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传媒(00071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中原传媒 公告编号:2026-019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 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郑州市金水东路39号A座0811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十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庆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760,965,272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7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19,751,963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4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41,213,309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02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人,代表股份41,213,30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人,代表股份41,213,309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78%。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通过以下决议: 议案1: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831,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4%;反对1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79,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6753%;反对1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4%;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议案2: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526,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4%;反对432,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8%;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74,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9356%;反对432,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91%;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刘天意律师、季烨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 格、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 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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