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000625):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股票简称:长安汽车 股票代码:000625.SZ 债券简称:22长安K1 债券代码:148147.SZ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度) 发行人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6年6月 重要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发行人”或“公司”)对外披露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本报告中的“报告期”是指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录 第一节公司债券概况.................................................................................................3 第二节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4 第三节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7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9第五节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10第六节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12 第七节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13 第八节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14第九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15 第十节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16 第十一节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变动情况...............................................17第十二节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18 ...........19 第十三节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第十四节专项品种公司债券应当披露的事项.......................................................20第一节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ongqingChanganAutomobileCompanyLimited 二、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存续的由中信证券受托管理的发行人债券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发行人就本报告中涉及的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按月定期全面排查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监管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及时开展督导工作,包括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督促发行人就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披露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重组进展暨公司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暨间接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等10份重大事项临时公告,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详见“第五节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二、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正常履职,于2025年6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公告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人披露了临时受托管理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1 2025年度发行人合计变更5名董事,并就历次人员变动逐项披露公告,上述变更导致年度董事变动比例超三分之一,受托管理人据此出具相关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信用风险变化情况,持续监测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债券偿付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根据监管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开展信用风险排查,研判信用风险影响程度,了解发行人的偿付意愿,核实偿付资金筹措、归集情况,评估相关风险应对措施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偿债意愿正常。 四、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22长安K1”无增信措施。 五、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22长安K1”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且截至报告期初,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受托管理人按照监管要求和协议约定督促发行人合规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监督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具体情况详见“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六、召开持有人会议,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受托管理人按照与发行人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督促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因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22 K1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触发“ 长安 ”持有人会议召开条件,具体会议召开及决议等情况详见“第九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七、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已督促发行人按期足额偿付“22长安K1”利息,受托管理人将持续掌握受托管理债券还本付息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八、开展主动信用管理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不涉及开展主动信用管理工作。 第三节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业务情况及经营模式 发行人属于汽车制造业,主要业务涵盖整车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发动机的研发、生产。同时,发行人积极发展电池、电机、电控为代表的三电技术,智能座舱、智能驾驶等智能化技术,以及汽车生活服务、新营销、换电服务等新业务,加快探索产业金融、二手车等领域,以及人形机器人、飞行汽车等未来产业,以构建较为全面的产业生态。 (二)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行业地位 2025年度是“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面对外部环境急剧变化,内部困难挑战增多的复杂严峻形势,我国汽车行业继续展现出强大的发展韧性和活力,全年汽车行业产销分别完成3,453.1万辆和3,44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0.4%和9.4%,销量规模连续17年稳居全球第一,实现“十四五”完美收官。今年以来,汽车行业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顶住贸易保护和全球产业链重构等外部压力,克服技术攻关难题、行业竞争加剧等多重挑战,产业竞争力持续提升,首批L3自动驾驶车型获准上路试点,氢能汽车、固态电池等前沿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取得突破性进展,助推汽车产业加速提质向新。同时“两新”政策加力扩围,企业新品密集上市,终端需求持续释放,汽车产销实现超预期增长。 2025年,面对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复杂变化,长安汽车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打造世界一流汽车集团”的目标,以“第三次创业——创新创业计划”为指引,加快塑造高质量发展新优势,着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大计划”(即新能源“香格里拉”计划、智能化“北斗天枢”计划、全球化“海纳百川”计划)不断取得突破,有效应对市场波动、产业升级、技术变革等挑战,展现出强大的韧性和活力,实现了自主板块的稳步增长、合资板块的连续两年正增长,新能源销量实现历史性跨越,出口量再创新高,保持了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2025年,长安汽车全年实现销量291.3万辆,创近九年来新高,同比增长8.5%,连续六年实现同比正增长。与此同时,公司新能源板块实现里程碑式跨越,全年销量突破111万辆,同比增长51.1%;长安汽车海外市场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势头,全年实现销量63.7万辆,同比增长18.9%。 (三)经营业绩 2025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1,640.00亿元,同比增幅2.6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36亿元,同比降幅62.15%。发行人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75亿元,同比降幅44.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95亿元,同比增幅8.03%。 二、发行人2025年度财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22长安K1”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行人已于2022年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前期对参股公司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出资的相关款项,且截至报告期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发行人定期报告的披露内容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不涉及募集资金挪用等情况。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了“22长安K1”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报告期内,专项账户运作规范。 第五节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一、发行人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及监管规定按时披露了定期报告,相关披露情况如下:
二、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于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披露情况如下: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于2025年12月17日进行了“22长安K1”付息公告的披露,受托管理人已督促“22长安K1”按期足额付息。受托管理人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第六节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已督促发行人相关债券按期足额付息,受托管理人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发行人报告期内相关债券具体偿付情况如下: “22长安K1”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于2025年12月20日足额付息。 第七节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报告期内,“22长安K1”已按期足额兑付利息,未出现债券兑付兑息违约情形,发行人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近两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
从长期偿债指标来看,2024年末及2025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2.01%、59.61%。2025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同比下降3.87%,变动较小。 从利息保障倍数来看,2024年度及2025年度,发行人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49.25、13.65。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储备充足、融资渠道畅通,发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第八节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22长安K1”无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制定《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设立专门的偿债工作小组,按照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未发现“22长安K1”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存在异常。 第九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因发生减资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条件,“22长安K1”涉及召开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人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召开了债券持有人会议,督促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如下: 针对发生减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12日以简化程序就《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召开了债券持有人会议。异议期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收到债券持有人异议意见,《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发行人聘请的律师针对上述持有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 第十节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报告期内,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为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联合资信于2025年6月10日披露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根据上述评级报告,经联合资信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22长安K1”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作为“22长安K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第十一节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第十二节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 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与其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中信证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情况,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募集说明书约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节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涉及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或特别承诺的执行情况。 第十四节专项品种公司债券应当披露的事项 一、科技创新(或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情况 (一)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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