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玛(301332):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

时间:2026年06月24日 20:35:47 中财网
原标题:德尔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32 证券简称:德尔玛 公告编号:2026-023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69,234,4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00%)的股东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962,615股(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5%)。

公司于近日收到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占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注 [ ] 户后的总股本比例
磐茂(上海)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69,234,47515.0000%15.0755%
注:根据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461,562,5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2,310,197股后的股数为依据计算。

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属于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减持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已满四十八个月不满六十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拟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计划安排。

2、拟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发前取得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2,962,615股(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5%)。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公司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

5、拟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6、拟减持价格:按照实施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5%
公司持股 以上股东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1、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以及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满后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反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出的公开承诺。

2、本企业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减持程序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3、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本企业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该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及相关承诺一致。

(三)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内,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2、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符合创业投资基金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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