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锐视(30104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6-045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4日(星期三)下午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 年6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国家高新区科技六路100号安联 锐视二期大楼一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徐进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2 人,代表股份40,225,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826%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6,777,154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2,089,634股后,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4,687,520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 37,149,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33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3,076,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24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8人,代表股份3,494,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69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18,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3,076,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2487%。 3.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议 后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合资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4,607,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694%;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47%;弃权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1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78,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5627%;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1517%;弃权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2856%。 关联股东北京联众永盛科贸有限公司、徐进、申雷对该议案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40,210,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25%;反对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77%;弃权7,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79,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5679%;反对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2038%;弃权7,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228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40,210,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25%;反对7,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98%;弃权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79,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5679%;反对7,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2278%;弃权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204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40,210,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25%;反对7,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98%;弃权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79,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5679%;反对7,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2278%;弃权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204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40,213,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07%;反对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94%;弃权7,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82,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6629%;反对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1088%;弃权7,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228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凯、栾容儿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 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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