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居然智家(000785):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智家 公告编号:临 2026-040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居连锁”)为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罗田居然之家商业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田居然”)为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 因业务发展需要,家居连锁拟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授信额度为人民币7,5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授信”、“主债权”),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拟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罗田居然拟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持有的位于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大别山大道与余三胜大道西北侧3-101F等35处房产为本次授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4月30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16层1601 4、法定代表人:王宁 5、注册资本:12,755.102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食品销售;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物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文具用品零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日用杂品销售;服装辅料销售;珠宝首饰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礼品花卉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钟表销售;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玩具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电池零配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模具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家居连锁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8、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家居连锁的资产总额3,750,417.94万元,负债总额2,176,901.8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360,538.0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42,423.6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527,295.65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954,777.36万元,利润总额-69,523.25万元,净利润-58,812.3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6年3月31日,家居连锁的资产总额3,737,713.79万元,负债总额2,155,911.3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352,636.4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99,445.0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536,969.31万元,2026年1-3月营业收入210,915.84万元,利润总额11,657.46万元,净利润8,792.43万元。以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家居连锁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保证人: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主债务人: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 4、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6、保证期限: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7、合同生效条件:1)若为线下签署,合同由自然人抵押人签名、或非自然人抵押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且非自然人抵押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抵押权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且加盖公章或授信业务专用章后生效;2)若为线上签署,则经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使用电子签名签署后生效。 (二)最高额抵押合同 1、抵押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抵押人:罗田居然之家商业物业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主债务人: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 4、担保形式:最高额抵押担保 5、抵押物基本情况:罗田居然拟以其持有的位于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大别山大道与余三胜大道西北侧(居然之家)3-101F等35处房产为本次授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前述房产的建筑面积为45,576.79平方米。除本次抵押担保外,前述抵押物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6、担保范围:被担保之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抵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提存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等,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担保责任的范围。 7、合同生效条件:1)若为线下签署,合同由自然人抵押人签名、或非自然人抵押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且非自然人抵押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抵押权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且加盖公章或授信业务专用章后生效;2)若为线上签署,则经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使用电子签名签署后生效。 四、反担保安排 家居连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家居连锁未提供反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共计468,903.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2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的担保余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 特此公告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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