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00068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城矿业 股票代码:00068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城北街368号绿谷信息产业园绿谷一号楼2002-2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1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城关滨河路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1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6年6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8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9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1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12第七节备查文件......................................................13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国城集团持有建新集团100%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城集团与建新建团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65.00%股权。具体如下: 国城集团 100% 建新集团 26.85% 38.15% 国城矿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次减持是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履行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1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建新集团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6年5月21日至2026 8 20 年 月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0,0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11%)。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会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81,995,752股,占公司总股本65.99%。 770,294,013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65.00%。建新集团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国城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建新集团计划自2026年5月21日起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0,0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1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建新集团自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22日,建新集团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国城矿业股份11,701,739股,占国城矿业总股本的0.99%。公司控股股东国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建新集团合计持股比例从65.99%下降至65.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的质押情况如下表所示: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26 5 29 2026 6 22 建新集团自 年月 日至 年月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 方式累计减持国城矿业股份14,005,739股,占国城矿业总股本的1.18%。公司控股股东国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建新集团合计持股比例从66.18%下降至65.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及本报告书。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国城矿业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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