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300130):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时间:2026年06月22日 19:51:58 中财网
原标题:新国都: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6年6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0号嘉联支付大厦2楼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祥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7,960,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20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2,722,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72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3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5,237,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1,886,7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3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649,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4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3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5,237,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87%。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审议通过了提案1.00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736,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5%;反对1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0%;弃权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63,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64%;反对1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1%;弃权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5%。

审议通过了提案2.0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769,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3%;反对1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7%;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95,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35%;反对1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2%;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

审议通过了提案3.00关于拟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766,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3%;反对1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7%;弃权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93,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83%;反对1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9%;弃权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

审议通过了提案4.00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64,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17%;反对18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3%;弃权1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49,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38%;反对18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7%;弃权1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5%。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了提案5.00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128,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4%;反对7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8%;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54,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42%;反对7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22%;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审议通过了提案6.00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745,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4%;反对1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3%;弃权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71,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72%;反对1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0%;弃权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8%。

审议通过了提案7.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687,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60%;反对1,224,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8%;弃权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1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13%;反对1,224,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33%;弃权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

审议通过了提案8.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720,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1%;反对1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弃权4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47,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80%;反对1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8%;弃权4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2%。

逐项审议了提案9.00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系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刘祥
同意股份数:215,108,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18%。刘祥当选。

9.02.候选人:江汉
同意股份数:215,273,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73%。江汉当选。

9.03.候选人:孙彤
同意股份数:215,282,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14%。孙彤当选。

9.04.候选人:石晓冬
同意股份数:215,247,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56%。石晓冬当选。

9.05.候选人:韦余红
同意股份数:215,247,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56%。韦余红当选。

9.06.候选人:刘玉清
同意股份数:215,250,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67%。刘玉清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刘祥
同意股份数:39,035,300股。

9.02.候选人:江汉
同意股份数:39,199,915股。

9.03.候选人:孙彤
同意股份数:39,208,952股。

9.04.候选人:石晓冬
同意股份数:39,174,322股。

9.05.候选人:韦余红
同意股份数:39,174,323股。

9.06.候选人:刘玉清
同意股份数:39,176,829股。

逐项审议了提案10.00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系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陈京琳
同意股份数:215,265,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35%。陈京琳当选。

10.02.候选人:刘容欣
同意股份数:215,248,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57%。刘容欣当选。

10.03.候选人:林志伟
同意股份数:215,249,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65%。林志伟当选。

10.04.候选人:陈燕文
同意股份数:215,249,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65%。陈燕文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陈京琳
同意股份数:39,191,672股。

10.02.候选人:刘容欣
同意股份数:39,174,668股。

10.03.候选人:林志伟
同意股份数:39,176,269股。

10.04.候选人:陈燕文
同意股份数:39,176,313股。

审议通过了提案11.00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912,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53%;反对1,352,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54%;弃权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86,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03%;反对1,352,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01%;弃权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6%。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审议通过了提案12.00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021,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8%;反对1,243,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9%;弃权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595,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13%;反对1,243,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91%;弃权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6%。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审议通过了提案13.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021,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9%;反对1,233,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4%;弃权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595,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18%;反对1,233,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62%;弃权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审议通过了提案14.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733,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9%;反对17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弃权5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59,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85%;反对17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8%;弃权5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石璁律师、张丽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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