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502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时间:2024年12月02日 23:30:30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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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5 德展健康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德展健康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日及2024年7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所属行业前景的认可、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判断,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投资者预期,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3.59元/股的价格回购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8,567,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2%,最高成交价为3.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9元/股,成交总金额73,265,889.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与义务,回馈投资者信任,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55 莱茵生物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莱茵生物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并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5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3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7,992,0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最高成交价 7.00元/股,最低成交价 5.9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49,955,093.26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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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0 南王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南王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6月 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 6月 25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9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及 2024年 7月 3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190,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10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2.40元/股,最低价为 9.3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2,857,165.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0 寒锐钴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寒锐钴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1月 22日、2023年12月 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08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98)。

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 45.08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44.98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292,14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42%,最高成交价格为 24.26回购实施情况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0 海顺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海顺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
公司股份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17.55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公告。

因公司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
不超过人民币17.55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7.29元/股(含),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
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
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1,952,67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1%,最高成交价为15.1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50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7,233,264.0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
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0 金道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金道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后续 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25 元/ 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2024 年 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5)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6)。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报告书,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5.0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4.70 元/股。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62,8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6%,最高成交价为 16.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2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8,902,888.47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62,8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6%,最高成交价为 16.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2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8,902,888.47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依据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继续实 施股份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0 绿通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绿通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年 9月 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 9月 18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00元/股(含),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9月 4日、2024年 9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第二期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16,81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46,769,897股的0.42%,最高成交价为26.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5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574,455.7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0 正海生物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正海生物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4.90元/股(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113,58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2%。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556,79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年 12月 20日、2023年 12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5)。

2024年 6月 14日(即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44.90元/股调整为 44.10元/股。除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66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270%,最高成交价为 24.8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9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 34,279,266.4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依据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0 标榜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标榜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 12日、2024年 3月 2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3,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3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13日、2024年 4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2)。

因公司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及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30.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29.35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17日、2024年 8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关于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820,02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0%,最高成交价为24.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4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5,990,742.7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回购股份价格等符合《回购指引》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依照相关规定结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0 绿通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绿通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年 2月 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 3月 11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2.00元/股(含),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2月 22日、2024年 3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4)。

因公司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52.00元/股(含)调整为 36.45元/股(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时间为2024年 5月 2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第一期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311,88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46,769,897股的2.94%,最高成交价为 35.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0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5,481,320.3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0 宁波方正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宁波方正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2月 2日、2024年 2月 8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30.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 29.90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1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10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1%,最高成交价为 20.3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4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6,748,926.64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实施情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0 瑜欣电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瑜欣电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及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自2024年6月18日起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29.60元/股(含本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35%,最高成交价为27.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5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8,915,766.96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0 新媒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新媒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4年 8月 23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9元/股(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鉴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已分别于 2024年 9月 30日、11月 26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9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6.89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7)、《关于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暨回购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关于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24%,最高成交价为43.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1.5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095,468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0 金沃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金沃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不超过 25.00元/股(含本数),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5.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800,000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5.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400,000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5月15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25.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24.85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年5月15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7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1%,最高成交价为21.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9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3,762,149.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实施情况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0 涛涛车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涛涛车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于2024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相应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于2024年2月5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于2024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于2024年7月9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自2024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85.86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现将公司截至2024年11月30日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113,25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1%,最高成交价为70.1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3.30元/股,交易总金额为63,836,494.91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数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0 中泰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中泰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2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88元/股(含),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515,091股至5,030,1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6%至1.3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及2024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自2024年5月22日起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9.73元/股(含),回购股份数量为2,534,212股至5,068,4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6%至1.3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4年11月30日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377,6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9%,最高成交价格13.56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9.3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9,332,985.5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的回购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 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 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0 大叶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大叶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87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324,854股且不超过 2,649,70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2024年 2月 23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135,77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5493%,最高成交价为 14.0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6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37,995,483.5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均符合《回购报告书》1
内容;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后续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0 华如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如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00元/股(含)。

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6.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538,461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9%;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6.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769,231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9%,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50,0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的 0.16%。最高成交价为20.5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7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027,02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回购股份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0 立高食品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立高食品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6.60元/股(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月 29日、2024年 1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因公司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66.60元/股(含)调整为 66.10元/股(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时间为 2024年 6月 2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因公司实施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66.10元/股(含)调整为 65.90元/股(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时间为 2024年 12月 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813,77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7%(以 2024年 11月 29日公司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169,340,232股为依据计算),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 38.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5.7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0,493,954.1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方式、价格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0 华厦眼科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厦眼科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月 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5亿元且不超过 2.5亿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50.93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月 9日、2024年 1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50.93元/股调整为 50.82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年 7月 15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581,4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8%,最高成交价为 30.9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38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 18,130.2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1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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