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136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时间:2024年12月03日 19:55:40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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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 招商公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招商公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股份回购方案概述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公路”)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公司价值,招商公路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1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1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商公路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81)、《招商公路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82)、《招商公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90)。

二、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暂未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公司股份。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方案,于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17:20 北京科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北京科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26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于2024年10月22日进行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836,89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45%,最高成交价为 5.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3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5,250,827.23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 7.26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0 炜冈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炜冈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 A股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5元/股(含)。若以回购金额上限 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8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56%;若以回购金额下限 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28%。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 24.80元/股。若以回购金额上限 2,000万元(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24.8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0.6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7%;若以回购金额下限 1,000万元(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24.8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0.3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2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3%,最高成交价为 13.9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8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997,333.9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5 爱博医疗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爱博医疗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2/24,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先生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2,000万元(含)~4,000万元(含)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14.28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075%
累计已回购金额2,004.36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34.10元/股~147.90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 2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 229.37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
(www.sse.com.cn)上披露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和 2024年 3月2日披露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因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229.3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127.2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 11月,公司未回购股份。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42,8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89,544,528股的比例为 0.07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47.90元/股,最低价为 134.1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43,605.5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5 国科军工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国科军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2/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年 2月 8日~2025年 2月 7日
预计回购金额7,000万元~13,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166.6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95%
累计已回购金额7,612.52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36.31元/股~50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 58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2月 9日、2024年 2月 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07)、《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2024年 6月 7日,公司完成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本次回购方案规定,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58.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47.76元/股,除前述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本次回购计划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于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积回购公司股份 1,666,533股,占公司总股本 175,701,557股的比例为0.948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50.00元/股,最低价为 36.3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125,163.0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5 赛微微电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赛微微电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第二期回购计划: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1/2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25,000,000元~50,000,000元
回购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累计已回购股数1,479,567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7417%
累计已回购金额37,580,244.75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8.61元/股~30.41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1月24日,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4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44.81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7月4日生效。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1月,公司未回购公司股份。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第二期回购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79,567股,占公司总股本84,947,740股的比例为 1.7417%;第二期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0.41元/股,最低价为 18.6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580,244.7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50 楚环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楚环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2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3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29.87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6月 26日、2024年 10月 11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2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470%,最高成交价为19.9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111,10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50 七匹狼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七匹狼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7月17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8)。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0元/股(含),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5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为:27,272,727股至54,545,45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下限至上限为:3.87%至7.7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4年7月1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6,041,60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28%,最高成交价为5.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74元/股,交易金额为79,765,533.09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16:50 烽火电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烽火电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80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960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59元/股 含本数)。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和股份数量为准,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披露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和2024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6)和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31)。

根据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止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36,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05%,最高成交价9.06元/股,最低成交价5.78元/股,成交总金额4,407,407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之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50 慈文传媒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慈文传媒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简介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1月 15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万元(含)的自有及/或自筹资金,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9.03 元/股(含)的条件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约 110.74万股-221.48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3%-0.4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0月 30日和 11月 1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正在办理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等事宜,尚未开始回购股份。公司将尽快完成相关账户开立等工作,并按规定披露回购股份报告书。


三、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50 百通能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百通能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A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回购的数量总额不低于100万股(含100万股)且不高于180万股(含18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正在办理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等事宜,尚未实施股份回购。公司将尽快完成相关账户开立工作并披露回购报告书。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尽快推动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50 西部证券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西部证券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
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提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A股部分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
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26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12个月内。2024年2月27日、2024年3月5日,公司于《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6)以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4-019)。

2024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
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2024-058),公司实施2023年度分红派息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2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17元/股。2024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4-078),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已由不超过人民币
1

8.1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16元/股。除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现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末,公司未实施回购股份。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回
购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50 乔治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乔治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总额不低于8000万元(含)且不高于1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含5.5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后12个月内。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因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5.5元/股(含5.5元/股)调整为人民币5.25元/股(含5.25元/股)。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价格上限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一)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二)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三)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4年11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累计20,200,0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最高成交价为4.20元/股,最低成交价3.70元/股,成交金额为80,037,052.39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50 北京利尔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北京利尔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在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8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已收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出具的《中国光大银行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将为公司提供不超过1.2亿元的贷款,专项用于支持公司回购股票。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关于收到<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23,053,2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4%,最高成交价为4.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6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93,905,79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0 诺禾致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诺禾致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2/6,由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瑞 强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年 2月 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后 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8,000万元~16,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1,114.15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2.68%
累计已回购金额14,414.75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9.69元/股~15.86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 2月 5日,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6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年内使用完毕;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董事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回购股份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回购价格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8.5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2月 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8.5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8.48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2024年 11月,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

截止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1,141,4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6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5.86元/股,最低价为 9.6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414.75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0 热景生物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热景生物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11/1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年 11月 15日~2025年 2月 14日
预计回购金额5,8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0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
累计已回购金额0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0元/股~0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年 11月 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8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3个月内。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1月 15日、2024年 11月 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6)。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回购。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0 上海谊众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上海谊众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内,公司需在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个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的回购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8/8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年 8月 26日~2024年 12月 25日
预计回购金额3,000万元~6,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1,221,207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5935%
累计已回购金额35,110,426.33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25.54元/股~48.00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2024年 8月 2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劲松先生向董事会提议拟使用 3,000万元(含)- 6,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用于维护公司市值与股东权益。

(二)2024年 8月 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的条件。

(四)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五)2024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了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4年 8月 27日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六)2024年 8月 29日,公司完成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4)。

(七)2024年 8月 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的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36,118股,并于 2024年 8月 31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八)2024年 9月 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九)2024年 10月 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十)2024年 11月 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十一)2024年 11月 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为保障股份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将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 33.47元/股(含)调整为 63.35元/股(含);同时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1个月,延期至 2024年 12月 25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2024年 8月 26日至2024年 12月 25日。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回购公司股份 1,221,20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05,759,840股的 0.593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48.00元/股,最低价为 25.5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110,426.33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0 瑞晟智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瑞晟智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年9月14日,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兼总经理袁峰先生提议回购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1,000万元(含)~2,000万元(含)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12,892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02%
累计已回购金额280,535.91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21.58元/股~21.99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及2024年10月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4.12元/股(含),回购期限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1)。

二、公司实施回购方案的进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2,892股,占公司总股本 52,052,000股的比例为0.0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1.99元/股,最低价为21.5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535.9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0 华盛锂电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盛锂电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10/9,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沈锦良先生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4,000万元~5,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643,423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40%
累计已回购金额12,220,672.06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8.30元/股~21.99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 10月 8日,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21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0月 9日、2024年 10月 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8)(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根据《回购报告书》约定:“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由于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现金分红,因此公司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4.2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3.91元/股(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1,672,940股至 2,091,17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5%至 1.31%。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于 2024年 12月 4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除上述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本次回购计划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 11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1%,回购成交的价格为 21.6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6,69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止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43,423股,占公司总股本 159,500,000股的比例为 0.4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1.99元/股,最低价为 18.3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220,672.06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0 九州一轨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九州一轨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1/3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2,000万元~4,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2,767,360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8413%
累计已回购金额24,969,312.51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7.06元/股~10.27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 1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 18.16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月 31日、2024年 2月 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6)。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2,767,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8413%,购买的最高价为 10.27元/股、最低价为 7.0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24,969,312.5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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