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医疗(301290):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6)第475号 致: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2:30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长扬路24-4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十七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2026 6 13 股东会,并于 年 月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 《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2:30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长扬路24-4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万世平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6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2,598,4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下同)的33.0343%,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6 31,954,734 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382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43,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523%。 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5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643,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523%。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本所律师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一)《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2,330,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8%;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2%;0 0.00% 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7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123%;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8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2,292,934 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28%;反对27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8%;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3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400%;反对2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227%;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73%。 表决结果:通过。 2.02交易对方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2,292,9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28%;反对27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8%;35,000 0.1074% 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3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400%;反对2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227%;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73%。 表决结果:通过。 2.03标的资产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2,295,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14%;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2%;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750%;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877%;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73%。 表决结果:通过。 2.04交易对价及资金来源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2,295,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14%;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2%;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750%;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877%;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73%。 表决结果:通过。 2.05 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2,295,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14%;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2%;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750%;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877%;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73%。 表决结果:通过。 2.06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32,295,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14%;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2%;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750%;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877%;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73%。 表决结果:通过。 2.07交割安排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32,295,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14%;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2%;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4%。 341,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750%;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877%;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73%。 表决结果:通过。 2.08过渡期损益归属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32,295,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14%;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2%;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750%;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41.5877% 35,000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73%。 表决结果:通过。 2.09债权债务转移及员工安置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32,295,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14%;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2%;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750%;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877%;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73%。 表决结果:通过。 2.10目标公司治理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2,295,5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08%;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2%;弃权3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4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439%;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877%;弃权3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84%。 表决结果:通过。 2.11竞业限制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2,295,634 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11%;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2%;弃权3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4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595%;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877%;弃权3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29%。 表决结果:通过。 2.12决议有效期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32,295,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14%;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2%;35,000 0.1074% 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750%;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877%;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7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2,330,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8%;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7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123%;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41.5877% 0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32,330,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8%;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2%;0 0.00% 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7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123%;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8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32,330,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8%;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7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123%;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8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0.00% 权股份总数的 。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32,330,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8%;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2%;0 0.00% 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7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123%;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8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32,330,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8%;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7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123%;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41.5877% 0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32,330,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8%;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2%;0 0.00% 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7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123%;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8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32,330,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8%;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7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123%;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41.5877% 0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32,330,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8%;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7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123%;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8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32,330,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8%;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7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123%;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8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关于本次交易目标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评估报告及上市公司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32,330,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8%;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7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123%;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8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32,330,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8%;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7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123%;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8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32,330,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8%;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7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123%;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8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32,330,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8%;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7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123%;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8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六)《关于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32,330,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8%;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7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123%;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8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七)《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2,330,634 表决情况: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85%;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7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968%;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87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八)《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32,330,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8%;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2%;0 0.00% 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7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123%;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8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九)《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32,330,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8%;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7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123%;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8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0.00% 权股份总数的 。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32,330,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8%;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7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123%;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8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一)《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32,330,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8%;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7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123%;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8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二)《关于签署本次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32,330,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8%;反对26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7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58.4123% 267,700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8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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