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科技(688156):向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6年 6月 25日 ? 336.0000 3.3362%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 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6年6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4.26元/份的行权价格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336.000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6年6月6 日至2026年6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况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6年6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38)。 4.2026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6年6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40)。 5.2026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出具核查意见;同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规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控制人季光明先生,季光明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的核心管理者,长期引导公司的总体战略部署和日常经营决策,对公司的战略布局、经营管理起到重要积极作用。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参与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此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先生系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目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全面参与公司战略规划、运营管理,是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核心人员。本激励计划将上述人员纳入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 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6月25日,并同意以24.26元/份的行权价格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336.0000万份股票期权。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6月25日 2.首次授予数量:336.0000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362% 3.首次授予人数:49人 4.行权价格:24.26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各行权期内,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为激励对象按时办理行权事宜;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激励对象中包含实际控制人季光明先生,以及实际控制人之子季维宽先生。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光明先生,季光明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的核心管理者,长期引导公司的总体战略部署和日常经营决策,对公司的战略布局、经营管理起到重要积极作用。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参与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此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光明先生之子季维宽先生,季维宽先生系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目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全面参与公司战略规划、运营管理,是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核心人员。本激励计划将上述人员纳入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4.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截至授予日,《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49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6月25日,并同意以24.26元/份的行权价格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336.0000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季光明在授予日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行为,其相关交易是根据已披露的股份协议转让事项所进行的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不构成内幕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6-013);2026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2026-032)。 公司副总经理吴军在授予日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行为,其相关交易是根据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所进行的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不构成内幕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6-031)。 公司副总经理杜德尧在授予日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行为,其卖出公司股票时未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于2026年4月22日经董事会审议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在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未持有公司股票。其卖出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的个人判断进行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激励计划无关。 四、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6月25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 标的股价:25.97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 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 12.8991%、16.9004% 历史波动率: 、(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 月、24个月的历史平均波动率); 4. 无风险利率:1.1467%、1.2527%(分别采用国债最近1年期、2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和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2026年 (一)《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二)《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截至首次 象名单( 授予日)》;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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