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60070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安光电”)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三安光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 3月 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9,677,41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899,999,994.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0,410,793.5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69,589,200.99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于2022年 12月 1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110084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进行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目前的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情况,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求,拟对“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Mini/Micro显示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Mini/Micro显示产业化项目”已于前期经过充分可行性论证,受下游需求节奏放缓及关键工艺验证进度不及预期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晚于原计划:受全球宏观经济波动、手机及电视等消费电子市场低迷、地缘政治及国际贸易摩擦等因素影响,前期 Mini/Micro LED行业终端应用放量节奏慢于预期,尚未形成大规模、稳定的商业化需求;同时,Micro LED产业化涉及芯片微缩、巨量转移以及检测修复等关键工艺,相关技术迭代需依托下游需求牵引及产业链协同投入,工艺突破和规模化验证进度较原预期有所滞后。 公司为避免在市场需求波动阶段过早、过快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而导致产能阶段性闲置或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基于长期战略规划和审慎经营原则,合理控制募集资金投入节奏,放缓了设备采购与产线投产进度。 从 Mini LED来看,随着下游终端持续推动电视、笔电、平板、显示器、车载显示等产品升级,Mini LED背光应用已逐步成为显示终端高端化升级的重要演进方向,渗透率持续提升。TrendForce预计,2026年全球 Mini LED电视出货量将达 2,490万台,同比增长 87%,渗透率达到 12.8%。同时,Mini LED直显应用场景不断拓宽,已逐步覆盖 XR虚拟影棚专用屏、影院屏、LED一体机等新兴领域。洛图科技预计,2028年Mini LED直显全球市场规模将达 33亿美元,2024年至 2028年年复合增长率约为 40%。 四、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1、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强化公司战略规划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协调性,结合自身业务布局方向,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统筹设备、人员及其他资源上所需的募集资金投入; 2、公司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及时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质量和经济效益。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整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 2026年 6月 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市场需求及未来战略发展的审慎考量,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相关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于 2026年 6月 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Mini/Micro显示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8年 6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赵 耀 艾 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6月 29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