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材科技(601208):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6年06月18日 17:12:46 中财网

原标题:东材科技: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601208
2026年6月29日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9日14点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公司此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菁德路209号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1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董事长唐安斌先生
四、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幕。

(2)审议议案

序号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4《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六、介绍出席情况,会议登记终止,宣布到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数。

七、现场会议表决及表决结果统计。

八、休会30分钟。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读会议决议,出席会议的董事等签署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议案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我代表公司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向股东会作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近年来,全球供应链格局深度重构、世界经济复苏不均衡、各国货币政策分化加剧,化工行业阶段性供需矛盾突出、同质化竞争加剧。技术迭代加速与产业数字化转型带来了巨大的结构性冲击,导致传统制造行业承压明显,下游市场需求增长动力不足。与此同时,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推进,绿色低碳、人工智能等新质生产力集群加速壮大,正在深刻重塑全球产业分工与竞争格局;国内产业链在成本控制、区域配套等方面优势持续凸显,核心原材料国产化替代进程不断加快,为产业转型升级与自主可控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5年我国以高技术、高质量、高效率、高附加值为特征的新质生产力呈现蓬勃发展态势,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4%;集成电路、服务机器人新能源汽车、太阳能电池等智能绿色产品产销量均保持两位数及以上增长。大数据模型、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渗透,不断催生新型消费场景,数字经济的产业牵引作用愈发凸显。

在此背景下,公司在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算力升级等新兴领域的前瞻性布局与技术积累,正逐步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特高压用电工聚丙烯薄膜及绝缘结构件,新能源汽车用超薄型电子聚丙烯薄膜及驱动电机绝缘材料,高速通信基板用双马来酰亚胺树脂、活性酯树脂、碳氢树脂及聚苯醚树脂,汽车用功能膜等产品,充分受益于技术变革浪潮,迎来了结构性发展机遇。

本报告期,公司严格执行董事会年初制定的“提质增效控风险、创新强基促发展”总体工作方针,坚守战略发展主线。面对传统制造业需求偏弱、同质化竞争加剧的严峻形势,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变化,精准施策,聚焦新一代服务器、新能源汽车、汽车装饰等新兴应用领域,快速抢占增量市场,持续优化产品与订单结构。同时,公司加快推进产业化项目建设,深化提质降本增效,严格控制各项期间费用,持续深化全球业务战略布局,不断拓展市场发展空间。在产能稳步扩张的同时,公司保持较高设备开工率,实现产能高效利用与产能结构优化双向提升、协同增效。

一、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81亿元,同比上升15.9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5亿元,同比上升57.6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千方百计达满产,提质增效炼内功
报告期内,公司锚定“稳产、满产”核心生产目标,统筹保障各基地公司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持续优化产业化布局,着力提升产能利用率与项目运营效益。各基地公司以“精益化生产”为主线,健全生产全流程管控体系,加强生产工艺流程管理和关键工艺节点监测,加快推进设备运维体系建设和核心技术攻关,聚焦配方改良、工艺优化、产线效率提升等关键技术攻坚突破,稳步释放高附加值产品产能,推动产能规模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公司始终坚持长效化成本管控,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深化节能降碳、全流程费用管控等举措,进一步加强资金统筹与效能提升,从严管控生产经营全链条的成本费用支出;各基地公司常态化开展质量成本专项培训,严格落实批次化管理和全周期质量追溯机制,集中整治生产中的共性顽疾,实现质量风险全过程闭环管理。

2、聚焦新质生产力,不遗余力推创新
报告期内,公司紧跟新一代服务器、低空经济、半导体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趋势,紧扣光学膜、电子材料等下游领域技术升级需求,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稳步推进产品技术迭代与生产设备升级改造,关键技术攻关取得阶段性突破。各基地公司积极构建市场导向型的创新成果转化机制,精准对接下游客户迭代需求,扎实开展存量业务提质增效,不断提升产品核心性能指标和品牌竞争力,构建起研发储备、产品升级、市场拓展协同联动的良性发展格局。

2025年度,公司搭建重点项目线上跟踪管控平台,全面提升运营管理效能;常态化开展行业战略研判与亏损单元专项治理,持续优化战略运营体系。稳步推进数字化与信息化建设,建成客户关系管理(CRM)、电子会计档案等系统;深化数据治理,启动经营决策可视化大屏建设;积极探索流程自动化(RPA)、低代码开发及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以数字化转型赋能管理提质增效。

3、拓宽视野找应用,开拓市场精营销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市场环境,公司坚持“聚焦核心、深耕细分、抢抓新兴”的营销策略,深化行业趋势研判及竞争格局分析,健全市场动态监测机制,深耕下游核心应用场景,推进高附加值产品进入头部企业供应链认证体系,持续优化订单结构,扩大优质客户规模,做透核心场景市场,做大高附加值产品规模。各基地公司紧扣市场竞争态势与客户订单需求,制定实施差异化市场策略,积极拓展多元化应用市场,加快推进“三新”工程(新产品市场和应用场景,推动增量业务实现突破性增长。

公司持续加强销售团队专业化、体系化建设,健全行业研究、客户开发、存量运维的职能分工机制,全面提升营销队伍市场开拓与执行能力;同时,进一步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加快国际化人才培育步伐,稳步拓展海外业务布局,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与行业话语权。

4、夯实管理强根基,多措并举防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规定与各项法律法规,坚持规范运作、合规经营,持续优化组织架构与管控模式,强化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执行,规范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流程;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能分工与跨部门协同机制,完善内控管理与监督约束体系,全面提升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集团管理中心正式启动人力资源体系优化工作,全面推进岗位胜任力考核与人才梯队建设,着力提升组织运行效能与核心人才竞争力;集团财务中心强化应收账款与存货全流程管控,深化税务筹划与税务合规自查,筑牢资金安全与稳健运营防线;审计部坚持“点面结合、突出专项”的工作思路,运用穿透式审计强化经营风险动态监测,健全以内部审计为核心的风险防控体系;各基地公司严格落实安全环保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外包工程及特殊作业安全监管,为公司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保障。

5、项目建设抢进度,培育增长新动能
在产业化项目建设方面,公司始终坚持“快建设、早投产、早达产、早见效”工作原则,加强全过程统筹调度与要素保障,全力推动产业化项目攻坚落地见效。公司对已建成项目分类管理、加快达产见效;对在建项目抢抓工期、加快建设进度;对孵化项目加快研发和中试进程、尽早实现产业化突破,形成“投产一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的良性项目规划格局,为产能扩容提质与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2025年度,公司“年产25000吨偏光片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东材科技成都创新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年产3000吨超薄型聚丙烯薄膜1号线”、“年产20000吨超薄MLCC用光学级聚酯基膜技术改造项目”均如期转固并形成稳定生产能力;“东材科技成都创新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年产3000吨超薄型聚丙烯薄膜2号线”、“东材科技成都创新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二期)-年产25000吨高端光学聚酯基膜生产线”的主体工程建设、设备调试工作有序推进;“年产20000吨高速通信基板用电子材料项目”建设进度基本符合预期。同时,公司全力推进光刻胶单体、质子交换膜等重点孵化项目,集中资源攻坚关键核心技术与市场化应用推广,加快推进中试验证、客户导入、产业化落地等工作,为公三、董事会日常工作总结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内容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共召集会议11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1、公司于2025年1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项目贷款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2、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3、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4、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5、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6、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提前赎回“东材转债”的议案》。

7、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划转的议案》。

8、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终止募投项目部分产线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9、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关于终止募投项目部分产线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议案》、《关于终止募投项目部分产线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0、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11、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确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由董事长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由总经理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先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秉承勤勉尽职的态度,积极稳妥地开展各项工作,较好地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具体如下:
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项目贷款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5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终止募投项目部分产线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

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其他履行 职责情况
2025年1月10日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 确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计划的议案》 《关于确定公司2024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计划的 议案》和《关于年审注册 会计师进场前公司出具 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审阅 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 财务报表进行审慎审阅,就公司重要财务事 项与财务相关人员开展沟通核实;与负责公 司审计工作的签字项目合伙人及注册会计 师进行事前沟通,明确2024年度审计工作 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关键时间节点、年 报审计重点等事项,同步协商制定2024年 年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时间进度表。
2025年4月14日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 与内控注册会计师就公 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事 项进行沟通的议案》和 《关于与年审注册会计 师就公司2024年度财务 审计事项进行沟通的议 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的汇 报,就审定后的基础财务数据、重点审计领 域、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整体审计 结论等事项开展深入沟通研讨。
2025年4月22日审议并一致通过了《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报告》《关于公 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 2024 价报告》《关于公司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案》《关于续聘2025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和《关于公司2025年第 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且相关制度能够得 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实际情况;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所载信息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2024年 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 经验与能力,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公正、客 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 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 开展的合理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5年第一季 度报告所载信息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2025年8月25日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及摘要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 格式契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5年半 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所载信息 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2025年上半年经营 成果和财务状况。
2025年10月21日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 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 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 格式契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5年第 三季度报告的通知》要求,所载信息真实、 完整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 和财务状况。
2025年12月16日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 确定公司2025年度财务 审计计划的议案》和《关 于确定公司2025年度内 控审计计划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项 目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事前沟通,明确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 关键时间节点、年报审计重点等事项,同步 协商制定2025年年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 时间进度表。
2、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其他履行 职责情况
2025年11月14日审议并一致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 举及第七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的议案》和《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及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的议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行政处 罚,未被证券交易所实施纪律处分,不存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独立董事 候选人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无关联关系,不存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第3.2.2条、第3.5.4条、第 3.5.5条规定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且能够确保在任 职期间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处理公司事务,切 实履行董事各项职责。 
2025年12月2日审议并一致通过了 《关于聘任由董事长 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 的议案》和《关于聘任 由总经理提名的高级 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拟聘任的高 级管理人员均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 部门的行政处罚,未被证券交易所实施纪律处 分,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 情形,亦非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规定。
3、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其他履行 职责情况
2025年4月22日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 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方案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 及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薪酬方案有利于推动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开展工作, 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4、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其他履行 职责情况
2025年4月1日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 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议案》。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拟转让所 持金张科技的部分股权,有利于进一步优化 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有效回笼投 资资金,获取合理的股权投资收益,集中资
  源大力发展优势主业,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 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2025年4月22日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2027年度 发展战略规划的议案》。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态势 开展深入分析与研究,建议公司聚焦新兴领 域对化工新材料的市场需求,持续实施 1+3+N “ ”发展战略,推动公司实现稳定、可 持续发展。
2025年8月25日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划转 的议案》。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股 权划转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提 升资源配置效率,强化光学基膜业务协同效 应,推动光学基膜业务实现高质量发展,符 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
(四)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2026年,公司将继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持续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通过对财务领域风险和非财务领域风险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促进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水平与成长发展阶段得到有效匹配。

四、2026年度工作计划
2026年,是我国“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化工新材料行业技术迭代深化、国产化替代进程提速的关键之年,更是公司深化转型攻坚、聚力提质增效的突破之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市场调查机构IDC产业调研2025年末公开数据,我国化工新材料市场规模突破1.5万亿元,高端产品国产化率稳步提升至75%左右,行业国产化替代提速、高端需求扩容的趋势持续凸显。当前,化工行业深度依托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扩容升级,下游高端需求持续释放,迎来结构性发展机遇;但全球供需格局失衡、同质化竞争加剧、核心技术迭代提速等多重挑战尚未根本缓解,行业发展机遇与风险挑战并存、动力与压力交织。

2026年,公司将锚定“创新引领抓机遇、强基提质促发展”的经营方针,紧密围绕年度经营目标,从全面创新、重点突破、精准营销、精细运营、项目落地、管理支撑、风险管控等方面统筹推进生产经营工作,全方位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全年营业收入突破60亿元。重点工作部署如下:
1、坚持创新营销双驱动,构筑核心竞争优势
2026年度,公司将以“全面创新+精准营销”为双轮驱动,持续构筑核心竞争优势。各基地公司紧盯行业发展趋势与客户实际需求,高效推进新产品研发立项与成果落地转化;同时持续优化现有产品生产工艺,实现提质降本增效,不断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和产线利用效率。技术中心将进一步强化创新平台建设,全力推进重点项目申报验收与专利申报工作;制造部门将深化精益管理工具的应用,针对产线单耗、良率能耗等关键指标开展专项攻坚,持续打造制造环节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全力打造精准营销体系,以用户数据为核心驱动,通过全域用户洞察、精细化标签分层,实现从潜在客群挖掘、需求精准匹配到客户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的全链条管理。由集团销委会牵头明确市场营销战略,通过月度专题会议跟踪战略执行、及时纠偏优化,为各基地公司销售部门提供市场动态、竞争对手、产品需求等专业支撑,持续深化新客户开发、新产品推广、新领域开拓,实现市场增量突破。同时,公司将全面推广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落地应用,以数字化平台为载体整合销售全流程信息,实现客户资源、业务跟进、订单管理、数据复盘的一体化管控,将个人信息资产转化为组织共享资产,为精准营销、团队管理、战略决策提供坚实数据支撑,全面提升营销运营效率与投入产出比,为业务增长提供稳定可量化的支撑。

2、聚焦攻坚盘活双向发力,凝心聚力增效益
2026年度,公司将从“聚焦关键板块攻坚提升、全面盘活存量资产效能”双向发力,持续激活经营增长内生动力。各基地公司定期梳理年度核心重点工作,将影响经营目标达成的关键板块列为重点攻坚任务推进,紧盯产品发展目标开展市场突破,确保公司业务战略有效落地。针对低效能产线与低附加值品种,公司将整合有效资源形成“攻坚合力”,通过战略转型、产品增量、资产效能提升、产品结构调整等举措精准施策,推动提质增效落地见效。

公司将结合不同生产线的工艺特点与运营实际,制定“产线效能提升”专项计划,通过提高市场占有率保障核心产线满负荷生产、加快产线技术改造提升运行效率、优化产品结构释放闲置产能、研发高附加值新产品实现提质增效等方式,多维度深挖现有资产潜力。同时,针对新投产的产业化项目,公司将加快工艺技术稳定与设备调试进度,推动新投产项目快速实现增收增利,打造增量盈利资产,实现企业资产价值最大化。

3、推进精细运营强管理,夯实发展稳根基
余额下降20%、内部流程效率提升30%”的总体战略目标精准施策,通过优化供应链采购,严控生产损耗,提升工艺标准化水平,集中攻关长期多发质量问题,强化全过程质量管控,多措并举推动质量成本下降,实现质量提升与成本优化双向突破;通过优化产销协同机制,实施精准需求预测,严控采购节奏,加快滞销库存清理,强化库存周转与动态调拨管理,强化库存全周期动态监控。推动存货规模下降20%,提升资产使用效率与资产运营质量;信息管理部将进一步精简“端到端”业务流程,剔除冗余环节,简化审批节点,推进数字化工具应用与跨部门协同机制,实现流程标准化、作业自动化、持续提升整体运营流程效率。

公司将从四大维度强化管理支撑,筑牢企业高质量发展根基。战略管理围绕发展战略目标落地,强化项目执行监控与问题预警,定期跟踪重点工作执行情况,提升战略辅助决策能力;供应链管理全面推动向“协同共建”模式转型,实现重要原材料价格动态更新和信息共享,持续提升采购团队的专业能力;组织管理进一步完善人才发展体系,优化人力资源审批流程,推进核心岗位人才梯队建设;信息化管理开展全流程数字化诊断,推广运营大屏看板与智能化应用,加速推动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4、提速项目建设促落地,全面释放产能效能
2026年度,公司坚持“快建设、早投产、早达产、早见效”原则,分类施策推进产业化项目建设,全力释放产能效能。公司将抢抓建设窗口期,加快推进“东材科技成都创新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的正式投产运营及“年产20000吨高速通信基板用电子材料项目”的建设进度,提速设备安装及配套工程推进,制定明确的带料试车计划,保障项目按期进入试生产阶段,为公司新增产能储备打下坚实基础。

公司将加速推进孵化项目突破发展,聚焦核心产品研发与市场推广,加大资源投入力度,推动销售规模快速提升。同时,进一步明确孵化项目的产品发展战略与业务定位,坚决避免盲目扩张,从产品研发、工艺优化、市场拓展等方面构筑核心竞争优势,推动项目成果快速落地转化,将产业化项目建设成果转化为实际产能与经营效益,为公司经营增长注入新动力。

5、严守底线严控风险,守护企业发展安全屏障
2026年度,公司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全面强化风险管控,筑牢企业发展的安全屏障。

各基地公司重点关注各类不确定性风险,制定针对性保障举措,建立定期跟踪、及时评估、动态调整的风险管控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外部环境波动对经营发展的不利影响。

集团财务中心针对应收账款制定差异化回款策略,严控高风险客户的应收账款规模,切实降低坏账风险,保障企业资金流安全;持续深化业财融合,强化投融资管理与“两金”管紧盯业务痛点与重大风险点,不断完善内控风控体系。信息管理部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攻防演练,全面排查工控系统安全隐患,构建全流程防护机制,筑牢工业生产的“网络安全屏障”。

6、党建领航凝合力,践行责任显担当
2026年,公司坚持以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扎实开展主题教育,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理论武装。在生产经营中,公司党委将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在破解生产瓶颈、攻克技术难关、拓展市场渠道等急难险重任务中主动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同时,加强廉洁从业建设与纪律警示教育,健全廉洁风险防控与监督约束机制,严守廉洁从业底线,营造风清气正、务实高效的企业发展氛围。

作为化工新材料行业上市企业,公司始终坚守“源于社会、回馈社会”的核心理念,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坚持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协同发展。公司将持续加大环保投入与节能技改力度,强化职业健康与生产安全管控,大力推行绿色低碳与清洁生产,健全废水、废气、固废全过程治理与达标管控体系,稳步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切实彰显上市公司的责任与担当。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审议!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议案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钟胜)
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本人钟胜,作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与要求,恪守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审慎履职的基本原则,依法行使股东赋予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相关义务。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经营发展与重大决策建言献策,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正式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钟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58岁,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四川大学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担任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项目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运营管理方向课程主讲教授、工程硕士(ME)项目物流工程方向课程主讲教授;现任中国运筹学学会对策论专业委员会理事、四川川大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002272)独立董事。2022年12月19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关于履职独立性的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就2025年度履职独立性开展严格、全面的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未在公司及下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股东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未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相关专业服务;除按公司规定领取独立董事税前津贴10万元外,未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存在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任何未予披露的额外利益;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履职独立性的情形,具备独立履行董事职责的法定条件与能力。

二、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本人应参加董事会11次,实际亲自出席均亲自出席。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会次数
11118004
对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研读会议资料,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进行审慎分析,必要时要求公司相关部门作出详细说明;会议审议阶段,认真听取经营管理层的专项汇报,积极参与议题讨论,基于专业判断独立发表审议意见,并充分提示相关经营、决策风险,以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除依法需回避的议案外,本人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议案审议、表决流程合法合规,决议内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全体股东利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中,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提交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全面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依托自身专业知识与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发表审议意见,严谨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作为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度牵头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2次,先后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聘任由董事长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由总经理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审议一致认为:本次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均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未被证券交易所实施纪律处分,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亦无上述违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规定,相关人员均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处理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2、审计委员会
作为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6次,对公司财务审计计划、内控审计计划、定期报告编制、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核心事项进行审慎研讨与审议。经审议认为: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守执业准则、勤勉尽责,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高质量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任务,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3、战略委员会
作为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3次,依次审议《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2027年度发展战略规划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划转的议案》。会前本人认真研读相关汇报材料、协议文件及行业分析资料,审慎评估各项事项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对公司发展的长远影响,并结合专业视角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审议一致认为:公司转让所持参股公司部分股权、制定三年发展战略规划、划转全资子公司股权等举措,高度契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强化核心业务协同效应,能够集中资源发展优势主业,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会议重点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向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专项审核。本人结合会议资料,对关联交易的交易背景、定价依据、决策程序等进行全面核查,经审核一致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基本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审阅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项目推进及重大事项进展的专项汇报。同时,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密切、有效的沟通,就公司年度财务审计计划、内控审计计划、重点审计领域、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审计工作进展及总体审计结论等核心事项进行深入交流研讨,督促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股东会的契机,与中小股东开展积极、有效的沟通议过程及单独计票表决情况,积极为中小股东发声,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建立良性互动的沟通机制。

(六)现场工作时间及与管理层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开展现场调研、考察异地厂区、参加审计沟通会等多种方式开展现场履职,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8天,现场履职的内容、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

现场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市场拓展、技术研发、财务管理等实际情况;同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线上方式,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核心管理人员保持常态化联系,及时掌握公司重大经营决策、重大项目推进、财务状况变动等关键信息。此外,本人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计、法律审核等推进进度。

本人持续关注报纸、证券交易所官网、主流财经网络等公共媒介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与信息披露内容,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核实相关信息,确保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的全面、准确掌握。为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参加证券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专业培训,持续学习最新的证券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上市公司治理要求,不断夯实专业知识基础,确保履职工作的专业性、合规性。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协作,定期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经营表现、产业化项目进展、投资动态及内部控制等核心信息,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监督权与参与决策权,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不存在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独立董事履职的对接部门,能够及时、准确传递独立董事的工作建议与诉求,高效做好会议组织、资料准备等服务工作,保障了独立董事履职工作的顺畅开展。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审核情况
2025年度,本人围绕公司关联交易、承诺履行、定期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会计政策变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与薪酬等重大事项开展重点关注和审核,重点对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具体审核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日常生产经营、债权债务往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全面审核,从交易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决策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判断。经审核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充分、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相关方承诺履行事项
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与核查。经审核认为,2025年度,公司相关方均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未出现变更承诺、豁免承诺、违反承诺的情形,亦未出现超过承诺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良好。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事项本人认真审阅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专项审核。经审核认为,公司定期报告所载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各期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且相关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实际情况,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的情形。

(四)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事项
本人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经审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经验,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准确把握审计重点,及时反馈审计问题,高质量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基于此,本人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五)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专项审核,经审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合规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与聘任事项
2025年度,公司完成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进行全程审核。经审核认为,本次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和履职经验,未存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工作,未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非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符合薪酬方案的约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及行业薪酬水平制定,考核指标科学合理,能够有效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升经营管理效率,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薪酬方案的制定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要求,秉持忠实、勤勉、独立、客观、审慎的履职原则,切实有效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在履职期间,本人全面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态势,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财务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积极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与治理能力的提升。本人坚持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利害关系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履职独立性始终保持合规有效。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期待公司在第七届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深耕主业、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以优良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在本年度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与大力支持,在此谨致以衷心的感谢!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审议!

独立董事:钟胜
2026年6月29日
议案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勇)
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本人黄勇,作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与要求,恪守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审慎履职的基本原则,依法行使股东赋予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相关义务。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经营发展与重大决策建言献策,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正式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年出生,69岁,高分子材料专业博士,研究员职称。1985年7月至2017年5月,先后就职于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基础科学局、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历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研究所副所长、副局长、党委副书记、书记等职务,2017年5月至2022年4月任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研究员,2022年4月退休。2019年12月至2025年12月3日,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因董事会换届离任。

(二)关于履职独立性的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就2025年度履职独立性开展严格、全面的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未在公司及下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股东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未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相关专业服务;除按公司规定领取独立董事税前津贴10万元外,未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存在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任何未予披露的额外利益;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履职独立性的情形,具备独立履行董事职责的法定条件与能力。

二、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次,本人应参加董事会10次,实际亲自出席10次,无委托出席、缺席情形,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7次。公司共召开股东会4次,本人亲自出席4次。

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会次数
10107004
对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研读会议资料,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进行审慎分析,必要时要求公司相关部门作出详细说明;会议审议阶段,认真听取经营管理层的专项汇报,积极参与议题讨论,基于专业判断独立发表审议意见,并充分提示相关经营、决策风险,以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除依法需回避的议案外,本人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议案审议、表决流程合法合规,决议内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全体股东利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中,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提交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全面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依托自身专业知识与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发表审议意见,严谨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度牵头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经审议一致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薪酬方案能够有效激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提名委员会
作为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2次,先后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聘任由董事长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由总经理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审议一致认为:本次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均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未被证券交易所实施纪律处分,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亦无上述违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规定,相关人员均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处理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3、战略委员会
作为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3次,依次审议《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2027年度发展战略规划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划转的议案》。会前本人认真研读相关汇报材料、协议文件及行业分析资料,审慎评估各项事项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对公司发展的长远影响,并结合专业视角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审议一致认为:公司转让所持参股公司部分股权、制定三年发展战略规划、划转全资子公司股权等举措,高度契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强化核心业务协同效应,能够集中资源发展优势主业,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向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专项审核。本人结合会议资料,对关联交易的交易背景、定价依据、决策程序等进行全面核查,经审核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基本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审阅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项目推进及重大事项进展的专项汇报。同时,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密切、有效的沟通,就公司年度财务审计计划、内控审计计划、重点审计领域、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审计工作进展及总体审计结论等核心事项进行深入交流研讨,督促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股东会的契机,与中小股东开展积极、有效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诉求及合理化建议,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议案审议过程及单独计票表决情况,积极为中小股东发声,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建立良性互动的沟通机制。

(六)现场工作时间及与管理层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开展现场调研、考察异地厂区、参加审计沟通会等多种方式开展现场履职,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6天,现场履职的内容、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

现场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市场拓展、技术研发、财务管理等实际情况;同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线上方式,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核心管理人员保持常态化联系,及时掌握公司重大经营决策、重大项目推进、财务状况变动等关键信息。此外,本人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计、法律审核等推进进度。

本人持续关注报纸、证券交易所官网、主流财经网络等公共媒介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与信息披露内容,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核实相关信息,确保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的全面、准确掌握。为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参加证券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专业培训,持续学习最新的证券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上市公司治理要求,不断夯实专业知识基础,确保履职工作的专业性、合规性。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协作,定期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经营表现、产业化项目进展、投资动态及内部控制等核心信息,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监督权与参与决策权,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不存在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独立董事履职的对接部门,能够及时、准确传递独立董事的工作建议与诉求,高效做好会议组织、资料准备等服务工作,保障了独立董事履职工作的顺畅开展。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审核情况
2025年度,本人围绕公司关联交易、承诺履行、定期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会计政策变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与薪酬等重大事项开展重点关注和审核,重点对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具体审核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日常生产经营、债权债务往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全面审核,从交易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决策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判断。经审核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充分、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相关方承诺履行事项
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与核查。经审核认为,2025年度,公司相关方均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未出现变更承诺、豁免承诺、违反承诺的情形,亦未出现超过承诺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良好。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事项本人认真审阅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专项审核。经审核认为,公司定期报告所载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各期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且相关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实际情况,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的情形。

(四)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事项
本人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经审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经验,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准确把握审计重点,及时反馈审计问题,高质量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基于此,本人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五)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专项审核,经审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合规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与聘任事项
2025年度,公司完成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进行全程审核。经审核认为,本次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和履职经验,未存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工作,未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非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牵头审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事项。经审核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符合薪酬方案的约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及行业薪酬水平制定,考核指标科学合理,能够有效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升经营管理效率,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薪酬方案的制定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始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全面、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的审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及各类文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建言和专业制衡作用;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流程,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履职期间,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所有审议意见均基于专业判断和公司整体利益作出。2025年12月3日,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完成换届选举,本人正式离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在此,本人衷心感谢公司在履职期间给予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感谢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办公室及各相关部门为本人履职提供的便利条件与专业服务。同时,衷心祝愿公司在第七届董事会的带领下,能够始终聚焦主业发展,持续优化产业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勇
2026年6月29日
议案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双海)
本人李双海,作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与要求,恪守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审慎履职的基本原则,依法行使股东赋予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相关义务。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经营发展与重大决策建言献策,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正式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双海,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55岁,管理学专业博士,副教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1993年至2007年就职于河北农业大学商学院,2007年至今任教于四川大学商学院;现任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002895)独立董事、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002258)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2025年12月3日,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因董事会换届离任。

(二)关于履职独立性的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就2025年度履职独立性开展严格、全面的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未在公司及下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股东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未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相关专业服务;除按公司规定领取独立董事税前津贴10万元外,未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存在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任何未予披露的额外利益;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履职独立性的情形,具备独立履行董事职责的法定条件与能力。

二、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日离任),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本人应参加董事会10次,实际亲自出席10次,无委托出席、缺席情形,其中以通讯方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会次数
10109004
对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研读会议资料,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进行审慎分析,必要时要求公司相关部门作出详细说明;会议审议阶段,认真听取经营管理层的专项汇报,积极参与议题讨论,基于专业判断独立发表审议意见,并充分提示相关经营、决策风险,以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除依法需回避的议案外,本人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议案审议、表决流程合法合规,决议内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全体股东利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中,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提交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全面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依托自身专业知识与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发表审议意见,严谨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5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依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独立监督作用。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全程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充分沟通研讨,督促其依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在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推进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经核查充分认可计划的科学性与可行性;同时督促审计部严格按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专业指导性意见,经核查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纰漏。在此期间,本人牵头组织编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扎实落实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履职要求,系统总结了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重点履职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不足,并与委员会其他委员共同研究制定2025年度工作规划与履职目标。

2025年度,本人牵头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审议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审计计划、内控审计计划、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相关议案。经审议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允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守执业准则、勤勉尽责,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高质量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任务,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1次,先后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经审议一致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薪酬方案能够有效激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会议重点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向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专项审核。本人结合会议资料,对关联交易的交易背景、定价依据、决策程序等进行全面核查,经审核一致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基本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审阅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项目推进及重大事项进展的专项汇报。同时,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密切、有效的沟通,就公司年度财务审计计划、内控审计计划、重点审计领域、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审计工作进展及总体审计结论等核心事项进行深入交流研讨,督促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股东会的契机,与中小股东开展积极、有效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诉求及合理化建议,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议案审议过程及单独计票表决情况,积极为中小股东发声,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建立良性互动的沟通机制。

(六)现场工作时间及与管理层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开展现场调研、考察异地厂区、参加审计沟通会、参加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开展现场履职,累计现场工作时间20天,现场履职的内容、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

现场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市场拓展、技术研发、财务管理等实际情况;同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线上方式,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核心管理人员保持常态化联系,及时掌握公司重大经营决策、重大项目推进、财务状况变动等关键信息。此外,本人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计、法律审核等推进进度。

本人持续关注报纸、证券交易所官网、主流财经网络等公共媒介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与信息披露内容,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核实相关信息,确保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的全面、准确掌握。为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参加证券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专业培训,持续学习最新的证券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上市公司治理要求,不断夯实专业知识基础,确保履职工作的专业性、合规性。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协作,定期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经营表现、产业化项目进展、投资动态及内部控制等核心信息,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监督权与参与决策权,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不存在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独立董事履职的对接部门,能够及时、准确传递独立董事的工作建议与诉求,高效做好会议组织、资料准备等服务工作,保障了独立董事履职工作的顺畅开展。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审核情况
2025年度,本人围绕公司关联交易、承诺履行、定期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会计政策变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与薪酬等重大事项开展重点关注和审核,重点对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具体审核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日常生产经营、债权债务往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全面审核,从交易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决策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判断。经审核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充分、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相关方承诺履行事项
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与核查。经审核认为,2025年度,公司相关方均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未出现变更承诺、豁免承诺、违反承诺的情形,亦未出现超过承诺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良好。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事项本人认真审阅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专项审核。经审核认为,公司定期报告所载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各期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且相关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实际情况,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的情形。

(四)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事项
本人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经审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经验,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准确把握审计重点,及时反馈审计问题,高质量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基于此,本人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五)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专项审核,经审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合规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与聘任事项
2025年度,公司完成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本人认为本次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和履职经验,未存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工作,未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非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进行审核,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符合薪酬方案的约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及行业薪酬水平制定,考核指标科学合理,能够有效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升经营管理效率,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薪酬方案的制定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始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全面、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的审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及各类文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建言和专业制衡作用;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流程,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履职期间,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所有审议意见均基于专业判断和公司整体利益作出。2025年12月3日,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完成换届选举,本人正式离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在此,本人衷心感谢公司在履职期间给予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感谢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办公室及各相关部门为本人履职提供的便利条件与专业服务。同时,衷心祝愿公司在第七届董事会的带领下,能够始终聚焦主业发展,持续优化产业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双海
2026年6月29日
议案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坚)
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本人徐坚,作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与要求,恪守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审慎履职的基本原则,依法行使股东赋予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相关义务。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经营发展与重大决策建言献策,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正式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徐坚,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出生,65岁,高分子材料专业博士。现任深圳大学讲席教授、低维材料基因工程研究院首席科学家,兼任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咨询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化工新型材料》副主编等职。2025年12月3日至今,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关于履职独立性的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就2025年度履职独立性开展严格、全面的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未在公司及下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股东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未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相关专业服务;除按公司规定领取独立董事税前津贴10万元外,未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存在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任何未予披露的额外利益;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履职独立性的情形,具备独立履行董事职责的法定条件与能力。

二、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2025年12月3日换届当选至2025年12月31日,下同),公司共中以通讯方式出席0次。公司共召开股东会0次,本人应出席股东会0次。

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会次数
110000
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研读会议资料,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进行审慎分析,必要时要求公司相关部门作出详细说明;会议审议阶段,认真听取经营管理层的专项汇报,积极参与议题讨论,基于专业判断独立发表审议意见,并充分提示相关经营、决策风险,以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议案审议、表决流程合法合规,决议内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全体股东利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中,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提交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全面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依托自身专业知识与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发表审议意见,严谨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提名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完成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进行全程审核,认为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未被证券交易所实施纪律处分,亦非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合规,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3、战略委员会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完成董事会换届,本人作为新当选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任职时间为年度最后一个月,本年度暂未召开专门会议。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恪守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文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治理架构及委员会履职要求,持续夯实专业基础、提升履职能力,为后续高效履行委员职责、推动委员会规范运作筑牢基础。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披露定期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本人详细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项目推进及重大事项进展的专项汇报。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与中小股东开展积极、有效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诉求及合理化建议,积极为中小股东发声,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建立良性互动的沟通机制。

(六)现场工作时间及与管理层沟通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开展现场调研、参加审计沟通会等多种方式开展现场履职,累计现场工作时间2天,现场履职的内容、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

现场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市场拓展、技术研发、财务管理等实际情况;同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线上方式,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核心管理人员保持常态化联系,及时掌握公司重大经营决策、重大项目推进、财务状况变动等关键信息。此外,本人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计、法律审核等推进进度。

本人持续关注报纸、证券交易所官网、主流财经网络等公共媒介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与信息披露内容,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核实相关信息,确保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的全面、准确掌握。为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参加证券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专业培训,持续学习最新的证券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上市公司治理要求,不断夯实专业知识基础,确保履职工作的专业性、合规性。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协作,定期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经营表现、产业化项目进展、投资动态及内部控制等核心信息,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监督权与参与决策权,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不存在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形。公诉求,高效做好会议组织、资料准备等服务工作,保障了独立董事履职工作的顺畅开展。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审核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完成董事会换届,本人作为新当选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任职时间为年度最后一个月,未参与审核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相关方承诺履行、定期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事项。

2025年12月,公司完成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进行全程审核。经审核认为,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工作,未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非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高管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12月履职以来,虽任职时间较短,但本人作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始终恪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要求,秉持忠实、勤勉、独立、客观、审慎的履职原则,加强制度学习与履职规范钻研,主动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概况,认真研习公司董事会议案、财务报告等文件资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基本职责。在履职期间,本人独立行使职权,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利害关系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履职独立性始终合规。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深耕专业、勤勉尽责,持续强化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同时,期待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深耕主业、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以优良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在履职初期,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悉心指导与大力支持,在此谨致以衷心的感谢!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审议!

独立董事:徐坚
2026年6月29日
议案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麒麟)
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本人曹麒麟,作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与要求,恪守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审慎履职的基本原则,依法行使股东赋予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相关义务。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经营发展与重大决策建言献策,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正式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曹麒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出生,53岁,管理学博士,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四川大学商学院会计与公司金融系副教授,四川大学上市公司发展与竞争力研究所所长,《财务管理研究》杂志编辑委员会委员;长期从事企业财务战略、公司金融、公司治理及企业管理等领域的教学科研与企业实践服务工作;现任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2月3日至今,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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