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赛托生物(300583):公司重大诉讼

时间:2026年06月30日 17:50:36 中财网
原标题:赛托生物: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83 证券简称:赛托生物 公告编号:2026-039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正式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原告。

3、涉案的金额:原告诉讼请求的金额为32,000万元人民币。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是公司因被侵害技术秘密而主动提起的诉讼,是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的正当举措,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应对,通过法律途径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和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作为原告,就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案件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近日立案受理。

原告: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沈阳博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被告二:常尊学
被告三:刘瑶
被告四:刘亮
被告五:刘艳玲
二、本案基本情况
(一)案由: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二)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全体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技术秘密的行为,即停止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原告技术秘密;
2.请求判令沈阳博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常尊学、刘瑶、刘亮连带赔偿原告320,000,000元,刘艳玲对其中10,000,0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原告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原告成立于2010年10月19日,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甾体药物中间体,先后获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等称号,并多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原告在研发、生产甾体医药中间体的过程中,形成了多项技术秘密。原告对该等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该等商业秘密具有商业价值且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

原告认为,被告二指使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及其他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原告商业秘密,并将获取的商业秘密披露给被告一,被告一利用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五被告共同侵害了原告的技术秘密。

被告二在担任原告与高校联合成立的实验室负责人及原告在沈阳设立的研发中心负责人期间,指使被告四、被告五实施侵害原告技术秘密的行为,并成立被告一,将原告技术秘密用于被告一的生产经营活动。

被告三是被告二的团队成员,并曾担任被告一经理职务。被告三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原告技术秘密后,将原告技术秘密用于被告一的生产经营活动。

被告四是被告二的团队成员,其接收被告五发送关于原告的技术秘密后,对相关技术秘密进行编辑整合,通过个人邮箱发送给被告三。根据生效刑事裁定书([2023]鲁17刑终181号)裁定,被告四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被告五系原告前员工,与原告签订了《劳动合同》《保密及竞业限制合同》等,2016年5月,被告四通过个人邮箱向被告五发送邮件,索要原告技术秘密。

被告五利用其担任公司技术部经理的工作便利,未经公司允许擅自将公司的技术秘密通过个人邮箱发送给被告四。根据生效刑事裁定书([2023]鲁17刑终171号)裁定,被告五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针对上述五被告的侵权行为,公司正积极通过民事诉讼、刑事控告等各种法律手段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维护公司利益。

三、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是公司因认为被侵害技术秘密而主动提起的诉讼,是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的正当举措,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应对,通过法律途径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和执行情况而定。本次诉讼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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