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泰(002217):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时间:2026年06月18日 21:25:43 中财网
原标题:合力泰: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6-025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力泰”)于2025年4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6202500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违法,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2026年6月1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6〕282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文开福、陈贵生、郑剑芳、王永永、曾小利、黄爱武、郑澍、陈迎: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一、通过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虚增 2017年至 2019年年度利润,虚减 2020年、2021年年度利润
合力泰在无实际交易的情况下虚增2017年至2019年营业收入,虚减2020年营业收入,并基于虚假营业收入多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中,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687,255,906.35元,多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9,638,731.70元,导致虚增利润总额677,617,174.65元;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697,938,805.19元,多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6,689,568.33元,导致虚增利润总额661,249,236.86元;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552,648,189.39元,多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78,805,813.39元,导致虚增利润总额473,842,376元;2020年虚减营业收入816,774,491.83元,多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76,140,626.12元,导致虚减利润总额992,915,117.95元;2021年多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75,358,374.03元,导致虚减利润总额175,358,374.03元。

二、合力泰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款项会计处理不正确,虚增 2019年至 2021年年度利润
2019年9月,合力泰子公司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合力泰)、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合力泰光电有限公司)分别收到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投资)融资款10亿元、5亿元,根据各方签订的协议及后续执行情况,上述融资款项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第十条规定,应当按照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公司按照权益工具核算上述融资款项,导致2019年至2021年分别少确认财务费用27,246,600元、97,500,000元、97,500,000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27,246,600元、97,500,000元、97,500,000元。

三、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虚增 2021年年度利润
2021年,合力泰对部分物料未严格按照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个别物料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第十五条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导致2021年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5,787,579.81元,虚增利润总额105,787,579.81元。

四、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虚增 2021年年度利润
2021年,合力泰对子公司上海安缔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缔诺)商誉相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时,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财会〔2006〕3号)第十三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第二十二条规定考虑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未调整上海安缔诺商誉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导致2021年少计提商誉减值损失1,668,922元,虚增利润总额1,668,922元。

综合上述四项,公司2017年至2019年、2021年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677,617,174.65元、661,249,236.86元、501,088,976.00元、29,598,127.78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客户提供的书面材料、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合力泰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文开福2017年1月至2020年5月任公司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管理。为完成业绩对赌等自身利益,文开福授意、指使公司财务人员实施相关违法行为;文开福知悉农银投资出资事项但未能有效组织公司对该事项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

文开福签字保证公司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其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和《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及多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以及2019年年度报告子公司融资款项会计处理不正确事项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陈贵生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任公司董事长,2018年4月至2021年7
月任公司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20年5月任公司财务负责人。陈贵生知悉、参与公司2017年至2020年相关违法行为;知悉农银投资出资享有与企业经营成果无关的固定回报,未能有效组织公司对该事项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签字保证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其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和《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020年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收入、对应年度多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以及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子公司融资款项会计处理不正确事项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郑剑芳2018年12月至2019年11月任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2020年5
月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2020年5月16日至2021年7月9日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郑剑芳牵头负责农银投资事项,未审慎关注公司对该事项会计处理结果,任职财务负责人期间未能组织公司进行正确财务核算,也未能保证2020年财务报告真实、准确。郑剑芳签字保证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其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2020年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收入及多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021年多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020年年度报告子公司融资款项会计处理不正确事项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2019年、2021年年度报告子公司融资款项会计处理不正确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王永永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任合力泰董事、副总经理,分管市场销售、研发等工作,未对无实际交易的销售收入保持审慎关注,签字保证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其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收入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曾小利2017年5月至2018年12月任公司监事兼子公司江西合力泰副总经理(分管计划物控中心、仓储物流中心等);2019年至2021年6月,在江西合力泰任副总经理,分管供应链、采购中心(负责供应商开发);2021年7月至2023年9月,在公司任副总经理,分管供应链(负责供应商开发)。作为江西合力泰(2017年至2020年虚增、虚减营业收入的主要销售主体)副总经理,其分管仓储物流,未对无对应物流的销售收入保持审慎关注并有效监督,签字保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其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是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黄爱武2021年7月至2023年9月任公司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管理,未能有效组织公司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子公司融资款项及商誉减值事项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签字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其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2021年年度报告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子公司融资款项会计处理不正确及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郑澍2021年7月至2022年7月任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未能有效组织公司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子公司融资款项及商誉减值事项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签字保证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其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2021年年度报告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子公司融资款项会计处理不正确及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陈迎2021年7月至2022年10月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主要责任,未能有效组织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子公司融资款项及商誉减值事项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签字保证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其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2021年年度报告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子公司融资款项会计处理不正确及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900万元罚款;二、对文开福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
三、对陈贵生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四、对郑剑芳给予警告,并处以220万元罚款;
五、对王永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六、对黄爱武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七、对郑澍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八、对陈迎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曾小利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文开福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第七项及第八项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文开福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陈贵生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陈贵生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上述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会令第119号)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基于上述规定,公司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3、公司将结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内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仅为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事先告知,最终结果以福建证监局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一切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6、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业务监控和财务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7、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6〕282号)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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