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502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16:35 密尔克卫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密尔克卫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0月 22日、2024年 11月 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银行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提供的专项贷款及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 9,400万元。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9.50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个月以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0月 23日、2024年 11月 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137)、《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46)。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的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 11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426,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6%,购买的最高价为 57.73元/股、最低价为 54.57元/股,支付的金额为 23,677,739.42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426,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26%,购买的最高价为 57.73元/股、最低价为 54.5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23,677,739.42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5 威派格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威派格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于 2024年 6月 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52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9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威派格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报告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 11月,公司未实施回购;截止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77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5.43元/股,最低价为 4.6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971,05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5 盛德鑫泰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盛德鑫泰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1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2)。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个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4年11月30日回购股份的进 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564,2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成交总金额为11,241,565.75元(不含交易费用),最高成交价为21.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75元/股。上述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5 海昌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海昌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6日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9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6月6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本次回购方 案规定,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2.09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2.01元/股,除前述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本次回购计划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本次回购进展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63,3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的0.86%,最高成交价为7.2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98元/股,成交金额为14,487,851.4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 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 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5 溯联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溯联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6.69元/股(含),回购金额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 529,194股至 1,058,38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53%至 1.06%。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 2月 8日、2024年 2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因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56.69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46.45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年 7月 1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103,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2%,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36.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54元/股,成交均价为 27.1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544.7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5 五洋自控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五洋自控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本数)。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3.5元/股调整为3.4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4年11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0,546,4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5%,最高成交价为2.5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3,034,034.5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5 永安药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永安药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0/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了相应调整,由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90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7月5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6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1月底,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442,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7%,最高成交价为7.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6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4,170,198.5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5 千味央厨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千味央厨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年 5月 17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1.90元/股(含)。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4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2,10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2%,最高成交价为 39.7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5.3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9,978,048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61.90元/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16:35 华统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统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31元/股(含)。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67,9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此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10.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5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998,994.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5 中晶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中晶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调整的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为 30.79元/股(含),自2024年7月1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 截止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30,000股,回购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0.18%。最高成交价为27.0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51元/股,回购总金额为4,989,205.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依据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及后续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5 广电计量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广电计量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转换公司计划未来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亿元,不超过4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8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4)。 截至2024年11月29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21,074,2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具体如下: 1.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数量:21,074,2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 3.成交价:最高17.99元/股,最低14.84元/股; 4.使用资金总额:360,040,280.12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间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5 美格智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美格智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5.1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回购报告书》(2024-09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方案,于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5 吉大正元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吉大正元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提示: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A股普通股股票 5,219,800股,累计回购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70%,回购总金额为 72,723,422.44元,期间回购的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15.29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为 12.94元/股。 基于对公司未来长远发展的信心,结合战略布局、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近期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公司于 2024年 1月 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以不超过人民币 25元/股(含)的价格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及前期回购进展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2024-01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2024-013)、《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进展暨回购比例达到 1%的公告》(2024-014、2024-01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4-019、2024-024、2024-041、2024-046、2024-051、2024-054、2024-064、2024-070、2024-075)。 — 1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2月 1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024年 2月,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5,219,800股,回购总金额为 72,723,422.44元,累计回购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70%,最高成交价为 15.2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94元/股。 2024年 3月-11月,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25元/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 — 【16:35 大博医疗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大博医疗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7,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00元/股(含)。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 10月31日、2024年 11月 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签署专项贷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4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46%,其中最高成交价为35.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1.7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8,512,34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35.0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5 祖名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祖名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祖名股份”)于 2024年 2月 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9.85元/股(含)(因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 30元/股(含)调整至 29.85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祖名股份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56%,已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6.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91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 15,067,549.8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为实施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 527,800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4年 5月 30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祖名豆制品股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 0.423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关于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为 60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26%。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票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16:35 平潭发展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平潭发展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6月 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以及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2元/股。详见公司 2024年 7月 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7,77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55%。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5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0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56,191,215元(不含相关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5 丽珠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丽珠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9日召开了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 A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3年第二次 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 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于 2024年 6月 14日召开了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4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实施回购公司部分 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 H股的一般授权》。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 A股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0日发布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20),公司将以不低于人民币 4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含)的回购总金额,以及不超过人民币 38.00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部分 A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了公司 A股股份共计 13,20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2%,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 37.96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 32.95元/股,已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6,474,625.61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 H股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回购本公司 H股的一般授权,公司将通过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场内回购,每次回购价格不高于相关回购日前 5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5%,回购的 H股股份将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回购了公司 H股股份共计 3,4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7%,购买的最高价为港币 27.00元/股,最低价为港币23.75元/股,已使用的资金总额为港币 86,628,775.0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 H股的一般授权。 后续公司将根据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5 日发精机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日发精机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70元/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公司股份12,11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142%;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5.9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3.5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019,068.80元。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回购股份价格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实施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5 国际医学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国际医学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16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和5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997,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865%,最高成交价5.618元/股,最低成交价4.61元/股,成交总金额57,426,831.72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之规 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 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 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35 华源控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源控股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1.65元/股(含),且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1.6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8,583,69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9%;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1.6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4,291,84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完毕,则在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三年内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8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2024年 2月 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7,566,6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28%,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8.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4.36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47,195,698.2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2月 20日、3月 2日、4月 3日、5月 7日、6月 4日、7月 3日、8月 3日、9月 3日、10月 9日、11月 5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7,566,6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18%,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8.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4.36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47,195,698.20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 7,566,600股用于公司可转换债券(华源转债)转股,现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 0股。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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