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生物(300601):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时间:2026年06月30日 17:50:40 中财网

原标题:康泰生物: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证券代码:300601 证券简称:康泰生物 转债代码:123119 转债简称:康泰转 2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等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康泰生物”)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引自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 2025年度审计报告和发行人出具的 2025年年度报告。本报告其他内容及信息来源于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请投资人关注并独立做出投资判断。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目 录
目 录 ....................................................................................................................................... 3
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 ............................................................................................................. 4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4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4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1
第三节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 1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2
二、发行人 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12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4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4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4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4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 17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8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 19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 20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1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5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21 二、转股价格调整.............................................................................................................. 22
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于 2021年 2月 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1年 2月26日经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 7月 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3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1年 7月 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03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96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1SZAA40430号《验资报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于 2021年 8月 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康泰转 2”,债券代码“123119”。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2021年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康泰转 2,债券代码:123119)。

(三)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 2,000万张。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1年 7月 15日至 2027年7月 14日。

(六)票面利率
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 2.00%。

(七)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1年 7月 15日。

(八)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3、到期还本付息方式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九)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 2021年 7月 21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2年 1月 21日至 2027年 7月 14日止。

(十)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45.6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1 0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1 0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可转债的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详见下述赎回条款。

(十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三)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B×i×t/365
A
I:指当期应计利息;
A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四)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B×i×t/365
A
I:指当期应计利息;
A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五)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 2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百旺信应急工程建设项目”和“腺病毒载体新冠疫苗车间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康泰生物,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百旺信应急工程建设项目238,051.14135,690.00
2腺病毒载体新冠疫苗车间项目79,216.5064,310.00
合计317,267.64200,000.00 
以上项目均已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项目投资计划是对拟投资项目的大体安排,实施过程中可能将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十六)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债券评级情况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2021年 3月 12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1】第 Z【222】号 01号),经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中证鹏元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跟踪评级报告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披露,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康泰生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中信建投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电话/现场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Kangtai Biological Products Co., Lt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康泰生物
股票代码:300601
法定代表人:杜伟民
董事会秘书:陶瑾
成立时间:1992年 9月 8日
上市时间:2017年 2月 7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发路 222号康泰集团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发路 222号康泰集团大厦
电话号码:0755-26988558
传真号码:0755-26988600
网址:www.biokangtai.com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开发、生产经营乙肝疫苗及其它医用生物制品;进出口业务 (具体按资格证书办理);投资兴办医药项目及其它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医药技术开发、信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设备租赁服务(不含限制项目);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会议 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二、发行人 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人用疫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拥有已获批上市及获批紧急使用的产品 14种,包括全球首创的 60微克乙肝疫苗和“双载体 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国内首个获批的“四针法”人二倍体细胞狂犬病疫苗等核心品种,产品种类涵盖婴幼儿、儿童、成人,为全人群提供全方位疾病预防保障。

2025年,公司立足深耕国内市场,加强学术推广力度,持续优化销售网络布局,招标准入工作,努力提升公司核心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同时公司持续推进国际化战略,通过产品认证、海外注册申报、市场准入及技术授权等多重举措,稳步拓展海外业务布局。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67,308.31万元,较去年同期相比增长 0.81%,海外业务实现收入 9,979.77万元,其中海外疫苗产品实现收入 9,883.53万元,同比增加 859.40%。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6SZAA4B0118),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康泰生物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2025年2024年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元)2,673,083,107.932,651,715,620.990.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元)70,330,463.43201,652,296.41-65.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元)73,238,792.89245,988,837.83-70.2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元)635,569,285.36603,249,704.835.3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0.18-6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60.18-6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73%2.11%-1.38%
利息保障倍数1.382.19-36.99%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21.6919.1913.03%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5.02285.01700.12%
项目2025.12.312024.12.31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资产总额(元)14,095,418,416.8614,563,714,495.33-3.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元)9,631,743,291.339,661,123,922.62-0.30%
流动比率2.712.3614.83%
速动比率2.402.0616.50%
资产负债率31.67%33.66%-1.99%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3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1年 7月 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03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96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1SZAA4043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21年7月、8月,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销户。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5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198,966.00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32.3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66,00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91,839.1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3.17%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分 变更)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 总额(1)本报告期投 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 (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 现的效益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百旺信应急工程建设项目135,690.0097,195.99729.2294,769.7697.502022 年 10月 31日-
腺病毒载体新冠疫苗车间项目63,276.0035,770.013.1031,069.4286.862021年 8月 31日-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新增0.0066,000.00-66,000.00100.00----
小计-198,966.00198,966.00732.32191,839.1896.42----
超募资金投向          
合计-198,966.00198,966.00732.32191,839.1896.42-2,585.9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 项目)1、百旺信应急工程建设项目分二期实施,一期项目新冠灭活疫苗生产车间于 2021年完成建设,二期项目研发楼及配套于 2022年完成建设。 2021年 5月新冠灭活疫苗在国内获批紧急使用,2021年 6月在国内上市销售,报告期内该产品未实现销售。 2、腺病毒载体新冠疫苗车间项目已于 2021年 8月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Y25腺病毒载体)截至目前未在中国境内 获批销售。2021年 10月,公司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Y25腺病毒载体)获得印度尼西亚国家药品和食品监管局紧急使用授权,并实现出 口;报告期内该产品未实现销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本报告期无此项。过往变更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年 8月 19日在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本报告期无此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本报告期无此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本报告期无此项。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本报告期无此项。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 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截至 2025年 3月 6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 12,592.20万元(含利息收入)转出至公司基本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1)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确 保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利息收入。         

 (3)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存在部分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主要系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到资金支付节点所致;百 旺信应急工程建设项目的土地款尚未达到支付条件,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正在推进中。公司将在上述部分尾款、质保金及土地款满足付款条 件时,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予以支付。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截至 2025年 3月 6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 12,592.20万元(含利息收入)转出至公司基本户,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 2025年 3月 7日注销。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无。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的起息日为 2021年 7月 15日,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公司已于 2022年 7月 15日按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支付了“康泰转 2”的第一年利息,计息期间为 2021年 7月 15日至 2022年 7月 14日,票面利率为 0.30%,即每 10张“康泰转 2”(面值 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3.00元(含税)。

公司已于 2023年 7月 17日按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支付了“康泰转 2”的第二年利息,计息期间为 2022年 7月 15日至 2023年 7月 14日,票面利率为 0.50%,即每 10张“康泰转 2”(面值 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5.00元(含税)。

公司已于 2024年 7月 15日按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支付了“康泰转 2”的第三年利息,计息期间为 2023年 7月 15日至 2024年 7月 14日,票面利率为 1.00%,即每 10张“康泰转 2”(面值 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10.00元(含税)。

公司已于 2025年 7月 15日按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支付了“康泰转 2”的第四年利息,计息期间为 2024年 7月 15日至 2025年 7月 14日,票面利率为 1.50%,即每 10张“康泰转 2”(面值 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15.00元(含税)。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2021年 9月 6日,中证鹏元出具了《2021年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1】跟踪第【1231】号 01号),跟踪评级结果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 AA,发行主体信用等级维持为 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2022年 6月 24日,中证鹏元出具了《2021年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2】跟踪第【712】号 01),跟踪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康泰转 2”的信用等级为 AA。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2023年 6月 14日,中证鹏元出具了《2021年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214】号 01),跟踪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康泰转 2”的信用等级为 AA。

2024年 6月 25日,中证鹏元出具了《2021年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347】号 01),跟踪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康泰转 2”的信用等级为 AA。

2025年 6月 27日,中证鹏元出具了《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 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5】跟踪第【399】号 02),跟踪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康泰转 2”的信用等级为 AA。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5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 3.5条规定: “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可能对可转债的交易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甲方应当立即通知乙方,并按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四)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五)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六)可转债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七)甲方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的; (八)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公司的信用进行评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
(九)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甲方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的同时,应当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可转债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甲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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