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27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久立特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决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和转换上市公司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00元/股(含),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截至 2025年 1月 7日,公司回购股份比例已达到总股本的 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1月 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9,999,91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2%,最高成交价为 23.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2.5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32,078,748.28元(不含交易费用等)。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44 优宁维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优宁维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5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4年 5月 27日实施完毕,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4.53元/股,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 2024年 5月 27日(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1月 7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87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最高成交价为 3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9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4,613,140元(不包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有关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54 健之佳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健之佳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合计5,000-10,000万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 31.69元/股(含)。所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后 3年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发布《关于获得回购股份专项贷款支持的公告》,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11月27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专户开户后发布《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公司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2.86万股,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份数 0.08%,成交价格为27.00-27.36元/股,使用回购资金348.95万元。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54 力生制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力生制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21.22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7,65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3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1日、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比例每增加 1%,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5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并于 2024年 12月 26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截止 2025年 01月 07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6,104,9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37%,最高成交价为 18.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2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9,325,807.76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21.22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24 舜禹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舜禹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和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9.8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9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月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02,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2%,最高成交价为13.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18元/股,成交金额人民币26,007,905.99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5:44 西山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西山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4年9月13日,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所回购的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将依法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0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上披露的《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49)及《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3)。 因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374,153股公司股份实施注销,公司总股本由53,001,466股减少至49,627,31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上披露的《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月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553,381股,占公司总股本49,627,313股的比例为5.1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7.22元/股,最低价为51.9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2,127,969.9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4:09 新大陆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新大陆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00元/股(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6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以及2024年12月4日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公司正按相关要求开展回购前专户开设等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4:09 合兴包装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合兴包装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第四期回购计划”),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6元/股,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4.06元/股(含)调整为3.95元/股(含)。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第四期回购计划的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同时对第四期回购计划的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四期回购计划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0日完成了回购专项贷款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4日、2024年5月28日、2024年5月31日、2024年12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股份回购期间,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5年 1月 3日,公司第四期回购计划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2,661,61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04%,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2.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2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0,765,600.4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59 卓易信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卓易信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 11月 5日,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44.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其中使用回购贷款资金总额不超过 3,500万元。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0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以及 2024年 11月 27日披露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0)。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年 1月 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1,28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6%,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 0.11%,购买的最高价为 38.3295元/股、最低价为 31.598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45,739,548.84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内容。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59 赛福天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赛福天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对外披露了《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股份、高级管理人员及光伏事业部周锦峰等核心人员增持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公司收到董事长范青女士《关于提议回购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函》,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2024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用3,000万元(含)至6,000万元(含)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12.86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2日对外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2)。 2024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在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12.86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2.826元/股(含本数)。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截至2025年1月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005,200股,累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74%,回购成交最高价为7.29元/股,最低价为5.12元/股,交易总金额为30,004,335.1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54 新媒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新媒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4年 8月 23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9元/股(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鉴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已分别于 2024年 9月 30日、11月 26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9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6.89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7)、《关于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暨回购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关于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24%,最高成交价为43.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1.5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095,468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54 亿纬锂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亿纬锂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6)。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1,373,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671%,回购最高成交价约为55.00元/股,回购最低成交价为36.31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483,145.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54 贝斯美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贝斯美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2)等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月6日收盘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643,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1%,最高成交价为10.0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2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5,721,695.8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有关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13:54 广东明珠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广东明珠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365亿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4.3元/股(含),拟回购股份数量3,488万股~5,500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约占公司总股本694,408,089股的5.02%~7.92%,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59)。 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4.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含),除前述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本次回购股份价格调整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7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3)。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月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8,40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4.09%,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36%,成交的最低价为3.41元/股,成交的最高价为4.3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15,341,792.8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54 中国东航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中国东航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年 8月 30日、2024年 11月 8日召开董事会 2024年第 4次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A股和 H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 A股不低于人民币 2.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不含);H股不低于人民币 2.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不含)(最终依据汇率折算港元),回购期限从 2024年 11月 8日至 2025年 11月 7日。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8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4-073)。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完成回购股份 A股数量 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2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4.10元/股,最低价为 4.0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03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54 五洋自控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五洋自控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本数)。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3.5元/股调整为3.4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月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2,078,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最高成交价为2.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7,327,625.6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49 东方电缆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东方电缆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月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913,4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687,715,368股的比例为0.278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1.80元/股,最低价为42.88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188,677.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49 博汇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博汇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后续拟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18元/股(含),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0月 9日和 2024年 10月 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和《博汇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2)。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16.18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 23.44元/股(含)。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公司收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兴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股票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收到《贷款承诺函》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年 1月 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80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8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1.60元/股,最低价为 14.40元/股,成交金额总额为人民币 15,386,415.8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49 京沪高铁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京沪高铁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8,25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 0.0168%,回购成交的 最高价为 5.72元/股,最低价为 5.2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44,087,935.39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年 4月 29日和 2024年 5月 30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10亿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 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87元/股 (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自 2024年 5月 30日至 2025年 5月 30日。 公司已于 2024年 6月 28日实施完成 2023年度利润分配 1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116元),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回购价 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5.8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75元/股(含)。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 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 12月,公司未回购股份。截至 2024年 12月 3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8,255,200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 0.016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5.72元/ 股,最低价为 5.2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44,087,935.39元 (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 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49 海晨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海晨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晨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计划在十二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8元/股。 2024年2月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等相关公告。2024年2月2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二、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2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8.4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4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1,668,941.8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28.80元/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委托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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