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300252):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6月29日 19:20:38 中财网
原标题:金信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6-065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99:15—9:25 9:30—11:30 13:00—15:00
日 、 、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昌华先生因工作安排无法主持本次股东会,经列席会议的董事选举,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许立勇先生主持
4 10 B 27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生态园 栋 座 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2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7人,代表股份38,165,2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7人,代表股份38,165,2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94%。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7人,代表股份38,165,2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7人,代表股份38,046,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94%。

3、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伍婧娉因工作原因委托证券事务代表左洁琼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及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50,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155%;反对2,771,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15%;弃权54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50,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155%;反对2,771,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15%;弃权54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30%。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黄昌华、伍婧娉已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王远律师、唐巧妆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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