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策影视(30013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26-064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五常港路466号华策中心A座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联席董事长傅梅城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共44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1,060,6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830%(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回购账户的股票数量,下同)。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86,937,9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2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122,7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38%。 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不含5%)股份的股东。 中小股东共44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4,505,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3%。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599,516,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30%;反对1,40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5%;弃权1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961,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529%;反对1,40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2%;弃权1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99,212,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6%;反对1,706,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8%;弃权1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657,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621%;反对1,706,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611%;弃权1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69%。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忠兰、陈家齐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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