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502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时间:2024年12月02日 23:30:30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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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0 致远新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致远新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特别提示:
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5.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4.74元/股(含本数)。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00万股(含本数)且不超过200万股(含本数),约占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披露日股本总额的0.75%至1.50%。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数量上限200万股和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测算,回购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7,000.00万元(含本数)。按照回购数量下限100万股和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测算,回购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3,5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7日、2024年 2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和)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20,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28%,最高成交价为29.00元/股,1
最低成交价为19.4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443,412.6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0 浙江恒威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浙江恒威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 2,500万元且不超过 5,000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36.50元/股(含本数)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2月 19日和 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于 2024年 6月 7日实施了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和《回购报告书》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价格上限即由不超过人民币 36.5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6.20元/股(含本数),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情况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79,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7%,最高成交价为 25.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6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7,040,994.4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情况说明
1.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2.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及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0 宝莱特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宝莱特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97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228%;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7.0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6.3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0,007,148.5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既定方案。
二、其他说明
债券代码:123065 债券简称:宝莱转债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0 贝斯美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贝斯美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2)等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416,8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95%,最高成交价为10.0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2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3,487,815.8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0 英杰电气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英杰电气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62.00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11月份未进行回购。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93,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287%。最高成交价为43.5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4.8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996,014.48元(不含交易费用)。前述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0 迈拓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迈拓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公司于 2024年 2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 4,000.00万元(含)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17元/股(含),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鉴于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已实施完毕,经此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后,上述回购股份价格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9.87元/股(含)。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 2024年 7月 9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于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648,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1837%(以 2024年 11月 29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139,280,000股为基准计算),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5.2元/股,最低价为 9.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9,989,517.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0 威唐工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威唐工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止2024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613,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04%,最高成交价为13.6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9,960,94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39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5月22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授予登记至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账户,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5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综上,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223,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26%。

公司本次回购进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违反下列进行回购股份的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本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0 恒达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恒达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9.37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因公司实施 2023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年 6月 25日起由39.37元/股调整为 38.8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747,8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357%,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7.6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0.2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7,770,345.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0 迪普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迪普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0.5亿元,不高于1.0亿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等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985,477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24%,最高成交价为12.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7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7,955,735.6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0 三房巷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三房巷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 11月,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9,76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7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1.45元/股,最低价格为 1.17元/股,累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9,371,952.0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6月 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4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6月 5日和 2024年 6月 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及《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
2024年 11月,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9,76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7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1.45元/股,最低价格为 1.17元/股,累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39,371,952.0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0 通化东宝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通化东宝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7/11,由董事长李佳鸿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18,000万元~2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19,329,145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98%
累计已回购金额148,567,726.97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7.32元/股~8.45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化东宝”)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后的股份将注销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该议案已经2024年7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东宝关于1
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通化东宝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通化东宝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8)。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 8月 26日,公司按照股份回购方案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 8月 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东宝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截至 2024年 11月末,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9,329,14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8%,成交的最高价为8.45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7.32元/股,累计成交的总金额为148,567,726.97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0 浙文互联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浙文互联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2/2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2/20~2025/2/19
预计回购金额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1,147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77%
累计已回购金额5,007.75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3.84元/股~5.44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6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202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文互联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4-009)、《浙文互联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2024-011)。

1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年11月,公司未回购股份。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14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7%,购买的最高价为5.44元/股、最低价为3.84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007.75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0 东材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东材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1/27,由公司董事长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年 1月 25日~2025年 1月 24日
预计回购金额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7,934,891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8848%
累计已回购金额69,992,758.87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6.63元/股~10.46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月 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和《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2)。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年 11月,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934,891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8848%,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 10.4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6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69,992,758.87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0 金田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金田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11/23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10,000万元~2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0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00%
累计已回购金额0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0.00元/股~0.00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专项贷款及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61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4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1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1
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0)。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 下:
公司发布本次回购方案后,按照相关规定,正在逐步办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对应的资金账户、银行第三方存管账户。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暂未进行股份回购。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0 喜临门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喜临门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9/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年 9月 23日~2025年 9月 22日
预计回购金额10,000万元~2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4,472,000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18%
累计已回购金额7,998.14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4.83元/股~20.60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年 9月 4日、2024年 9月 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5日、2024年 9月 2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64)、《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0)。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 11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47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9%,最高成交价格为 20.60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19.85元/股,已支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8.6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4,4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8%,最高成交价格为 20.60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14.83元/股,已支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8.1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0 常熟汽饰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常熟汽饰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11/2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11/18~2025/11/17
预计回购金额15,000万元~3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0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
累计已回购金额0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0元/股~0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于2024年11月19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途为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自2024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17日止。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1.17元/股(含),具体实际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照上述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085,498股至14,170,99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86%至 3.7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 2日披露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49)以及于2024年12月3日披露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处于办理阶段,公司尚未实施回购股份。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0 振华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振华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2/1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2/19 ~ 2025/2/18
预计回购金额4,000万元~8,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4,695,056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9224%
累计已回购金额46,380,382.44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8.500元/股~11.166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2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可转债转股,回购价格不超过 13.39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2月 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振华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 11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0股。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4,695,0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224%,成交的最高价为 11.166元/股、最低价为 8.500元/股,已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 46,380,382.44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0 南华期货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南华期货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7/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568.12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93%
累计已回购金额5,008.88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8.55元/股~9.37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3.90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4-024)、《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8)。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5,681,2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3%,购买的最高价为9.37元/股、最低价为8.5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0,088,766.6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0 百合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百合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8/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年 8月 8日~2025年 8月 7日
预计回购金额3,000万元~6,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0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 例0%
累计已回购金额0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0元/股~0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8月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2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8)。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 2024 年 11月 30日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尚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上述回购股份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0 华懋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懋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1/12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1/11~2025/1/10
预计回购金额1亿元~2亿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5,822,600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77%
累计已回购金额1.2299亿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7.83元/股~23.45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月 11日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4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2日和2024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

因公司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自 2024年 6月 17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由不超过 4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39.81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关于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822,6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328,063,443股的比例为 1.7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3.45元/股,最低价为 17.8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22,989,461.7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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