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药业(30124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18日 16:20:29 中财网
原标题:宏源药业: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246 证券简称:宏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9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3,200,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006,8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3,200,000股后的股本396,806,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396,806,800股×0.50元/10股=19,840,340.00元人民币。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19,840,340.00元÷400,006,800股×10股=0.49600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6000元/股。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840,34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200,000股后的396,806,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3*****219阎晓辉
203*****120尹国平
303*****255廖利萍
403*****304徐双喜
508*****898湖北省弘愿慈善基金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17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一)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19,840,340.00元÷400,006,800股×10股=0.49600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6000元/股。

(二)最低减持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相关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减持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除权除息后,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每股49.77元。

(三)拟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调整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湖北省罗田县凤山镇经济开发区宏源路8号
咨询电话:0713-5109598
咨询联系人:肖拥华
传真电话:0713-5072024
八、备查文件
1、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2、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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