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00087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6月29日 19:15:40 中财网
原标题:云南铜业: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6-047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
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1
号中铜大厦3222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孔德颂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34人,代表股份930,714,4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7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93,655,0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4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32人,代表股份37,059,397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2人,代表股份
37,059,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2人,代表股份37,059,39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1%。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
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调整子公
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9,095,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261%;
反对1,442,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549%;
弃权17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40,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5.6324%;
反对1,442,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8911%;
弃权17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5%。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9,170,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341%;
反对1,262,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356%;
弃权28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14,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5.8326%;
反对1,262,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4059%;
弃权28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5%。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龙超先生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9,320,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502%;
反对1,156,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243%;
弃权2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65,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6.2384%;
反对1,156,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1210%;
弃权2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6%。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宸以、张欣馨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
议;
(二)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
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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