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通科技(688208):道通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6年06月18日 17:51:13 中财网
原标题:道通科技:道通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二〇二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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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1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3三、议案 1: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5四、议案 2: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8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15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二、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会召开前一天向会议会务组进行登记。会议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推举1名股东代表为计票人,1名股东代表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或视频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会议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7)。

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14点30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36号彩虹科技大楼1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四)主持人:董事长李红京先生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6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四)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1.00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李红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关于选举邓仁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关于选举徐紫航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关于选举赵亚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关于选举方兰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关于选举渠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针对股东会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和提问
(七)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八)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二)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签署会议文件
(十四)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三、议案1: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李红京先生、邓仁祥先生、徐紫航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本议案共有3项子议案,请各位股东对下列各项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并表决:
1.01《关于选举李红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2《关于选举邓仁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3《关于选举徐紫航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候选人简历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红京,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出生,毕业于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1990年7月至1997年8月任中化海南有限公司销售,2001年7月至2003年12月任美国PNC金融服务集团战略分析师,2004年1月至6月任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外营销总监,2004年6月至8月任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04年9月创立道通有限并在道通有限任职(后整体变更为道通科技),历任深圳市道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2014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红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2,169,993股,并通过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430,746股,合计持有公司252,600,739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37.69%。李红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除于2025年12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34号警示函、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5〕225号通报批评以外,李红京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邓仁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年出生,毕业于湖南科技大学,获计算机多媒体应用学位,2004年11月至2007年11月任深圳车博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07年11月起于公司任职,历任公司软件工程师、软件经理、应用软件开发总监,现任公司董事。

邓仁祥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2,332,838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35%,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徐紫航,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3年出生,毕业于芝加哥大学,金融数学硕士学位。2018年1月至2025年9月任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海外代表处CFO、产品线CFO等职位。2025年10月起在公司任职。

徐紫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四、议案2: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赵亚娟女士、方兰声女士、渠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本议案共有3项子议案,请各位股东对下列各项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并表决:
2.01《关于选举赵亚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关于选举方兰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关于选举渠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候选人简历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赵亚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毕业于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7月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赵亚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方兰声,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02年1月至今任浙江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方兰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渠峰,男,中国香港籍,1980年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0年10月至2015年5月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5年9月至2017年7月、2017年8月至2019年6月、2020年9月至2021年
8月、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以及2022年11月至2025年3月在深圳华
意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鑫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逗爱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慧能泰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山河物流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目前担任深圳市尚鼎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渠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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