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股份(002641):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公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实际控制人张建均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公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6月27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均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计划自2026年6月26日起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包含2026年6月26日已增持金额)。 2、增持计划完成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张建均先生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2,081,278股,累计增持股份数占本公司总股本0.17%,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8,069,484.04元(不含交易费用),累计增持金额已超过8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均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均先生。 2、前次增持计划情况: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前12个月内,张建均先生除本次增持计划外无其他增持计划。 3、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张建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包含2026年6月26日已增持金额)。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波动情况,结合市场整体走势,择时合理实施增持操作。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6年6月26日起3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实施期限将顺延。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及方式:上述增持主体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6、本次增持不基于其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仍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计划除相关规则规定的锁定期外,不存在其他锁定安排。 8、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以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本次计划增持完成情况 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6月29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均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2,081,278股,累计增持股份数占本公司总股本0.17%,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8,069,484.04元(不含交易费用),累计增持金额已超过8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四、本次增持计划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2、张建均和卢彩芬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元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张建均持有公元集团75%股权,卢彩芬持有公元集团25%股权),张炜为张建均之弟,卢震宇为卢彩芬之弟,张航媛为张建均、卢彩芬之女,张翌晨为张建均、卢彩芬之子,王宇萍为张炜之妻,卢彩玲为卢彩芬之妹,郑超与卢彩玲为夫妇,张建均、张翌晨于2020年12月29日与珠海阿巴马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2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卢彩芬于2022年1月14日与珠海阿巴马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2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上人员构成一致行动人。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均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增资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六、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增持事宜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特此公告。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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