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502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视源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7月 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3.65元/股。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 7月 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且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5,066,98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3%,最高成交价为30.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8.4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50,073,499.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价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3:30 誉衡药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誉衡药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股份回购方案概述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4年 11月 22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0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区间为 1,666.67万股至 3,333.3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73%至 1.4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10月 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暂未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公司股份。 三、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方案,于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2:25 翔宇医疗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翔宇医疗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8日,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4)。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于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0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 160,000,000股的比例为0.066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1.20元/股、最低价为 30.80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71,257.28元(不含交易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20 卓郎智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卓郎智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潘雪平先生为践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落实,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2024年7月4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年 7月 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本次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8)。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尚未开始股份回购。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50 志特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志特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6月 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2,000万元且不超过 4,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12.03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6)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情况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24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210%,最高成交价为 11.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4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0,942,467.2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 友发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友发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本次拟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39 元/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12日、 2024年 6月 14日及2024 年 6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91)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报告书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 2024年 6月 14日,公司实施首次股份回购,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截止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9,456,1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6%,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 0%,最高成交价为 5.3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9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00,256,729.54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 19,456,139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5779792)用于可转债转股。 该回购进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 吉宏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吉宏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专项贷款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回购价格不超过 18.2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未实施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操作。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 顺丰控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顺丰控股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进展 继 2024年 4月 26日完成 2024年内第 1期人民币 10亿元的回购方案后,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同,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第 2期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1.02元/股(实施权益分派除权除息调整后价格),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公司自 2024年 4月 30日起开始实施回购。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A股股份 20,771,358股,回购总金额约为人民币 758,008,350.88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0.42%,平均成交价为人民币 36.49元/股(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37.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33.79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1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1)开盘集合竞价;(2)收盘集合竞价;(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3、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关于回购事项具体内容及历史进展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30日、2024年 5月 6日、2024年 6月 1日、2024年 7月 2日、2024年 7月 20日、2024年8月 1日、2024年 9月 3日、2024年 10月 9日、2024年 11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 A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1 招商蛇口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招商蛇口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蛇口”)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15.68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7.02亿元,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 分别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CMSK】2024-09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CMSK】2024-114)。 公司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合同》,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中的自筹资金,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贷款。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4,8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54%,最高成交价为 10.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4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079,832.78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56 奕东电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奕东电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0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2月7日和2024年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38,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006%,最高成交价为18.2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7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986,83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有关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56 信维通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信维通信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25.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5,100,0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6%,最高成交价为 18.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1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68,017,757.36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56 优宁维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优宁维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5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4年 5月 27日实施完毕,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4.53元/股,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 2024年 5月 27日(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1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最高成交价为 3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4.9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4,148,635元(不包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有关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56 创业黑马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创业黑马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号:2024-0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0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最高成交价为26.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4,327,76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未在下列期间实施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56 经纬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经纬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43.06元/股,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64,468股至 928,93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 0.77%至 1.5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34,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568%。最高成交价 24.91元/股,最低成交价 24.73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 846,566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56 白云电器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白云电器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不低于2,000万元(含)且不高于3,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及2024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2)。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1月,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067,538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36,056,857股(不包含2024年10月1日至今可转债转股数量)的比例为0.4741%,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7.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59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542.32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46 燕东微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燕东微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 9月 19日,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燕东微”)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20.07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37)以及公司于 2024年 9月 30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自 2024年 9月 19日(即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 2024年 11月30日期间,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35 鸿合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鸿合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6月 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价格为不高于人民币 35.00元/股(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5.00元/股调整至不超过 34.575元/股),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6)。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398,850股,占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总股本的 1.0142%,最高成交价格为 22.81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19.1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51,067,080.9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15 裕太微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裕太微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 3月 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5.2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3月 2日、2024年3月 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1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03,649股,占公司总股本 80,000,000股的比例为 0.754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75.00元/股,最低价为 58.2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89,549.2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15 重庆钢铁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重庆钢铁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6月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千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亿 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2元/股(含)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 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5千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 1 本比例 0.56%。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5)。 2024年 7月 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 议案》,将上述回购股份用途从“用于股权激励”拟变更为“用于 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回 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1月,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6683.85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49%,购买的最低价为 1.02元/股、最高价 为 1.08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 6975.25万元(不含交易费 用);所有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方案。 三、其他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 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15 莲花控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莲花控股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7元/股,回购期限为自本次回购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10月29日。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01)。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 11月,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6,9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成交最高价为 5.00元/股,成交最低价 4.72元/股,支付总金额为33,795,413.63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6,92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39%,成交最高价为 5.00元/股,成交最低价为 4.72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33,795,413.63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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