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股份(603759):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6月18日 21:30:42 中财网
原标题:海天股份:关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证券 ”或 “保荐人 ”)作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海天股份 ”或 “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募集资金总额80,100.0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79,341.32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6年2月11日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 还日期及金额不适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3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01,000手(8,01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1,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586,839.6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3,413,160.3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2月11日全部到账,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2月11日出具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验资报告》(XYZH/2026CDAA3B0011)。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793,413,160.37 801,000,000.00
元,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元,为保障募投项
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截至2026年6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52,367.63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调整后募集资金投 资金额(万元)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项目进度
简阳海天数智化供水及综合效 能提升工程20,200.0044.740.22%
资阳市供水基础设施韧性升级 与数智化建设项目25,150.0018.580.07%
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 建项目10,300.003,487.6233.86%
补充流动资金23,691.3223,473.6699.08%
合计79,341.3227,024.60-
注:当前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已扣减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包括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以及利息金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将通过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用账户实施,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如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未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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