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通信(600345):长江通信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6-029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长江通信产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1号),上市公司向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5,000万元。上市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共计人民币普通股51,505,546.00股,每股发行价格12.62元,共募集资金人民 币649,999,990.52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425,445.8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43,574,544.72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2月19日出具了《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649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5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的主体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立有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募集资 金的专项账户,并签署相关的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办理开立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等。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6日 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如下: 2024年1月,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爱斯”)与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迪爱斯数字”)与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6年6月1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如 下:
注2:上述账户中,子公司迪爱斯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开立的12192391607900287、12192391607900300、12192391607900290为迪爱斯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1923916010000)用于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子账户。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上海迪爱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 公司上海天山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1944728510000,截至2026年6月18日,专户余额 为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智慧应急指挥产品升级及产业化 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 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 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 务顾问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核查时应当同时核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负责人陈全、齐明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负责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 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 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负责人。丙方更 换财务顾问负责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负责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甲方应当配合丙方的监督工作,及时提供或者向乙方申请提 供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必要资料。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核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 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 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一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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