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能股份(000601):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601证券简称:韶能股份 编号:2026-055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 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3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6年6月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上午9:15至2026 年6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 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武江大道中16号公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主持人:胡启金董事长。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739人,代表股份 303,792,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428%;其中出 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即中小投资者,不含 公司董事、高管)及代理人732人,代表股份69,221,93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37%。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份 234,570,9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39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32人,代表股份69,221,931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37%。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 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96,59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08%;反对6,892,73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89%;弃权304,8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2,024,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9.6022%;反对6,892,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4%;弃权304,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3%。 表决结果:通过。 (二)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96,578,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53%;反对6,893,93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93%;弃权320,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2,007,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9.5783%;反对6,893,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弃权320,2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6%。 表决结果:通过。 (三)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96,577,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49%;反对6,882,23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4%;弃权333,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2,006,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9.5762%;反对6,882,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3%;弃权333,3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15%。 表决结果:通过。 (四)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296,641,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61%;反对7,029,13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38%;弃权121,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2,070,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9.6694%;反对7,029,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45%;弃权121,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1%。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6,536,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14%;反对6,921,232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83%;弃权335,3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61,965,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9.5170%;反对6,921,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弃权335,3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4%。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6,171,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13%;反对7,307,532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54%;弃权313,6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1,600,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8.9903%;反对7,307,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67%;弃权313,6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296,107,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03%;反对7,344,63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76%;弃权340,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61,536,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8.8978%;反对7,344,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03%;弃权340,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9%。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296,115,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29%;反对7,361,33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31%;弃权315,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1,544,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8.9092%;反对7,361,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44%;弃权315,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4%。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6,721,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24%;反对6,943,132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55%;弃权128,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2,150,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9.7847%;反对6,943,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02%;弃权128,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1%。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开展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机构间 REITs)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6,487,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54%;反对6,972,132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50%;弃权332,9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61,916,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9.4469%;反对6,972,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721%;弃权332,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9%。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6,503,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04%;反对6,958,232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5%;弃权331,6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1,932,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9.4689%;反对6,958,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521%;弃权331,6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6,503,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05%;反对6,957,432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2%;弃权332,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1,932,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9.4695%;反对6,957,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509%;弃权332,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6%。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以及公司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广州) 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学琛、林映玲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到会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韶能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