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华灿光电(30032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时间:2026年06月29日 18:00:34 中财网
原标题:华灿光电: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7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本次审议为新增担保,不包含存量担保或续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灿”)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综合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超短融票据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实质审批为准)。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2026 4 13 www.cninfo.com.cn 2025
), 年 月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 年年度股
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浙江华灿向国开银行申请的人民币20,000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在上述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审议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325608735R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380,45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江汉
6、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9日
7、住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福路233号(自主申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产品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2025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6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a资产总额573,917.08620,704.58
b负债总额301,047.46342,479.68
b1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88,085.73187,662.85
b2流动负债总额203,358.55229,000.68
c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0.00
d净资产272,869.62278,224.90
e营业收入305,179.3387,985.29
f利润总额-32,310.876,105.29
g净利润-28,308.585,483.06
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人: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
3、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
4、保证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①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②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③贷款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贷款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①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②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8、生效方式:担保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9、具体以保证人与贷款人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均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均为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反担保,董事会同意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6月29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85%;实际发生的担保总余额(含对子公司担保)为人民币218,734.90万元(指截至2026年6月29日公司在金融机构的担保债务余额,含以前年度签订的担保合同所对应的债务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32%;以上担保均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

公司不存在除对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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