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粤高速(600269):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6年 5月 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18日下午 14:30在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石咀路溪霞水库旁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之家四号楼 2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6年 6月 1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6年 6月 18日 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4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98,788,501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1767%。 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免去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51,795,651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646%;反对 42,767,65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34%;弃权 4,225,2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0%。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82,035,744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816%;反对42,767,650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734%;弃权4,225,200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450%。 2、 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42,206,23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47%;反对 55,327,36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14%;弃权 1,254,9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 3、 审议通过《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42,394,53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373%;反对 51,148,56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26%;弃权 5,245,4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1%。 4、 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44,766,43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956%;反对 52,628,66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14%;弃权 1,393,4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0%。 5、 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443,062,83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819%;反对 52,897,66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93%;弃权 2,828,0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8%。 6、 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5,052,13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146%;反对 53,263,76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37%;弃权 472,6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5,292,228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372%;反对53,263,766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563%;弃权 472,600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2065%。 7、 审议通过《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42,424,83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393%;反对 54,919,56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42%;弃权 1,444,1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5%。 8、 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债务融资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2,125,43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194%;反对 56,349,26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96%;弃权 313,8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9、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0,824,23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325%;反对 54,514,36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72%;弃权 3,449,9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3%。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1,064,329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912%;反对54,514,365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024%;弃权3,449,900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5064%。 10、 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1,642,83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872%;反对 56,279,46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49%;弃权 866,2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9%。 11、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1,752,63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945%;反对 56,390,56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24%;弃权 645,300股,占公司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上述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相关计票、监票均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进行。 公司部分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会上述审议事项进行了网络投票,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数字。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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