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科技(605178):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报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原标题:时空科技: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报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关于对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报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德皓函字[2026]00000137 号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关于对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报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德皓函字[2026]00000137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由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空科技”或“公司”)转来的《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 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87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本所作为时空科技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就《问询函》中需要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的有关事项核查说明如下: 一、关于主营业务与毛利率。根据年报,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 业收入 3.47亿元,同比增加 1.85%,其中夜间经济实现营业收入 2.27亿元,同比增长 17.77%,毛利率增加 13.90个百分点;智慧城市实 现营业收入 1.20亿元,同比下降 18.72%,毛利率增加 3.58个百分点。 年报显示,公司主要经营模式包括专业承包模式、EPC模式、EPC+O 模式、智慧停车运营模式;公司所处景观照明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盈利空间持续收窄,智慧停车运营业务依托控股子公司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捷安泊)开展,已连续两年亏损。 请公司:(1)区分不同业务模式,列示对应的收入、成本、毛 利率、同比变化,以及各主要模式前五大客户名称、收入金额、业务内容、合作年限、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应收款项及回款情况;(2) 结合智慧城市业务模式、捷安泊经营情况、价格变化、在手订单、市场竞争情况等,说明本期智慧城市收入下降和毛利率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收入及成本确认是否准确;(3)结合专业承包模式下的 主要业务、总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约定情况,说明公司是否拥有对应的专业资质、是否存在总包合同规定总包方不得进行专业分包的条款,公司获取专业承包项目的过程及是否与相关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 安排;(4)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竞争格局、经营模式及项目差 异、销售及采购策略等,说明在景观照明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盈利空间持续收窄情况下,公司夜间经济业务收入及毛利率均明显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存在差异,相关收入及成本确认是否准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区分不同业务模式,列示对应的收入、成本、毛利率、同 比变化,以及各主要模式前五大客户名称、收入金额、业务内容、合作年限、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应收款项及回款情况 1、区分不同业务模式,列示对应的收入、成本、毛利率、同比 变化 公司主要从事夜间经济及智慧城市相关业务,根据客户及项目需 求,主要采用专业承包、EPC、EPC+O、智慧停车等模式开展业务。 具体情况如下: (1)专业承包模式,适用于设计方案已明确的项目场景,公司 承接业主方发包的完整专业工程任务,依据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全面负责工程材料采购、施工资金安排、设备安装调试及后期质保维护等全流程技术服务。 (2)EPC模式,为“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公司全面负责项目 设计优化、设备选型、施工组织、成本控制等各个环节,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承担整体责任。 (3)EPC+O模式,是在 EPC总承包基础上,延伸增加项目运 营维护服务,公司负责从前期策划、方案设计、工程建设到后期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统筹,形成“设计+施工+运营”全链条一体化模式。 (4)智慧停车模式,主要包括:①对已建成停车场提供专业化 运营管理服务,通过管理输出获取运营服务收益;②公司通过承包获取停车场一定期限内的经营权,负责停车场的建设、运营管理,承包期内享有停车费收入等相关收益,并承担相应运营成本。 (5)其他模式,主要涉及部分智慧路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公 司对传统路灯进行智慧化改造,并负责合同期内的运维管理,通过节约电费来获取收益。 不同业务模式对应的收入、成本及毛利率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为-3.87%,系受审计结算调整收入金额-2,102.63万元影响导致,剔除该部分影响后毛利率为 12.01%;2024年,专业承包模式收入金额 19,244.87万元,毛利率为 17.64%,不涉及审计结算调整。综上,剔除审计结算影响后,专业承包模式毛利率呈下降趋势。 (2)2024年,公司 EPC模式收入-4,983.49万元,系受审计结算调整收入金额-5,602.91万元影响导致。 (3)2023年 8月 30日,公司与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签订《新区城市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该项目按照合同能源管理 EMC模式进行项目建设、管理、服务。根据合同约定,该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为“自验收合 格之日起 10年整”,2024年 8月该项目验收即 2024年仅产生 4个月收入,导致 2025年较 2024年收入金额及占比 大幅增长,加之该项目毛利率较高,拉高了其他模式毛利水平。 2、各主要模式前五大客户名称、收入金额、业务内容、合作年限、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应收款项及回款情况 (1) 专业承包模式 单位:万元
注 2:上述应收款项余额为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以及其他非流动资产(质保金)的合计金额。 注 3:期后回款金额为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的回款金额。 注 4:以上收入占比为占专业承包模式收入比例。 注 5:2023年 3月 6日公司与乌鲁木齐城投城建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乌鲁木齐城投城建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出租车网约车服务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合同,合同金额 19,178.79万元,公司以为出租车网约车安装智能服务终端、 顶灯等装置等通过资源置换的方式获取出租车网约车广告招商及发布的权利。公司与新疆北吉熊广告有限公司于2024年 1月签订《出租车 LED 顶灯广告发布合作协议》,2025年 3月签订《出租车 LED 顶灯广告发布合作协议》 补充协议、《出租车后窗广告发布承包经营协议》,双方每月按照广告发布数量结算广告发布收入,因此“乌鲁木 齐城投城建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出租车网约车服务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收入即上述广告发布形成的收入。 注 6:“郑州国际文化交流中心项目亮化施工”项目,于 2023年 8月签订合同,2025年开始确认收入的原因系甲方内部管理等原因,导致项目延期开工。 (2)EPC+O模式 公司顺应行业需求变化,由传统景观照明工程向文旅夜游综合服务转型,自 2024年起,开始涉足文旅夜游项目的后期运营环节。截至目前主要涉及“长江二级支流渠江广安段河道综合整治及智慧文旅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及 “秀山县洪安边城风情小镇智慧文旅融合项目”两个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2:以上收入占比为占 EPC+O模式收入比例。 注 3:“长江二级支流渠江广安段河道综合整治及智慧文旅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建筑安装工程费金额为 18,104.96万元、设计费金额为 157.71万元,此外根据业主方对商街部分增加 建设需求,金额增加 839.60万元。2025年 9月,根据各方询价考察结果,合同金额下调 20%,综合考虑上述两项调整因素,前述合同调整后金额为 15,281.81万元。 (3)EPC模式 受宏观经济影响,传统景观照明大型工程项目减少,行业需求呈现小型化、碎片化、定制化的变化。2025年公司 EPC项目主要涉及“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竹文化生态产业园项目(一期)-配套建筑及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 包”和“坪曲线米山至高平界路域环境整治工程(EPC)总承包(第一标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 2:以上收入占比为占 EPC模式收入比例,超过 100%主要是受当年审计结算影响所致。 (4)智慧停车模式 单位:万元
注 2:“沈阳市棋盘山风景名胜区停车场运营项目”为与沈阳棋盘山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合作的项目,捷安泊负责停车场的建设、运营管理,与景区进行停车收费分成,每月与景区进行对账,对账无误后确认当月收入, 即由沈阳棋盘山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捷安泊支付分成款项,因此形成应收账款余额;其他项目捷安泊面 对的客户均为车主即个人用户,其中①临时停车按照服务时段收取的停车服务费用一次性确认收入;②用户根据个 人需求办理停车月卡、季卡或者年卡,按照服务的天数摊销确认收入。因此,该部分项目不形成应收账款。 注 3:以上收入占比为占智慧停车模式收入比例。 (二)结合智慧城市业务模式、捷安泊经营情况、价格变化、在手订单、市场竞争情况等,说明本期智慧城市收入下降和毛利率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收入及成本确认是否准确 1、智慧城市细分业务模式对应的收入、成本、毛利及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2025年较 2024年智慧城市业务收入下降了 2,792.45万元,主要原因系:(1)智慧停车业务收入下降了 1,928.61 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处置河北新时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新时空”)股权导致收入减少。河北新时 空自 2025年 9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2025年其收入较 2024年下降 1,743.41 万元;(2)公司专业承包及其 他模式收入下降了 863.84万元,主要是“乌鲁木齐市城市快速路功能性照明设施维护服务项目”于 2025年 5月服务 期满,该项目收入同比下降 1,131.46万元。 2025年智慧城市业务毛利率同比增加了 3.56个百分点,主要系其中智慧停车业务毛利率上涨引起的。公司智慧停车业务主要包括 捷安泊经营的智慧停车运营业务以及河北新时空经营的立体车 库的制造和销售业务。2025年智慧停车业务毛利率为 33.80%,同比 增加了 5.36个百分点,主要系智慧停车业务结构变化所致,本期毛 利率较高的智慧停车运营业务(捷安泊)收入占比由 84.47%提升至 99.40%,而毛利率较低的立体车库制造销售业务(河北新时空)占比相应下降,带动智慧停车业务毛利率整体水平上升。此外,捷安泊本期将部分停车场历史欠费债权的追缴权对外转让,从而导致 2025年 毛利率较 2024年有所上升,剔除该部分影响后,2025年毛利率为 33.52%,与 2024年毛利率 32.88%基本持平。 综上所述,公司智慧停车业务结构变化,使得智慧城市业务收入 同比下降、毛利率增加,公司收入成本确认准确,相关变动具有合理性。 (三)结合专业承包模式下的主要业务、总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约 定情况,说明公司是否拥有对应的专业资质、是否存在总包合同规定总包方不得进行专业分包的条款,公司获取专业承包项目的过程及是否与相关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公司拥有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等开展业务所需的资质。2025 年,公司通过专业承包模式实现收入 11,645.09万元,结合前十大专业承包模式项目(收入金额合计 7,961.97万元,占专业承包模式收入的 68.37%)业务内容、总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约定:(1)前十大专业承包模式项目中涉及 6个项目约定了不得进行专业分包的条款,该部分项目本期实现收入 4,539.62万元、占比 38.98%。其中一个项目因公司不具备相关专业承包资质,经与业主方协商一致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并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金额 104.40万 元;(2)前十大专业承包模式项目中涉及 4个项目无不得进行专业 分包的条款或者可以依法分包工程并需要签订相应的分包合同,该部分项目本期实现收入 3,422.35万元、占比 29.39%,其中一个项目存在专业分包的情况,相关分包均符合合同约定的依法分包条件,并与供应商签订了分包合同,分包合同金额 28.16万元。 前十大专业承包模式项目中,2个项目系公司通过商务谈判方式 取得且均与对方签订了相应的专业分包合同,其他 8个项目均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 综上所述,在专业承包业务模式下,除因公司不具备相关专业承 包资质而将个别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外,不存在其他合同规定不得分包却违规分包的情形,亦不存在甲方违规分包给公司的情形。公司获取项目主要通过招投标及商务谈判两种方式,与相关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 (四)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竞争格局、经营模式及项目差异、 销售及采购策略等,说明在景观照明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盈利空间持续收窄情况下,公司夜间经济业务收入及毛利率均明显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存在差异,相关收入及成本确认是否准确 1、行业发展及市场竞争格局 近几年,受宏观环境影响,公司所在景观照明行业投资需求减少, 导致竞争加剧,项目毛利率呈下行趋势,企业普遍面临回款周期长、现金流压力大、盈利能力受到挤压的现实困境。与此同时,国家及地方层面密集出台支持文旅消费、鼓励夜间经济发展等系列措施,为行业向高品质、高附加值方向转型升级提供了政策驱动力。传统景观照明工程及低附加值亮化项目需求减少且盈利空间收窄,而具备文化创意与运营服务能力的综合型项目需求增加,溢价空间也相对更好。 2、经营模式及项目差异 公司顺应行业变化趋势,压缩低毛利传统工程业务,聚焦高品质、 高附加值项目。自 2024年起,公司持续推动由传统景观照明工程向 “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的 EPC+O模式转型。从项目差异来看,相较于传统景观照明项目,文旅夜游综合型项目具有以下特点:①项目体量更大,涵盖创意策划、数字光影、沉浸式体验等多元内容;②盈利空间更优,具备文化 IP属性和运营服务能力的项目溢价能力较 强,项目金额及毛利率水平均高于传统亮化工程。 3、销售及采购策略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销售策略,重点跟踪具备文化内容挖掘、 数字光影技术和运营服务能力的复合型项目。同时,采购端通过集中采购、成本管控及精细化核算,控制项目直接成本。 4、公司收入及毛利变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夜间经济业务收入 22,689.55万元,其中新签夜 间经济业务订单贡献业务收入 12,998.18万元,存量订单贡献业务收入 9,691.37万元。具体收入、成本、毛利列示的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明工程施工以及设计等履约义务,公司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根据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对于新收入准则下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企业,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定,在调整部分与原有内容不可明确区分的情况下,将调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合同变更日重新计算履约进度,并调整当期收入和相应成本等,对于变更前的营业收入不予追溯调整。公司按行业惯例与商业信用,合同双方均能按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履约,判断很可能有权收取的对价确定施工合同的预计总收入,一般工程项目在完工验收后向甲方或业主申请竣工结算,工程施工项目在结算环节的价与量的核定上一般存在偏差的情形。 公司历年来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及行业惯 例,在工程项目审计结算后,按照审计结算报告上的结算价与原累计确认收入的差额调整当期营业收入,由于不改变项目历史期间已发生的实际成本归集,不对项目成本做调整,符合公司会计政策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行业可比公司对当期已完工且已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会计处理方式同公司一致,系行业惯例。 同行业对于竣工决算会计处理情况如下: 目审计结算调整影响所致。剔除审计结算影响后,2025年度公司夜 间经济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644.90万元,毛利率下降 3.55%,符合行业趋势。 5、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2025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照明工程相关业务收入及毛利率 变动情况如下:
曼股份城市照明板块收入及毛利率同比变动情况。 根据公开披露资料,受宏观环境及行业变动影响,同行业上市公 司照明工程相关业务收入均有所下降,另各公司具体经营业绩与其战略调整及所面临的特殊情况等均有相关性。 综上,公司夜间经济业务收入及毛利率的变动,既体现了公司主 动向文旅夜游方向转型的成效,也受到历史项目审计结算调整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公司收入、成本确认准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业绩变动趋势符合行业整体状况,具有合理性。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1、(1)获取公司 2024年和 2025年收入成本表,按照专业承包、 智慧停车、EPC+O、EPC、其他模式统计收入、成本、毛利及其同比 变动情况;统计各业务模式下前五大客户名称、收入金额、业务内容、合作年限、应收款项余额及回款金额情况;(2)获取公司关联方清 单,结合工商信息查询,核查各个业务模式下前五大客户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2、根据获取的公司 2024年和 2025年收入成本表,按照智慧停 车、专业承包及其他模式统计智慧城市业务收入、成本、毛利及其同比变动情况,并针对收入、毛利变动情况进一步分析变动原因及合理性,并判断其收入成本确认准确性; 3、统计专业承包模式下的主要业务(前十大项目)总包合同及 分包合同中关于“总包方是否可以进行专业分包”,以及公司是否实际进行了分包,以及如果存在分包的情况下,具体分包内容是否符合合同相关约定,核实公司是否拥有对应的专业资质以及获取专业承包项目的方式以及是否存在甲方违规分包给公司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与相关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4、根据夜间经济业务 2024年、2025年公司新签订单以及存量 订单贡献收入及毛利的情况,同时考虑审计结算项目的影响,并进一步结合景观照明行业发展情况及竞争格局、公司 2025年较 2024年经营模式的变化、主要项目差异情况和销售及采购策略优化情况,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同业务板块收入及毛利的同比变动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公司收入及毛利率变动原因及合理性,并判断公司收入成本确认的准确性。 (二)核查意见 1、公司主要从事夜间经济及智慧城市相关业务,根据客户及项 目需求,主要采用专业承包、EPC、EPC+O、智慧停车及其他模式开 展业务。2025年较 2024年收入增长 630.40万元,毛利增长 7.78%。 经核查,公司各个业务模式前五大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1)公司 2025年智慧城市业务收入下降主要原因:①公司 本期处置河北新时空股权导致收入减少,其收入较 2024年下降 1,743.41万元;②“乌鲁木齐市城市快速路功能性照明设施维护服务项目”于 2025年 5月服务期满,该项目收入同比下降 1,131.46万元。 (2)智慧城市业务毛利变动原因:智慧停车业务结构变化,具体体 现为捷安泊经营的较高毛利水平的智慧停车运营业务收入占比由 84.47%上涨为 99.40%,导致智慧停车业务毛利率上涨,从而拉高了 智慧城市业务毛利率;此外,捷安泊本期将部分停车场历史欠费债权的追缴权对外转让,其毛利率较高,从而导致 2025年毛利率较 2024年有所上升。综上,公司智慧城市业务收入同比下降的情况下毛利率增加,公司收入成本确认准确,相关变动具有合理性; 3、公司具备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 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等开展业务所需的资质,主要通过招投标及商务谈判获取项目,经核查前十大专业承包模式项目:(1)涉及 6个项目约定了不得进行专业分包的条款,该部分项目本 期实现收入 4,539.62万元、占比 38.98%。其中一个项目因公司不具备相关专业承包资质,经与业主方协商一致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并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金额 104.40万元;(2)涉及 4个项目无不得进行专业分包的条款或者可以依法分包工程并 需要签订相应的分包合同,该部分项目本期实现收入 3,422.35万元、占比 29.39%,其中一个项目存在专业分包的情况,相关分包均符合 合同约定的依法分包条件,并与供应商签订了分包合同,分包合同金额 28.16万元。前十大专业承包模式项目中,未发现其他合同规定不得分包却违规分包的情形。前十大专业承包模式项目中,2个项目系 公司通过商务谈判方式取得且均与对方签订了相应的专业分包合同,其他 8个项目均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未发现甲方违规分包给公司的情形,未发现公司与相关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4、公司夜间经济业务收入及毛利率的变动,既体现了公司主动 向文旅夜游方向转型的成效,也受到历史项目审计结算调整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公司收入、成本确认准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业绩变动趋势符合行业整体状况,具有合理性。 二、关于货币资金。根据年报及前期公告,公司货币资金各季度 期末余额分别为 2.75亿元、2.95亿元、2.60亿元、3.19亿元,同比 增长 49.97%、47.11%、34.64%、39.21%,但本期利息收入仅为 120.09万元,同比下降 79.01%。同时,期末受限资金 340.33万元,主要为保证金等。此外,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8707.86万元,同比增长34.38%,利息支出 305.38万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主要货币资金存放情况,包括存款机构 名称、金额、账户性质、利率等;(2)结合月度日均货币资金规模、利率水平、存储和使用情况,说明公司每季度末货币资金规模均同比增加,但全年利息收入明显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同时增加借款并承担较高利息支出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受限资金具体情况,说明保证金水平的合理性,自查并说明货币资金是否存在其他潜在限制性安排,是否存在与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以及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主要货币资金存放情况,包括存款机构名称、金 额、账户性质、利率等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主要货币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说明每季度末货币资金规模均同比增加,但全年利息收入明显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同时增加借款并承担较高利息支出的原因及合理性 1、每季度末货币资金同比增加的原因 近几年,公司持续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对于部分长期欠款项 目,公司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2024年就“一江两岸建筑外立面景观亮化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款项向南昌仲裁委员会提起的仲裁申请,于 2025年 3月 3日获得终局裁决,2025年共计收回工程款 14,491.64万元,其中一季度回款 5,000万元、二季度回款 5,000万元、四季度回款 4,491.64万元。除此之外,春节及国庆节通常为工程款项回笼较为集中的时段。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 2025年一季度回款较 上年同期增加 3,421.02万元,二季度亦实现小幅增长,2025年四季 度回款同比增加 9,463.77万元,由此导致公司 2025年每季度末货币资金余额均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2024年及 2025年每季度回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说明每季度末货币资金规模均同比增加,但全年利息收入明显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 2025年度各月度日均货币资金规模、利率水平、存储和使 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11月利息收入是公司于兴业银行存入的 3000万元半年期定期存款到期结息所形成。 公司 2025年度资金使用主要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及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币资金主要为部分账户采用七天通知存款或者 6个月定期存款等方 式,采用利随本清的获利方式,2024年公司全年利息收入 572.10万 元,其中主要为华夏银行新发地支行 2021年 12月 28日存入金额为 8,000.00万元 7天通知存款,公司于 2024年 3月 28日支取,取得利息收入 369.45万元,导致 2024年全年利息收入较大。部分为活期存款,各月末或者季度末结息。公司的利息收入受存款利率以及计息期的货币资金余额变动影响,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相匹配。 3、同时增加借款并承担利息支出的原因及合理性 为了维持银行授信,公司保持一定的银行借款。另外,公司借款 增加,主要系子公司捷安泊 2025年新增短期借款 2,320万元,新增 长期借款 1,000万元,新增借款主要用于停车场场地租赁费、场地建设施工的材料和劳务费、公司员工发工资等日常经营使用。 (三)结合受限资金具体情况,说明保证金水平的合理性,自查 并说明货币资金是否存在其他潜在限制性安排,是否存在与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以及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 况 1、结合受限资金具体情况,说明保证金水平的合理性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受限资金 340.33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1)履约保证金:投标需要公司基本户出具投标保函所支付的 保证金。 (2)票据保证金: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供应商货款,可 延长付款周期并优化现金流,保证金比例符合银行政策。公司应付票据余额 541.40万元,保证金比例为 30%,保证金金额为 162.42万元,保证金水平合理。 (3)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根据各地方要求承接工程项目需预存 一定金额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自查并说明货币资金是否存在其他潜在限制性安排,是否存 在与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以及货币资金被他方 实际使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确认: (1)不存在其他潜在限制性安排:除已披露的受限资金外,公 司货币资金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或设定其他使用限制的情形。 (2)不存在联合或共管账户: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 (3)不存在资金被占用情形:公司货币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名下 账户,不存在被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并检查了公司银行账户清单、银行对账单、存款协议及 受限资金相关合同; 2、对全部银行账户实施函证程序,确认期末余额及受限情况; 3、分析公司货币资金的存放结构、利率水平、日均余额与利息 收入的匹配性; 4、复核借款协议、利息支出计算表,并与账面记录核对; 5、获取银行对账单及日记账,抽查银行存款及借款大额收支, 执行发生额分析及细节测试,将日记账的账面记录和银行对账单进行双向核对,检查至银行回单,关注大额资金交易的合理性; 6、检查公司关于资金管理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公司披露的货币资金存放情况、受限资金明细及保证金水平 与实际情况一致,具有合理性; 2、每季度末货币资金规模增加但利息收入下降的原因,以及增 加借款并承担利息支出的原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3、未发现公司货币资金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限制性安排,亦未发 现与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三、关于商誉。根据年报及前期公告,公司 2023年向捷安泊增 资 6885万元取得其 51%股权,形成商誉原值 1885.61万元,公司本 期对剩余商誉 1297.85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捷安泊 2023-2025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承诺金额合计为 4500万元,实际完成金额-589.33万元,其中本期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762.08万元,同比亏损加大,同时仍在增加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投入。 请公司:(1)补充披露本期捷安泊相关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方 法、过程及参数选择依据,对比收购时和前期减值测试时的盈利预测及实际业绩情况,说明相关参数与假设是否发生较大变化,本期大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期减值计提是否充分;(2) 说明捷安泊业绩远不及预期、持续亏损且亏损加大的原因,以及在此背景下继续增加资产投入的详细用途及商业合理性,公司与交易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后续捷安泊相关资产是否存在进一步减值风险;(3)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前期以较高估值收购的决 策是否合理审慎,投资过程中是否与交易相关方存在潜在利益安排,并说明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业绩承诺方按约定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本期捷安泊相关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方法、过程 及参数选择依据,对比收购时和前期减值测试时的盈利预测及实际业 绩情况,说明相关参数与假设是否发生较大变化,本期大额计提商誉 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期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1、本期捷安泊相关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 的评估指南》的规定,资产减值测试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然后将 所估计的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比较,以确定是否发生减值。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因捷安泊正常经营,且捷安泊管理层提供了未来年度的经营计划, 故本次评估首先测算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当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测算结果低于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账 面价值时,再测算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 净额,并根据孰高原则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经分析,本次捷安泊在现状会计报告主体的使用状态下的用途与 最佳用途相同,管理层的使用能力、管理水平与行业平均水平趋同, 本次收益法评估的公允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等同。故捷安 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本 次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本次基于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采用永续模型分段预测折现的思 路,估算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P:资产组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NPV); Ri:第 i年预计资产组组合未来现金净流量(NCF); Rn+1:详细预测期后的预计资产组组合未来现金净流量(NCF); r:折现率; n:详细预测期;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