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光庭信息(30122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
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6-029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庭信息”或“公司”)董事、总经理王军德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王军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1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王军德: 经查,你作为光庭信息董事、总经理,于2025年10月10日通过公司公告减持计划,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股。2026年1月8日至1月13日,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6,625股,超出已披露的减持计划6,625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五条和《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你已主动购回相应股份并上缴价差,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二十九条和《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上述《警示函》中违规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司已于2026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予以详细说明,王军德先生就减持误操作事项进行道歉,其本人充分认识到本次违规减持给公司及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刻反省自我,谨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恳的歉意,并表示将进一步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交易行为,谨慎操作,防止再次出现类似事项。 2、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督促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王军德先生收到《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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