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创能源(68842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票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票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创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时创能源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票上市流通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6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0,800股,并于2023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00,000,8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70,245,52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9,755,27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符黎明先生控制下的企业持有,具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时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主要股东南京思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锁定期限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限售股合计为280,173,53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70.04%,以上股份将于2026年6月2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所作承诺如下:(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南京时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自时创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时创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时创能源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时创能源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时创能源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时创能源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时创能源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时创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时创能源上市后因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本公司所持有的时创能源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公司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时,本公司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2、公司主要股东南京思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重承诺:“自时创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时创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时创能源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所持时创能源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时创能源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时创能源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时创能源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时创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时创能源上市后因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实际控制人符黎明承诺如下: “(1)自时创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时创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时创能源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时创能源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时创能源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时创能源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时创能源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时创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时创能源上市后因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80,173,533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80,173,53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70.04%,限售期为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6月2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票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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