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丰明源(688368):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6-057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71,754股 ?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草案中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5.8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6,290.3780万股的2.48%。 124.71 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6,290.3780万股的1.9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4%;预留31.1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6,290.3780万股的0.4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96%。 (3)授予价格(调整后):9.14元/股。 4 86 ()授予人数:首次授予 人,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被激励的其他人员。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5)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事项合法有效,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及相关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三)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如下:
上述归属为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情况。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以及存在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故公司已作废本激励计划不得归属的45.60万股(调整前)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 6 18 5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 票、反对 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经调整,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71,75444 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为“自36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3月6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为2026年3月6日至2027年3月5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三)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71,754股,应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上述归属期的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年3月6日 (二)归属数量(调整后):171,754股 (三)归属人数:44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9.14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2、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杨彪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拟归属的44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成就,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二)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作废及归属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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