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电力(600505):西昌电力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6年6月29日 目录 会议议程......................................................................................1会议须知......................................................................................2审议议案: 1、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2、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管理办法》的议案……9 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1 4、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3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6年6月29日上午10:30 会议地点:公司办公大楼6楼会议室(四川省西昌市胜 利路66号) 主持人:张劲董事长 见证律师:四川元航律师事务所 会议安排: 一、参会人员签到(9:30-10:25) 二、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报告出席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四、介绍议案 五、审议议案 六、股东发言 七、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八、股东投票表决 九、统计表决票 十、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股东会决议 十二、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 一、本次股东会参会人员为持有本公司股份登记参会 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以及公司邀请参会的有关人员。 二、公司鼓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 加本次股东会。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 做好出席登记,并服从会务人员的现场安排。 三、本次会议按照集中报告议案、集中发言、表决和宣 读决议及法律意见书的顺序进行。 四、由于本次会议的所有资料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披露,报告人对议案的报告要突出 主题,力求简明扼要。 五、集中发言期间,每位发言者第一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5分钟,发言者提出问题,在得到大会解释后,若有疑问, 可以要求进行第二次发言,第二次发言时间不超过2分钟, 有关发言者不得提出与议案无关的内容。主持人可根据情况 决定讨论时间的长短。 六、请各位参会人员遵守会场秩序。 议案1: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需续聘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 聘任时限为一年一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24年开始承 担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以来,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内控体系等各方面情况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与公司也保 持着良好沟通、交流。建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 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 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 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 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存在执业行 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 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 下:
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 响。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7 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9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8人次、 自律监管措施5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年审计报告,复核皇马科技、当虹科技、英特集团2022年审 计报告;2024年,签署重庆百货、金科股份、三峰环境2023 年审计报告,复核皇马科技、当虹科技、英特集团2023年 审计报告;2025年,签署金科股份、三峰环境、川宁生物、 三圣实业2024年审计报告,复核当虹科技、英特集团、皇 马科技、高新发展2024年审计报告。 [注2]2023年,签署重庆百货2022年审计报告;2024年, 签署重庆百货2023年审计报告。 [注3]2023年,签署如通股份、永贵电器、瑞芯微、共 创草坪、米奥会展、容百科技、长龄液压2022年审计报告; 2024年,签署共创草坪、瑞芯微、容百科技、如通股份、米 奥会展2023年审计报告;2025年,签署容百科技、如通股 份、瑞芯微、米奥会展、浙富控股、江苏华辰2024年审计 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 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 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 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为63.7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 审计费用47.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6.40万元,系按 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 承担的工作量,以及所需工作人员、日数等标准确定。上年 审计费用为63.70万元(含税)。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自2024年开始承担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以来, 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体系等各方面情况有比较 深入的了解,与公司也保持着良好沟通、交流。建议续聘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和 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6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 请予审议。 2026年6月29日 议案2: 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收入分配,建立 和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和监督机制,促 进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将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管理办法》修订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 请予审议。 2026年6月29日 附件: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收入分配,建 立和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和监督机制, 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简称“薪酬制度”。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经营责任、经营风险和经营业绩,以年度为考核 周期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入分配水平。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全面实行年薪制,完善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 励方式,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正、透明,易于理解,便于监督的原则。 (二)坚持责任、风险与利益相统一的原则。 (三)坚持企业短期效益与长远利益相统一的原则。 (四)坚持合理确定年薪水平的原则。 (五)坚持统一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薪酬制度的适用范围 (一)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包含股东 代表董事;不包含非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的职工代表董事,其 薪酬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 行)。 (二)经营层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公司章程》规定的 高级管理人员。 (三)党委书记、专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 席等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其薪酬事项按照本制度关于高级管 理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领导班子退二线人员、纳入公司领导班子层级管 理的公司二、三级职员,其薪酬事项参照适用本制度关于高 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未经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不得按照本标准执行年薪制。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薪酬按实际任职 月份计算。 第六条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可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 价等方式进行。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 酬。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董事,不领取公司报 酬。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制定、监督与实施。 (一)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考核目标及 办法,并提交审议。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及年度经 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三)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经营年度中,因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 变化或受政策性因素影响,造成公司经营业绩发生较大变化 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提交专项议案,报公司董事会审 议后,由董事会决定是否调整年度薪酬考核指标。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落实承办日常具体工作,负 责收集、核对薪酬考核指标相关数据及资料,提交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董事会确认后作为计算绩效薪酬的依 据。 第九条 董事会是经营层薪酬方案及业绩考核的决策 机构,涉及董事报酬的事项须由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请股东会 批准,非本薪酬制度适用范围的公司员工兼任的职工董事报 酬事项按照公司员工薪酬管理规定审批。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十条 公司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为:公司年度工资总额 的确定,以历史工资水平、公司人员变化情况、社会平均工 资增长基准线、公司董事会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纳入公司工资总额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 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收入(任期激励)等组成。 兼任正职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薪酬按正职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兼任副职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薪酬 按副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基本年薪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 基本收入。正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标准主要依据业务特 点、经营效益、行业水平、地区经济等因素综合确定。副职 基本年薪标准依据岗位责任等因素,按正职标准的85%-90% 核定。 第十三条 绩效年薪是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 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相关联的薪酬收入。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 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50%。 公司正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根据经营效率、财务安 全、持续发展、市值表现等因素综合确定,副职高级管理人 员绩效年薪依据其岗位责任等因素按正职标准的85%-90% 确定。 第十四条 公司年度效益考核指标包括资产经营指标、 业务管理指标和市值管理指标,其中资产经营指标权重为 50%,业务管理指标权重为40%,市值管理指标权重10%, 各项考核指标及完成目标值每年上半年由董事会办公室会 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确定,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核。 第十五条 任期激励。主要是锚定公司中长期发展目 标,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经营业绩评价紧密挂钩,同 时兼顾价值创造与风险约束,激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 担当,重点强化与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绑定,原则以三年为 一个周期。 第四章 业绩考核与年薪确定 第十六条 考核目标的确定 (一)每个会计年度的第一季度,由公司经营层提出当 年度拟考核的经营业绩指标及考核指标建议值,并将考核指 标及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 (二)每个会计年度的5月前,董事会对经营层提出的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建议值进行审定。 第十七条年薪的考核 (一)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年度效益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等 进行考核。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考核意见报董事会审 定。公司高管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向董事会反映。 第十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尚未经董事会 批准的考核结果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薪酬的兑现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发放方式: (一)基本年薪按月预付。预付金额可按上年度基本年 薪基数预执行。 (二)绩效年薪实施递延支付。绩效年薪可按照基本年 薪的一定比例按月预发。预发的基本年薪及绩效年薪合计数 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薪酬(不含年化任期激励)的60%。绩 效年薪延期兑现期限为三年,相关内容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年薪方案为准。 (三)任期激励实施一次性兑付,不超过本人任期内各 年度薪酬总额的10%。 第二十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制定董事年 薪方案、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方案。董事年薪方案由股东会审 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 明。预发年薪后剩余年薪部分,须在年度报告披露、绩效评 价后方可支付。 第二十一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 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 的,应当披露原因。同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 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 绩联动要求。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领取本制度核 定的薪酬外不得领取其他收入,也不得从兼职企业中领取兼 职报酬(投资入股分红除外)。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为税前收 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公司发放年薪时代扣代缴。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同时兼任两种 或两种以上职务时,年薪收入按高档次标准计算。 第二十五条 当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经 营业绩出现大幅波动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明显 有失公允的情况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视情况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纪违法, 其薪酬支付按以下方式管理: (一)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采取留置、刑事、 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停止支付其在此期间薪酬。被错 误采取上述措施的,依据有关规定申请国家赔偿,不再补发 薪酬。 (二)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虽未采取强制 措施但无法正常履职的,按不超过本人当年基本年薪月发放 标准计发生活费。经调查认定不存在违纪违法事实的,应补 发其应发薪酬。存在违纪违法事实的,应根据处理结果按照 相关规定扣减其薪酬。 第二十七条 发现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以下情 形之一的,可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绩效年薪: (一)在自身职责内未能勤勉尽责,导致企业发生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或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 (二)业绩考核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规定自定薪酬的。 (四)其他对企业资产、声誉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 上述情形,当期发现并给予处理意见的,扣减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当年绩效年薪。后期发现的,视情节严重程度, 采取追回已支付绩效年薪、止付未兑现结算年薪等措施。追 索扣回机制适用于已经离职或退休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 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 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 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 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得国家、地方 政府或社会组织等表彰,经由单位发放至个人的奖励,按以 下方式管理: (一)国家发放给个人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等奖 励,属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非工资薪金所得,不纳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按公司财务核算办法规定支付给个 人。 (二)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等给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评比表彰性奖励或人才津贴,须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联合组织、财务、纪检、审计等部门进行审核,提出发放 意见,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单位之外从事 评审、讲课等活动获得的收入,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非工 资薪金所得,不纳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要 求规范个人行为,依法纳税并申报个人事项。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年内因工作 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按任职月数分段计算薪酬。新任岗位 薪酬原则上自下发职务调整通知文件次月起薪,特殊情况下 按不重不漏原则处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涉及工 资关系调整的,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或者组织规定的时间内 转移工资关系。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纳入公司工 资总额管理,详细记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支付情况, 并确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信息安全。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和董事签订合同,明确公司和董 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董事离职后 的义务及追责追偿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当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责任,离职后的义务及追责追偿等内容。 第七章 其他保障待遇 第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缴存住 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享有符合 公司规定的福利项目。 第三十六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商业 性补充养老保险。可以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 第三十七条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 企业计提比例不得超过国家和公司统一规定的标准,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执行。严禁设置 高端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 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比例,缴存基数最高不得 超过相关部门确定的缴费基数上限。 第三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项福利保障待 遇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企业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应由企 业承担部分由企业支付。企业不得承担应由个人承担部分。 第八章 监督与检查 第四十条 公司严格按照核定的薪酬方案兑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得在规定薪酬项目外自行设定薪酬项 目。 第四十一条 公司董事(不领取公司报酬、津贴的董事 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属企业、参股企业或系统外单位 兼职的,不得在兼职企业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 的报酬。 第四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规定自 定薪酬、兼职取酬、享受福利保障待遇或者超标准发放薪酬、 福利、津贴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 理和经济处罚,并追回违规所得收入。 第四十三条 公司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情况纳 入巡视巡察等监督检查范围。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都含本数;“过”“以 外”“低于”不含本数。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如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2019年发布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管理办法》同 时废止。 议案3: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董事会下达给经营层的2026年 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特制定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现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报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1.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包含股东代表董事;不包含 非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的职工代表董事,其薪酬按照《公司章 程》及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2.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 师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2026年1-5月津贴标准按 每人每年7.2万元人民币(含税)执行,即每人每月0.6万 元人民币(含税);2026年6-12月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8.4 万元人民币(含税)执行,即每人每月0.7万元人民币(含 税)。 (二)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兼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任职岗位、绩 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基本年薪 按月预付,绩效年薪按照基本年薪的一定比例按月预发。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并经股东会批准后结算 年薪,其中,绩效年薪30%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期限为3年。 2.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 公司领取薪酬及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据公司经营效率、财务安全、持续发 展、市值表现等考核指标进行综合绩效考评确定。基本年薪 按月预付,绩效年薪按照基本年薪的一定比例按月预发。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并报董事会批准及向股 东会说明后结算年薪,其中,绩效年薪30%实行延期支付, 延期期限为3年。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 辞职、调离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 酬并予以发放。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公司造 成损失,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 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 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三)以上薪酬均为含税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 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 规定执行。 (五)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同时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请予审议。 2026年6月29日 议案4: 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6年6月,公司独立董事刘涤尘因任期届满辞职。现 独立董事空缺一名席位,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名周凯先生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 致。 本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核同意。周凯先生的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议案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 已于2026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上披露,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请予审议。 2026年6月29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凯,男,汉族,197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教 授,博士生导师。1998年、2003年毕业于重庆大学, 分别获得电气工程专业学士和硕士学位,2008年毕业于 西南交通大学,获得电气工程专业博士学位。现任四川 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电气工程学院学 术带头人。主要从事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等方向研究及教 学工作。发表学术论文400余篇,授权40余项专利, 出版学术专著3部,荣获20多项科技进步奖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凯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的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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