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502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时间:2024年12月02日 23:30:30 中财网
[第01页] [第02页] [第03页] [第04页] [第05页] [第06页] [第07页] [第08页] [第0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第13页] [第14页] [第15页] [第16页] [第17页] [第18页] 
[第19页] [第20页] [第21页] [第22页] [第23页] [第24页] [第25页] [第26页] 
>>下一页

【18:56 生物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生物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10/3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8,000万元~16,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0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
累计已回购金额0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1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45)。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暂未回购股份,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

三、其他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56 昭衍新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昭衍新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3/2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210.31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2806%
累计已回购金额3,319.60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3.20元/股~18.15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昭衍新药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28.1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0.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29日披露的《昭衍新药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7)。

2024年 6月 20日,公司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昭衍新药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经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息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8.1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7.94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 2024年 7月 31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1日披露的《昭衍新药关于2023年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7)。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披露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 11月,公司未回购 A股股份。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股股份2,103,100股,占公司本公告日总股份的 0.2806%,回购最高价格为人民币 18.1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人民币 13.2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195,984.4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56 巨星农牧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巨星农牧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11/1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15,000万元~3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3,181,400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62%
累计已回购金额60,242,194.31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8.20元/股~19.39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2024-106)。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年11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181,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510,070,216股的比例为0.62%,购买的最高价为19.39元/股、最低价为18.20元/股,已支付的金额为60,242,194.31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181,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510,070,216股的比例为0.62%,购买的最高价为19.39元/股、最低价为18.2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60,242,194.31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56 禾丰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禾丰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年10月30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1.00亿元-2.00亿元
回购用途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累计已回购股数1,512,400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16%
累计已回购金额1,249.94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8.07元/股-8.48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90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禾丰股份关于 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推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
2024年11月22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禾丰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512,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6%,购买的最高价为8.48元/股、最低价为8.0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249.9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56 神农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神农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10/2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10,000万元~2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0.00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00%
累计已回购金额0.00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元/股~/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55元/股,回购期限为自本次回购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4年11月16日至2025年11月15日。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及获得股份回购资金贷款支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该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披露如下: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尚未开展回购。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56 均瑶健康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均瑶健康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2/2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年 2月 19日~2025年 2月 18日
预计回购金额100,000,000元~200,000,000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9,760,000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625%
累计已回购金额67,070,284.26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4.91元/股~9.34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84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公司于 2024年 5月 29日披露了《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根据有关规定和《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自 2024年 6月 5日起,本次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4.8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0.56元/股(含)。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年 11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3,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43%,购买的高价为 6.18元/股、最低价为 5.54元/股,支付的金额为 19,132,035.2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24 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9,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25%,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 9.34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 4.9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67,070,284.2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56 元力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元力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
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17.00元/股,回购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16日、2024年7月18日、2024
年8月3日、2024年9月3日、2024年10月8日、2024年11月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票的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2024年
11月30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
数量为 3,900,601股(连同前次回购及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后的股份,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有 5,543,101股公司股份),累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7%,最高成交价为 13.3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3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9,993,862.29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
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56 四方达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四方达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月 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均含本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36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因公司实施了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2024-010),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了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2.36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 12.16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年 5月 2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2,570,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3%,最高成交价为 6.46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41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5,711,460.44元(不含交易费用等)。

上述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56 激智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激智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一、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1月29日,公司本次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38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最高成交价为14.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6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1,813.1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56 星华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星华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
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以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9.75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 25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 )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 2024年11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9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8%,最低成交价格为24.21元/股,最高成交价格为25.08元/股,支付的
总金额为人民币32,072,41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
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56 凯普生物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凯普生物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投资者权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专项回购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专项回购贷款资金,其中公司自有资金金额占比不低于30%,银行专项回购贷款资金金额占比不高于70%。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和《关于2024年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1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4年11月30日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尚未开展首次回购。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56 高盟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高盟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539,28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37%,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5.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9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9,994,258.6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21 广联航空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广联航空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本数),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66,667股1
至3,333,33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56%至1.1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1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19,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最高成交价为23.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15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3,009.2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情况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21 普利特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普利特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审议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拟回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26元/股(含)。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38,16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5%;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476,32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2024年2月2日、2024年3月2日、2024年4
月2日、2024年5月7日、2024年6月4日、2024年7月2日、2024年8月2
日、2024年9月3日、2024年10月9日、2024年11月2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和《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公司将截至2024年11月末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066,7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81%,最高成交价为9.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00元/股,支付交易的总金额为74,798,64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21 郑中设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郑中设计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3.44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作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从13.44元/股调整为13.25元/股。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因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作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从13.25元/股调整为13.06元/股,自2024年9月5日起生效。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 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8,049,7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89%,其中最高成交价为6.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6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1,071.06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21 正和生态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正和生态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2/2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2,000万元~4,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60.48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29%
累计已回购金额489.91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7.81元/股~8.2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积回购公司股份60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9%,回购最高成交价格为8.2元/股,回购最低成交价格为7.8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99,13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21 华达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达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10/19,由董事长邵明祥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10,000万元~2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109.28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21%
累计已回购金额966.00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8.77元/股~8.90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8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0)。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8日完成了回购专项贷款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工作,账户信息如下: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B886903409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1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09.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购买的最高价为8.90元/股、最低价为8.77元/股,支付的金额为966.0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截至2024年11月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09.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购买的最高价为8.90元/股、最低价为8.7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966.0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21 方大特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方大特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10/1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年 10月 14日~2025年 1月 10日
预计回购金额5,500万元~11,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22,726,502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98%
累计已回购金额97,426,389.76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4.03元/股~4.46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1,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5.50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特钢关于 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4-066)。


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 11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6,300,6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0%,购买的最高价为 4.46元/股、最低价为 4.03元/股,均价约为 4.32元/股,支付的金额为 70,396,686.1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截至 2024年 11月底,公司本次已累计回购股份 22,726,5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8%,购买的最高价为 4.46元/股、最低价为 4.03元/股,均价约为4.29元/股,支付的金额为 97,426,389.7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21 诺思格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诺思格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7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8,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58.0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由于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自除权除息日(即 2024年 7月 5日)起,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8.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7.80元/股(含本数)。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7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4)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442,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96,581,256股的 1.49%。

1
最高成交价为 43.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5.0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6,062,734.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比例、回购价格、使用金额及回购方式、委托时段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20 国安达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国安达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5日、2024年 2月 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27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5日及 2024年 2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31.27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22.12元/股 (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322,07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72%,最高成交价为 22.0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9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004.76万元(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01页] [第02页] [第03页] [第04页] [第05页] [第06页] [第07页] [第08页] [第0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第13页] [第14页] [第15页] [第16页] [第17页] [第18页] 
[第19页] [第20页] [第21页] [第22页] [第23页] [第24页] [第25页] [第26页] 
>>下一页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