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铭普光磁(002902):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6-040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其中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上述担保主要用于子公司融资、授信或业务发展需要,风险相对可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为保证子公司的业务顺利开展,同意2026年度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主债权本金不超过9.8亿元和相关利息等费用,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总额度为主债权本金不超过1.6亿元和相关利息等费用。该等担保额度包含截至公告作出之日,公司为相关子公司已提供并尚未解除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担保审议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以上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详细情况见2026年4月2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宇轩”)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为支持其日常经营,公司存在为深圳宇轩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宇轩”)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后,该担保事项被动形成对外担保。因江西宇轩部分债务尚未到期,公司需继续延续相关担保,截至2026年4月25日,公司为江西宇轩提供担保额度累计发生最高主债权金额为2,130万元,深圳宇轩和深圳宇轩其他股东及其配偶按全额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江西宇轩及其法定代表人提供相应反担保。 详细情况见2026年4月2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为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25年7月15日,深圳宇轩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宇轩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水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额度期限为11个月。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主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710万元,深圳宇轩及深圳宇轩其他股东李作华、张泽龙按照全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主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7月1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上述江西宇轩流动资金借款于2026年6月13日到期,江西宇轩未按期足额偿还借款,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水支行申请展期金额500万元,展期1年,深圳宇轩及深圳宇轩其他股东李作华、张泽龙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未在本次展期协议上签字或盖章。根据原《最高额保证合同》相关条款“2.5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期限等内容的,除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在变更后的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鉴于部分主债务尚未实际清偿,公司对原债务的连带责任保证继续存续。 在保证期间内,公司将积极督促江西宇轩尽快偿还该笔债务,力争提前解除公司的担保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担保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贷款展期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甲方):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 贷款人(乙方):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水支行 担保人(丙方):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李作华、张泽龙 鉴于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偿还与贷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延期,担保人同意为其提供担保。乙方经过审查,同意甲方展期还款。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展期金额: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第二条展期1年,即借款期限从原《贷款合同》约定的2025年7月15日至2026年6月13日,调整为2025年7月15日(原《贷款合同》约定的起始日)至2027年6月5日(展期到期日)。 第三条展期期间利率:按年利率4%计息,自展期之日起计算,展期期间利率调整方式选择为:在展期期间,利率执行固定利率,在展期期限内保持不变。 第四条还款方式:分期还款。分期还款按以下期限还款:2026年12月21日还10万元;2027年3月21日还10万元;2027年6月5日还480万元。 第五条担保人同意并确认:1.对甲方贷款及展期的事实全部知晓,并同意继续为该笔展期贷款承担保证/抵押/质押担保责任。2.贷款有保证担保的,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展期到期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或贷款合同等约定的事项,导致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提前主张债权之日起三年。 第六条展期后,三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仍按照原先签订合同约定执行。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累计发生最高主债权金额为43,042万元和相关利息等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73%。公司因出售控股子公司深圳宇轩股权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累计发生最高主债权金额为1,920万元和相关利息等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7%。除上述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贷款展期协议书》; 3、还款凭证。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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