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新亚制程(002388):子公司新增诉讼、达成调解暨逾期事项签署还款协议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6-039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新增诉讼、达成调解暨逾期事项签署还款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庭前调解结案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合计约人民币1.53亿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本次诉讼系因子公司债务逾期事项引发,已经法院调解结案。根据调解协议,除需承担本诉讼相关的诉讼费用(向原告支付的律师费、案件受理费)外,公司未新增其他支付义务或赔偿责任。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实际执行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新增诉讼基本情况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6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截至该公告落款日,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中宁”、“债务人”、“被告一”)尚有贷款本金2.4亿元到期未偿还。此后,新亚中宁积极筹措资金,于2026年4月归还本金1亿元。 衢州智造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产投”、“原告”、“原债权人”、“转让方”)近日就其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亚中宁及部分保证人之间的委托贷款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人民币1.53亿元。 新亚中宁在获悉前述诉讼后,立即与衢州产投及各方达成了《民事调解书》。 同时,衢州产投已与浙江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信安”、“受让方”或“新债权人”)及其相关方正式签署《债权转让合同》,新亚中宁就尚欠贷款事项已与浙商信安正式签署新的《还款协议》,就上述债务重新约定清偿安排:本金最终还款日延长至2028年6月11日(经新亚中宁申请且新债权人同意可再顺延一年),期间按月支付利息。 二、新增诉讼的具体情况 原告:衢州智造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债务人、出质人) 被告二至被告六:王伟华、衢州保信央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保证人。 案由:委托贷款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判决被告一归还债务本金人民币138,483,333.35元;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自2026年1月17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实际产生的利息、逾期本金罚息及逾期利息罚息合计金额人民币 13,916,666.64元(暂计算至2026年5月11日);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律师费30万元;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诉讼及保全费用;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一持有的新亚中宁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13466.55万股股权折价、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在第一至六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对以上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涉案金额:暂计至2026年5月11日,合计为152,699,999.99元。 三、《民事调解书》的主要内容 1、债务确认:截至2026年6月10日,新亚中宁尚欠借款本金138,483,333.35元,应付未付利息及逾期罚息合计9,974,996.58元。 2、还款安排:协议签订之日起180日内新亚中宁向衢州产投分期支付本金、利息、罚息、律师费、诉讼费合计149,160,979.93元。 3、担保责任:各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新亚中宁继续以其持有的新亚中宁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13,466.55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四、《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债权转让及还款协议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新亚中宁已按照《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向衢州产投支付利息及罚息,律师费、诉讼费共计10,677,646.58元。 为优化子公司债务结构、经各方协商,在《民事调解书》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债务重组,相关方正式签署了以下两份核心协议: (一)债权转让 根据衢州产投向新亚中宁出具的《通知函》,衢州产投与浙商信安等于2026年6月16日签署了《债权转让合同》,将对享有的新亚中宁全部债权(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38,483,333.35元)及附属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权、保证债权等)依法转让给浙商信安。 (二)《还款协议》 1、新债权人:浙江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债务人: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 3、核心条款: (1)债务确认:本金138,483,333.35元。 (2)还款期限及还款方案:还款期限延长至2028年6月11日,按月支付利息,到期后一次性清偿剩余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如届时债务人申请,经新债权人同意,还款期限可再顺延一年至2029年6月11日。 (3)提前还款:允许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 (4)违约责任:逾期超过15日,债权人可宣布全部债务立即到期,并要求债务人一次性清偿全部剩余本金、应付未付的利息。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民事调解书》及签署《还款协议》对公司的影响1、公司本次诉讼系因子公司债务逾期事项引发,已经法院调解结案。根据调解协议,除需承担本诉讼相关的诉讼费用(向原告支付的律师费、案件受理费)外,公司未新增其他支付义务或赔偿责任。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实际执行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2、通过《还款协议》,将原《民事调解书》约定的“180日内还清全部本金”的安排,延长至约2年(经新亚中宁申请且新债权人同意可再顺延1年),极大缓解了子公司短期内的流动性压力,为公司整体聚焦主营业务、保障稳定经营提供了助力。 3、将子公司一次性还本的压力转化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安排,债务结构更为合理,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更从容地进行财务优化。 六、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七、风险提示 还款履约不确定性:若子公司触发未按《还款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本金或任一期利息等违约情形,可能触发加速到期条款,导致债务提前清偿及资产被处置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民事调解书》; 3、《通知函》; 4、《还款协议》。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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