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300323):拟与张家港经开区管委会签署投资协议并与悦丰科创设立合资公司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6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张家港经开区管委会签署投资协议并与悦丰科创 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推动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战略布局,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与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投资建设“新型高端显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为保障项目建设与运营,公司拟与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投资平台张家港悦丰科创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悦丰科创”)签署《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家港悦丰科创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共同投资设立苏州京东方晶芯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项目计划总投资约人民币9.7亿元,其中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7亿元,公司拟出资4.9亿元,悦丰科创拟出资2.1亿元。 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张家港悦丰科创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东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公司名称: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南路9号 4、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张家港悦丰科创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张家港悦丰科创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DW447G8B 4、主要经营场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南路9号主楼2007室5、出资额:3,500万元人民币 6、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家港市南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7、成立日期:2024年7月31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空间服务;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合伙人:张家港市悦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9%,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家港市南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比例51%,其实际控制人为张家港市杨舍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 10、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1、张家港悦丰科创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投资双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京东方晶芯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2、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3、经营范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4、各主要投资人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
合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一”) 鉴于公司拟在张家港经开区投资建设新型高端显示项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项目概况 (1)协议一签订主体 甲方: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合作主体:为支持项目发展,甲方指定张家港悦丰科创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乙方合资成立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建设、运营的唯一主体。张家港悦丰科创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出资比例不超过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30%,且投资总额不超过2.1亿元。 3 ()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由项目公司在张家港经开区投资建设新型高端显示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约9.7亿元,其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7亿元。 (4)项目用地:本协议签署后,甲方根据乙方需求,为项目提供张家港市杨舍镇晨丰公路288号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地,总面积约4.5万平方米,承租主体及承租政策具体以本协议中的约定条件及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 、项目扶持政策 甲方根据本协议中的约定条件向乙方提供相关产业优惠扶持政策、人才支持与配套保障等,支持项目发展。 3、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需要,组建项目服务小组,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报批报建等相关手续,提供良好的建设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具体权利和义务由《投资合作协议书》约定。 实现约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体权利和义务由《投资合作协议书》约定。 4、违约责任 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条款履行义务,将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要求不相符合的,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要求执行。如遇文件有修订的,按实施时政策文件为准。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协议附件。协议附件是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积极推动项目公司的成立,项目公司成立后,除出资义务外,本协议在项目公司成立并签署本协议后对项目公司生效,本协议中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均由项目公司享有和承担。 (3)本协议经有权机构审议批准后,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股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二”) 1、协议二签订主体 股东1: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2:张家港悦丰科创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合资公司名称、住所 (1)合资公司名称:苏州京东方晶芯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2)合资公司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3、合资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4、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70,000万元 (2)股权结构
(1)合资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各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益。 (2)合资公司设董事会,由4名董事组成,由各股东推荐,其中股东1推荐3名,股东2推荐1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股东会重新选举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股东1推荐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监事及审计委员会。 (4)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及财务负责人1名,由股东1推荐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合资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6、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依法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协议签署深度契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布局,有力推动新型高端显示产品研发创新与产业化落地,持续夯实企业发展根基,为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有力支撑。 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合资公司项目投入建设后,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拟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书》; 3、拟签署的《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家港悦丰科创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协议》。 特此公告。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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