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菱环境(301018):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
原标题:申菱环境: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附注 (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1.公司概述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菱环境”或“公司”)前身为广东申菱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菱空调”),申菱空调于2000年7月3日在顺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并领取注册号为440681200614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5年9月,根据申菱空调股东会决议和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书的规定,申菱空调原股东崔颖琦、谭炳文、苏翠霞、欧兆铭、广东申菱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众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众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发起人,采取发起设立方式将申菱空调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申菱空调截至2015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501,709,195.40元为依据,按1:0.36的比例相应折合为公司股份180,0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606724353098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2020年第58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171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6,00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8.29元。 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变更为240,01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股本总额为人民币240,010,000.00元。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6067243530987的《营业执照》。 截至本报告期期末,公司的注册资本暨股本(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66,052,564.00 元,总股本为266,052,564.00 股。 2.注册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机械装备园兴隆十路8号(一照多址) 3.总部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机械装备园兴隆十路8号。 4.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崔颖琦。 5.公司所属行业性质 公司属于制造业。 6.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 围绕专业特种空调为代表的空气环境调节设备开展,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服务、集成实施、运营维护于一体,致力于为数据服务产业环境、工业工艺产研环境、专业特种应用环境、公共建筑及商用环境等应用场景提供专业特种空调设备、数字化的能源及人工环境整体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7.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4日批准。 (二)合并范围 公司报告期内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共12家,分别为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申菱环境系统有限公司、上海申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申菱环境系统(香港)有限公司、广东申菱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广东申菱热储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申菱暖通设备有限公司、高州申菱特种空调有限公司、申菱德国有限责任公司、申菱环境系统(马来西亚)有限责任公司、申菱环境系统(泰国)有限责任公司。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以及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订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三、“(十一)金融工具”、“(十六)存货”、“(二十一)固定资产”、“(二十九)收入确认方法”等各项描述。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承诺编制的报告期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报告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采用公历年度,自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三)营业周期 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 (四)记账本位币 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五)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除此之外,一般不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作为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按照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以合并日应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相关会计处理见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取得的资产、负债,本公司按照相关资产、负债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入账。本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公司作为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形成母子关系的,母公司在合并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资产负债表,以被合并方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并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在合并日及以前期间发生的交易,作为内部交易,按照“合并财务报表”有关原则进行抵消;合并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包含合并方及被合并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净利润和产生的现金流量,涉及双方在当期发生的交易及内部交易产生的现金流量,按照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原则进行抵消。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成本的确定: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以购买日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作为对被购买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取得的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本公司在购买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为本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本公司以非货币资产为对价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或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有关非货币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的处置损益,计入合并当期的利润表。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在吸收合并情况下,该差额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商誉;在控股合并情况下,该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为商誉。 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本公司计入合并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在吸收合并情况下,该差额计入合并当期母公司个别利润表;在控股合并情况下,该差额计入合并当期的合并利润表。 (七)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控制的判断标准及合并报表编制范围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是否控制被投资方,本公司判断要素包括: (1)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 (2)对被投资方享有可变回报; (3)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本公司不能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下列情况,本公司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 (1)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 (2)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通过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之间的协议能够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 对于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综合考虑下列事实和情况后,判断持有的表决权足以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视为本公司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 (1)持有的表决权相对于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份额的大小,以及其他投资方持有表决权的分散程度; (2)和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被投资方的潜在表决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可执行认股权证等; (3)其他合同安排产生的权利; (4)被投资方以往的表决权行使情况等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本公司基于合同安排的实质而非回报的法律形式对回报的可变性进行评价。 本公司以主要责任人的身份行使决策权,或在其他方拥有决策权的情况下,其他方以本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代为行使决策权的,表明本公司控制被投资方。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权利)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 2. 合并程序 合并财务报表以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公司保持一致。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遵循重要性原则,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往来、内部交易及权益性投资项目。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损益和综合收益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 增加子公司以及业务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公司以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反映为在购买日公允价值基础上确定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本期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进行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损益。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该权益工具投资在购买日之前累计在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留存损益。 (2) 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 A. 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则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和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子公司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原有子公司相关的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股东权益,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损益。 B. 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 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如果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 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3) 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 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八)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1.当公司为共同经营的合营方时,确认与共同经营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持有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持有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公司持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资产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公司持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2.当公司为合营企业的合营方时,将对合营企业的投资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并按照本财务报表附注长期股权投资所述方法进行核算。 (九)编制现金流量表时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规定,对持有时间短(一般不超过3个月)、流动性强、可随时变现、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短期投资,确认为现金等价物。 (十)外币业务和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公司外币业务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按资本化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以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外币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者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示。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示。处置境外经营时,与该境外经营有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外币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者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十一)金融工具 当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与之相关的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 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根据所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类: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对于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重大融资成分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公司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公司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相关投资从发行方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公司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 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在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 除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 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4.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
(1)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2) 转移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形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包括获得的所有新资产减去承担的所有新负债),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部分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5. 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如存在下列情况: (1) 公司将用于偿付金融负债的资产转入某个机构或设立信托,偿付债务的义务仍存在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 (2) 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且合同条款实质上是不同的,公司应当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 金融资产减值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租赁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此外,对合同资产、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减值损失。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 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除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资产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资产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资产,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已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A.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B.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C.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D.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E.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F. 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3) 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公司对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4)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5)评估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估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6)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金融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7. 财务担保合同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以两者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8.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 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2) 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9.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 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作为利润分配,减少所有者权益。发放的股票股利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 (十二)应收票据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票据外,本公司基于应收票据的承兑人信用风险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十三)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本公司基于客户类别、账龄等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账款;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账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算单项减值准备。 (十四)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款项融资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会计处理方法参照本会计政策之第(十一)项金融工具中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相关处理。 (十五)其他应收款 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本公司基于其他应收款交易对手关系、款项性质等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本公司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算单项减值准备。 (十六)存货 1. 存货的分类 公司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销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资等,包括各类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自制半成品等。 2. 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 3. 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4. 低值易耗品及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 5.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对于产成品、发出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来确定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十七)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是指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合同资产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详见本附注三、“(十一)金融工具” 、“(十三)应收账款”。 (十八)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及终止经营 1.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依据 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本公司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具体标准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2.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续转回金额,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公司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 (1) 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2) 可收回金额。 3. 终止经营的认定标准和列报方法 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已被本公司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本公司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在当期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并在比较期间的利润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十九)长期股权投资 1.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认为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 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当且仅当相关活动的决策要求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形成共同控制。 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对外投资符合下列情况时,一般确定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①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②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制定过程;③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④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⑤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2. 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1)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A.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B.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A.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B.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C.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D.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3. 后续计量和损益确认方法 (1) 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2) 权益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外,采用权益法核算。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并且将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则全额确认。如果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 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法摊销,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二十)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标准: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租赁期届满,因暂时空置但继续用于出租的,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 2.初始计量方法: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相关税费;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以其它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适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 3.后续计量方法:采用成本模式计量,采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4.期末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由于市价持续下跌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资产的实际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二十一)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标准: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 2.固定资产的分类为:房屋建筑物、自建构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 3.固定资产计价: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 4.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及残值率确定其折旧率如下: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则按照其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则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二十二)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为固定资产。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断标准,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生产工作已全部完成或实质上已全部完成; (2)已经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其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 (3)继续发生在购建或生产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4)所购建或生产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基本相符。 各类别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因借款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期间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上述资本化条件的,在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所发生的,计入该资产的成本,若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当所购建或生产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销售状态时,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3. 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2)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二十四)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计价: (1)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按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2)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成本。 (3)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无形资产的,按换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5)非货币性交易投入的无形资产,以该项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成本。 (6)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如果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如果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2、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估计情况、摊销方法或复核程序 公司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采用能反映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摊销方法,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 各类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使用寿命及确定依据、残值率:
如果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公司将无法预见未来经济利益期限的无形资产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公司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上述规定处理。 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单项预计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差额计提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4. 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研发支出为企业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研发职工薪酬、直接投入费用、折旧与摊销费用、其他费用等。研发支出的归集和计算以相关资源实际投入研发活动为前提,研发支出包括费用化的研发费用与资本化的开发支出。 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的划分标准:研究阶段支出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所发生的支出;开发阶段支出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所发生的支出。公司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无形资产; (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不再调整。 (二十五)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采用直线法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摊销年限内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的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二十六)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反映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本公司在向 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公司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已收或应收的金额确认合同负债。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二十七)职工薪酬 1.职工薪酬的范围 职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如果该负债预期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且财务影响重大的,则该负债将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 2.离职后福利 离职后福利,是指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本公司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1)设定提存计划:公司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公司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2)设定受益计划: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3.辞退福利,是指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1)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实行职工内部退休计划的,在正式退休日之前的经济补偿,属于辞退福利,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一次性记入当期损益。正式退休日之后的经济补偿(如正常养老退休金),按照离职后福利处理。 (二十八)预计负债 公司发生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二十九)收入确认方法 1、一般原则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1)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 (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参见附注三、(十一)金融工具)。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 2、具体方法 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销售商品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国内销售:合同约定公司没有安装义务的或对安装不负有主要义务的,公司在将货物发出送达购货方并取得对方确认时确认收入;合同约定由公司对安装负有主要义务的,公司安装完成后在取得购货方验收确认时确认收入。 国外销售:合同约定公司没有安装义务的或对安装不负有主要义务的,公司在完成出口报关手续并在产品装运离岸后,凭取得的报关单等出口相关单据确认收入。合同约定由公司对安装负有主要义务的,在完成出口报关手续并安装完成后取得购货方验收确认时确认收入。 服务收入的具体确认方法:对于约定服务期的合同,公司在服务期内提供服务后,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期分期获得客户确认后,根据业务凭据及合同约定的价格确认收入;对于单次服务合同,公司在服务完成并获得客户确认后,根据业务凭据及合同约定的价格确认收入。 工程收入的具体确认方法:公司在工程完成并取得客户验收确认后确认收入。 (三十)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规范范围的,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2、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在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本公司转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三十一)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1.本公司在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且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时确认政府补助。其中: (1)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公允价值计量,如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则按名义金额计量。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3)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2.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应当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2)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三十二)租赁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在合同开始日,公司评估该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除非合同条款和条件发生变化,公司不重新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公司作为承租人 (1)租赁的分拆 合同中同时包含一项或多项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公司将各项单独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按照各租赁部分单独价格及非租赁部分的单独价格之和的相对比例分摊合同对价。 (2)使用权资产 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日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期开始日,是指出租人提供租赁资产使其可供公司使用的起始日期。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A.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B.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C. 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D. 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公司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公司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使用权资产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租赁负债 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照该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租赁付款额是指公司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 A.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B.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C.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的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D.租赁期反映出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E.根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租赁期开始日后,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公司对短期租赁以及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 公司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5)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A.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B.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2.公司作为出租人 (1)租赁的分拆 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关于交易价格分摊的规定分摊合同对价,分摊的基础为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各自的单独价格。 (2)租赁的分类 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3)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公司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 公司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收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十三)股份支付 本公司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数量,则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的非市场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公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三十四)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1.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收益;按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 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时,以未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3.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原确认时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部分,其减记金额也计入所有者权益。在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可以恢复。 4.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1)除下列交易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公司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①商誉的初始确认。 ②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A)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B)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除外: ①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②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三十五)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重要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四、税项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基数 税率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过 增值税 13%、9%、6% 程中产生的增值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应缴流转税额 2% 2.公司及各子公司报告期适用的所得税率列示如下: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5.00%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 15.00% 广州市申菱环境系统有限公司 5.00% 北京申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5.00% 上海申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5.00% 申菱环境系统(香港)有限公司 16.50% 广东申菱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15.00% 天津申菱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25.00% 广东申菱热储科技有限公司 25.00% 高州申菱特种空调有限公司 25.00% 申菱德国有限责任公司 15.825% 申菱环境系统(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24.00% 申菱环境(泰国)有限公司 20.00% (1)根据香港相关法律规定,从2018年4月1日起,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申菱环境系统(香港)有限公司首200万港元的利得税率减半按8.25%征收,超过200万港元的利得部分按照16.5%征收。 (2)申菱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德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加上团结附加税5.5%后,综合税率为15.825%。 (3)申菱环境系统(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按照马来西亚税收法则缴纳税款。 (4)申菱环境(泰国)有限公司按照泰国税收法则缴纳税款。 (二)税收优惠 1.企业所得税 (1)2023年12月28日,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GR202344010216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起三年内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5年12月19日,广东申菱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GR202544001233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广东申菱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起三年内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市申菱环境系统有限公司、北京申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适用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下列所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除特别注明之外,“期末”指2025年12月31日,“期初”指2025年1月1日,“本期”指2025年度,“上期”指2024年度。 (一)货币资金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 175,935.40 233,008.75 银行存款 521,017,127.66 436,554,654.19 其他货币资金 71,687,710.12 70,022,004.15 合计 592,880,773.18 506,809,667.09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6,751,607.46 272,910.85 报告期末其他货币资金为开具应付票据对应所需存入银行的保证金、保函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203,378,873.96 82,286,712.68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中: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3,378,873.96 2,286,712.68 理财产品 200,000,000.00 80,000,000.00 合计 203,378,873.96 82,286,712.68 (三)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 15,649,273.32 43,558,598.98 商业承兑汇票 6,004,866.00 4,791,764.51 减: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428,618.69 219,345.80 合计 21,225,520.63 48,131,017.69 2.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1)报告期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组合 金额 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率 银行承兑汇票 15,649,273.32 商业承兑汇票 6,004,866.00 428,618.69 7.14% 合计 21,654,139.32 428,618.69 1.98%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单项评估并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票据。 3.报告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变动金额 报告期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计提 转回 转销或核销 收回 2025年度 219,345.80 209,272.89 428,618.69 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明细列示如下: 项目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7,837,614.64 银行承兑汇票 4,480,389.33 商业承兑汇票 合计 12,318,003.97 5.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四)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账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年以内(含1年) 1,806,727,340.45 1,314,508,923.98 1-2年(含2年) 336,628,008.14 278,955,433.24 2-3年(含3年) 134,431,386.14 183,658,227.51 3-4年(含4年) 140,361,506.26 54,980,758.84 4-5年(含5年) 25,155,657.09 31,887,608.88 5年以上 37,224,773.92 32,124,601.92 减:坏账准备 250,713,450.58 187,953,658.67 合计 2,229,815,221.42 1,708,161,895.70 2.应收账款分类列示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账面价值 预期信用 金额 比例% 金额 损失率% (1)单项评估并 单独进行减值测 54,791,748.06 2.21 48,442,982.49 88.41 6,348,765.57 试的应收账款 (2)按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的应收 2,425,736,923.94 97.79 202,270,468.09 8.34 2,223,466,455.85 账款 其中:国企及优质 1,160,422,777.19 46.78 122,079,572.79 10.52 1,038,343,204.40 客户 海外客户 13,355,074.06 0.54 2,329,233.15 17.44 11,025,840.91 其他客户 1,251,959,072.69 50.47 77,861,662.15 6.22 1,174,097,410.54 合计 2,480,528,672.00 100.00 250,713,450.58 10.11 2,229,815,221.42 续上表 期初余额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预期信用 金额 比例% 金额 损失率% (1)单项评估并 单独进行减值测 26,323,105.01 1.39 25,661,064.44 97.48 662,040.57 试的应收账款 (2)按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的应收 1,869,792,449.36 98.61 162,292,594.23 8.68 1,707,499,855.13 账款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