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仁堂(600329):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营管理水平,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形成兼具内部公 平性和外部竞争性的薪酬管理机制,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引 领力,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原则 (一)战略导向,分类激励。以战略规划为基础,对标市场水 平和行业实践,保障薪酬的市场竞争力和未来适用性,满足公司对 转型发展的要求;对“高精尖缺”人才,实行市场化灵活的薪酬机 制,链接市场水平及个人贡献。 (二)统筹兼顾,保障公平。通过组织梳理、市场对标和组织 称重,形成合理的薪酬架构,完善薪酬监管机制,同时合理统筹管 理层与普通职工的收入分配关系,确保职工工资增长与公司经营发 展同步。 (三)挂钩绩效,凸显差异。强化薪酬配套的绩效关联机制, 坚持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紧密挂钩,确保“业绩升,薪 酬升,业绩降,薪酬降”的有效实施。 (四)完善结构,短长结合。逐步建立健全“短、中、长”结 合的市场化全面薪酬机制,探索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的中长期激励约 束机制,为经营管理团队注入长期意识,引导长远目标的实现,并 在此过程中实现发展成果共享。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分工 第四条股东会 决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决定董事薪酬方案, 决定董事年度考核方案及结果。 第五条董事会 审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审议董事薪酬方案, 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决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方案及结 果。 第六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就如下事项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绩效与履职评价 第七条评价周期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以自然年为周期。 第八条评价方式和维度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的方式进行。评价 维度包括但不限于独立性保持、履职尽责、忠实勤勉程度等。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经营业绩考核 的方式,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来源于公司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分解,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指标、个性化指标、制约类指标,指标具体设定 规则、权重、目标值等在年度绩效合约中予以明确。 第四章薪酬结构与水平 第九条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采用津贴制。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 司承担。 第十条不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董事 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十一条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 年度现金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构成。本制度适用于年度现金薪酬的管 理,中长期激励方案另行制定。 (二)年度现金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补贴构成。其中 绩效年薪占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1.基本年薪是指根据所任职岗位和个人能力确定的年度固定收 入。 2.绩效年薪是指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结果相挂钩的 浮动奖金。 3.补贴是指公司对履行职责提供的相应现金补贴,包括交通补 贴、通讯补贴等,具体执行标准和形式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年度薪酬确定依据及具体构成在薪酬方案中明确。 第五章薪酬管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中年度现金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公司依据相关 规定代扣代缴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 人所得税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扣除的费用。 第十四条薪酬的兑现与发放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根据绩效与履职评价结果兑现,自股东会审议通 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津贴发放频次由双方协商确定,可按年度、 季度或月度发放。 (二)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基本年薪依据在职时间按月平均发放。月度发放标准=基本 年薪标准/12,以货币形式支付。 2、绩效年薪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合约的考核结果兑现, 逐步探索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于次年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及绩 效评价完成后进行发放。 3、补贴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以货币形式发放。 第十五条薪酬调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相应的 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 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 整的参考依据。 (二)公司盈利状况。 (三)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四)岗位或职责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五)个人业绩贡献。 (六)其他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按法定权限审议决定的相关 合理调整事项。 第六章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六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 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七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 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 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订 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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