和持续高额股东回报的同时,公司净资产规模逐年增长,2025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59.29亿元,较2021年末增长422.78亿元,增长40.79%,年复合增长率8.93%。 本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指标的设定系结合宏观经济走势、行业发展环境综合研判后作出的审慎决策。对比Wind2025年申万家电行业数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净资产收益率考核目标值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具备较强挑战性,能够有效发挥激励约束作用。 2.个人绩效考核指标:依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由业绩考核部门根据个人业绩表现进行考核,制定归属比例方案,并提交管理委员会批准。 3.持有人每期归属的具体额度比例将根据对应考核期内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以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分配办法在锁定期结束后,由管理委员会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而确定。 4.第一个考核期届满,若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股份归属对应的目标值的,第一期未能归属的股票递延至第二个考核期合并考核。若第二个考核期公司完成股份归属对应的业绩考核指标,且两年净资产收益率和现金分红率的算术平均值均达成股份归属对应的业绩考核指标,由管理委员会根据上述归属比例进行归属分配。 (二)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期届满后,若公司关键业绩指标达成,且个人绩效指标达成,则将本期持股计划核算的标的股票额度归属至持有人。 2.考核期届满后,若公司关键业绩指标未达成,则本期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均全部归属于公司享有,不再归属至持有人,具体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决策,包括由公司回购注销或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股票等,处置所获金额返还公司。 3.考核期届满后,若公司关键业绩指标达成,但个人绩效考核指标未达成的,则其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不再归属至相关持有人,由管理委员会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处理: (1)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将该部分份额授予符合本计划参与资格且个人绩效考核指标达成的其他持有人; (2)公司回购并注销尚未归属的对应标的股票; (3)在扣减相关税费后(如有),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股票后择机出售,处置所得由本计划个人绩效考核指标达成的其他持有人按权益比例享有,具体分配办法由管理委员会决定; (4)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理。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数量及其认购金额、资金规模、股票来源、股票规模、购买价格、权益归属安排、业绩考核指标等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权益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业绩考核指标的变更须经股东会另行审议通过。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前述自行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权益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和权益处置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及孳息;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财产,上市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处置方式 持有人享有的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权益,在锁定期届满且达成各考核期的考核指标后,由管理委员会进行归属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管理委员会向登记结算公司提出申请,将股票全部或者部分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 2.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全部或部分股票权益,并进行现金分配。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权益处置 (一)存续期内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约定的情况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含对应的股票)不得转让、退出、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内,因公司发生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日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3.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将股票权益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进行现金分配等方式,具体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决策。 4.在股份归属并过户至个人证券账户之日前,由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持有人会议或其授权的管理委员会的意思表示统一行使相关股票对应的股东权利;在股份归属并过户至个人证券账户之日起至2036年8月31日前,因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权益过户至个人证券账户而直接持有的股票(包括因该等股票由于公司发生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由工会按照工会的意思表示行使表决权(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表决权),未经工会事先书面确认,不得自行出售或设定质押,否则工会有权扣减相关税费后(如有),无偿收回其对应的股份权益,相关收益由工会设立专户进行管理并归其他持有人享有,具体分配办法由工会民主决定。 5.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至2036年8月31日前,持有人发生如下第(1)—第(12)情形之一的,在股票权益过户至其证券账户前,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由管理委员会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处理:①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将该部分份额授予其他符合参与本计划的员工;②公司回购并注销尚未归属的对应标的股票;③在扣减相关税费后(如有),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股票后择机出售,处置所得由本计划其他持有人按权益比例享有,具体分配办法由管理委员会决定;④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理。在股票权益过户至其证券账户后,持有人发生如下第(1)—第(12)情形之一的,工会有权无偿收回其对应的股份权益,并设立专户进行管理,相关收益归其他持有人按权益比例享有,具体分配办法由工会民主决定。 (1)未取得工会事先书面确认私自出售股票的; (2)主动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3)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4)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违反劳动合同,或违反《公司章程》、保密、竞业限制等公司规章制度,或不服从公司安排工作,或违规兼职,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而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 (5)离任审计过程中被发现任期内有重大违规事项的; (6)因违法违规被公司或下属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7)个人因故意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严重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导致公司给予免职、降级等严重的劳动纪律处分的; (9)因个人失德、在公共场所(含网络空间)发布不当言论,给公司造成严重声誉损害的; (10)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侵占公司财产、盗窃、泄露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而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11)在公司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企业),在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兼职或向任何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企业)或个人提供服务、劳务等情形的; (12)管理委员会或工会认定的其他应取消持有人参与资格或收回权益的情形的。 6.对于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未能完成归属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由管理委员会决策处置方式,包括由公司回购注销或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股票等,处置所获金额返还公司。 对于因员工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未能完成归属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由管理委员会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处理: (1)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将该部分份额授予其他符合本计划参与资格的持有人; (2)公司回购并注销尚未归属的对应标的股票; (3)在扣减相关税费后(如有),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股票后择机出售,处置所得由本计划其他持有人按权益比例享有,具体分配办法由管理委员会决定;(4)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理。 7.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因重大疾病经公司批准离职、因公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公死亡、经公司批准退休等情形,其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所持股票权益在锁定期届满且达成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后,由持有人本人持有,或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持有。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处置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终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清算,由管理委员会分配剩余权益。 (三)其他情形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股票权益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进行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计划,董事会负责审议和修改本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权利、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享有本计划对应的股票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遵守本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自行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约定的情况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转让、退出、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4)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决议; (5)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会议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 (4)制定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进行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或放弃股东权利; (7)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重大实质性调整; (8)10%以上权益持有人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紧急情况时可以通知后随时召开。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或网络表决方式; (2)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权益行使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宣布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权益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以上权益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若是首次持有人会议,则向会议召集人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权益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三、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决策等完全独立于公司。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后,在新任委员选举出来之前,原委员应当继续履职。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5)不得擅自泄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保密信息;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进行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2)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权益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权益变动等; (3)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处置及对应收益的分配安排; (4)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届满后确定每期权益归属比例,出售股票,将员工持股计划的闲置资金投资于理财产品等; (5)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继承登记; (6)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 (7)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 (8)本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同意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提取激励基金及办理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锁定和解锁等事宜; (4)授权董事会审议除业绩考核指标之外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数量及其认购金额、权益归属安排等事项;(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6)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 第八章 本期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拟包括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1人,上述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应回避表决。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已存续员工持股计划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进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决策等将完全独立于公司。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在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中担任职务,同时放弃个人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且均未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未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鉴于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董明珠女士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且董明珠女士拟参与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因此,董明珠女士与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议过程中应回避表决;董明珠女士已承诺不在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中担任职务,同时放弃个人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与董明珠女士以及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事项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文件。 5.公司将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职工代表意见。 6.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7.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推进股东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会就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表决时,存在下列情形的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应当回避: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分享收益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8.其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十章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含分、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含分、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仍按公司(含分、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3.本员工持股计划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执行。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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