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000534):万泽股份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6年06月27日 00:31:03 中财网
原标题:万泽股份:万泽股份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决议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6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5人,实际参加会议5人。本次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按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解除限售。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3年5月5日;截至目前,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期限为2023年
至2025年,第三个考核期为2025年。根据公司和激励对象的实际情况、公司2025年度业绩情况及激励对象2025年度绩效考核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上述规定中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经核查,《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63名激励对象满足《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对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按照《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陈岚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
激励对象在第三个限售期内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限售期内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共计10名离职人员(剔除重复人员后)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23.65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6年6月23日
(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李玉峰(独董) 任光明(独董)
王 赫(独董) 林伟光(董事长)
陈 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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