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北鼎股份(300824):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22日 17:36:05 中财网
原标题:北鼎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根据其业务发展情况,公司预计2026年度为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以及外汇远期结售汇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时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鼎晶辉科技有限”)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使用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提供主债权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北鼎晶辉科技有限向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使用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提供主债权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06月29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步涌社区工业D区7栋厂房一层二层三层、8栋厂房
4、法定代表人:方镇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6、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家用电器、数字仪表及仪用接插件、模具、数字化电路板、数字化家用电器的专业芯片/控制软件、塑胶件/五金件及相关零部件研发、设计并提供产品售后服务;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物业管理,物业管理顾问,自有物业租赁;日用陶瓷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家居用品制造;日用杂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制造;日用陶瓷制品制造;生产经营家用电器、数字仪表及仪用接插件、模具、数字化电路板、数字化家用电器的专业芯片、控制软件、塑胶件、五金件及相关零部件。

7、股权结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北鼎晶辉科技有限(单体)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指标名称年 月 日 2026 3 31年 月 日 2025 12 31
资产总额35,896.4237,064.09
负债总额13,458.1414,439.95
其中:银行贷款--
流动负债11,155.6913,397.39
净资产22,438.2822,624.15
 2026年 3月 31日2025年度
营业收入8,520.3641,532.59
利润总额-278.773,457.00
净利润-185.873,189.02
注:上述截至2026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担保金额:主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二)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9,0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5.28%。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3,893.67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18%。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违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2、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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