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60078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鉴于2025年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 将回购注销本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2,081,000股限制性股票(包括首次11,592,900股,预留 488,1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市价较低值。首次授予部 分的回购价格2.1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2.14元 /股。 鉴于7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 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60,000股, 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市价较低值(按照本 公告当日市价采取授予价格)。7名离职对象均为首次授予人员, 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2.15元/股。其中部分离职人员为行 政调动,回购价格需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 综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激励计 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6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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