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工(002204):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6年6月)

时间:2026年06月29日 21:01:04 中财网
原标题:大连重工: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6年6月)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
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合法合规地通过互动易平台
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根据《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
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

具体网址为http://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
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
坚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
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
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
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
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
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
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
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
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
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
布或者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七条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者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
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
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
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八条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
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
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
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
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九条 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
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
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十条 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
资者提问,以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
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
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
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价格。

第十一条 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
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
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
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
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
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
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工作的直
接责任人,全面负责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提问回复的组织协调、
风险识别、审核把关、信息报送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
复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登录互动易平台,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
(二)识别提问是否涉及未披露重大信息或敏感事项,及时向
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三)组织各职能部门及子(分)公司起草回复内容;
(四)发起并跟踪内部审核流程;
(五)统一发布经审核通过的内容。

第十五条 各职能部门及子(分)公司负责人为本单位互动易
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定一名熟悉业务的固定人员作为本单位互动易平台信
息发布和提问回复联络员,名单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二)在收到董事会办公室的征询通知后,于规定时限内组织起
草回复内容或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充分,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对超出本单位职责范围或暂时无法确认的事项,应及时
向董事会办公室反馈并充分、合理说明情况。

第十六条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
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
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董事会办公室及其
他相关人员,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

(三)回复内容审核。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回复内容的专业性、
事实依据及数据准确性进行初审,董事会办公室重点审查是否涉及
未披露重大信息、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是否充分提示风险等;业
务主管系统领导和董事会秘书分别对回复内容的专业性和合规性
进行复核确认。

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涉及重大敏感事项、市场热点
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回复,提请董事长进行最终审批
或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四)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批通过后,
由董事会办公室在互动易平台上及时进行发布。凡未经审批通过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
者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制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公司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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