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60168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基本制度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基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长效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稳健经 营和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基本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各并表子公司。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树立正确经营理念,促进实现功能发挥。公司践行金融报 国、金融为民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功能性和盈利性的关系,发挥薪酬管理制度的正向引导作用,完善与经营绩效、业务性质、贡献水平、合规风控、社会文化相适应的薪酬管理制度,提升公司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战略和居民财富管理能力。 (二)确保合规底线要求,突出行业文化引领。公司通过完善公 司治理、明确各级职责、强化监督机制,保障薪酬制度有效落实,确保激励约束机制与合规管理的有效衔接,引导员工珍惜执业声誉、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廉洁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公司和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薪酬与效益联动,激励与约束并重。公司坚持薪酬与经营 业绩相联动,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相一致,实现薪酬与岗位价值和个人贡献相匹配。公司将薪酬管理与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紧密结合,制定与风险水平、特征及持续期限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避免过度激励引发合规风险。 第二章 薪酬管理主体 第四条 董事会依据薪酬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公司薪酬制度,并负 责督促制度的有效落实。 第五条 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情况及未来重大支出、风险防控、发展规划等因素,在兼顾股东、管理层、员工、投资者及社会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对主要薪酬政策是否符合薪酬制度制定原则发表意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予以纠正,董事会采纳和纠正情况应予存档备查。 第六条 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董事会薪酬管理方面的决议,并根 据公司相关规定,负责审议和决策薪酬相关事项。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负责薪酬管理的专门机构,具体承办 有关薪酬管理的各项事宜。 第八条 计划财务部负责履行对公司薪酬结构、薪酬支付等相关 事项的交叉复核和监督职能。 第三章 工资总额管理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工资总额,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支付给与 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员工的现金性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计算口径为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的集团合并报表口径。 第十条 公司建立健全工资总额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工资总 额与绩效考核、经济效益、人均效能、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的联动机制。 第十一条 集团工资总额根据财政部及上级主管部门对于国有 金融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相关政策合理确定。 第十二条 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公司及各并表子公司每年 度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公司以集团合并报表口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组织开展预算执行及内部监督、评价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及各并表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及主管部 门要求,报送年度工资总额决算情况。上级主管部门对工资总额决算情况进行清算评价。 第四章 薪酬福利体系 第十四条 公司薪酬福利体系由基本工资、职级津贴、奖金等 现金性劳动报酬及中长期激励、福利计划构成。基本工资、职级津贴按月发放,奖金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等统一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发展战略和市场水平等确定薪 酬标准,平衡不同职位、不同岗位人员的薪酬水平,持续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科学设计薪酬体系,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基层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发挥薪酬的正向激励作用。 第十六条 薪酬的影响因素包括政策法规、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情况、市场薪酬变化、个人绩效表现、岗位调整、职级职年变动、合规风控情况等。 第五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 第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以公司效益和发展 为出发点,遵循目标共担、对标市场、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第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根据其岗位职责实 行长周期考核,考核指标既与公司经营目标相关,又体现合规经营导向以及个人分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等,相关绩效考核指标应包括3年 以上的长期指标。 第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负责组织,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和中长期激励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一)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责、履职情况,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等 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个人绩效评价等综合确 定,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三)中长期激励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个人绩效评价等因素, 结合公司统一安排实施。 第二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与市场发展相适应, 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二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制定。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二十三条公司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薪酬标 准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章 薪酬递延与止付追索 第二十四条为增强奖金的激励性与约束性,针对中高层管理人 员及骨干员工实施延期支付,薪酬延期支付年限与相关业务的风险持续期限相匹配,延期支付速度不快于等分比例。其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 付期限不少于3年,延期支付薪酬的发放应当遵循等分原则。 外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对薪酬递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公司建立严格的薪酬止付追索机制,增强薪酬管理 的约束力,对未能勤勉尽责,导致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诚实守信风险、廉洁从业风险、经营风险、公司重大合规风控事项或导致公司有过度风险敞口的有关责任人员,公司有权视严重程度酌情追究其内部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部分的薪酬,要求其退还相关行为发生当年相关的全部或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减少、停止对其实施中长期激励等。 薪酬止付追索机制同样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人员。薪酬追回期限 原则上与相关责任人的行为发生期限一致。 第二十六条公司将薪酬管理纳入声誉风险管理体系,加强薪酬 相关声誉风险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公司可在本制度框架下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员工薪酬管理、工资总额管理、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等事项制定或修订具体的制度、办法或方案等,经履行相应制度审批程序后施行。 第二十八条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薪酬管理 基本制度。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或发生不可抗力等重大情况,本制度将依法修订调整。 第二十九条除本制度规定内容,其他有监管机构规定的,从其 规定。如本制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不一致的,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 本制度支持的文件有: 1.外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内部规章:《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员工管理办法》等制度。 第三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2026年1月1 日生效。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