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502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17:10 昊海生科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昊海生科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回购的 A股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10,000.00万元(含),不超过 2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89.71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2)。 公司 A股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89.7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89.31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 A股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 A股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A股股份138,150股,占公司总股本 234,190,295股的比例为 0.06%,最高成交价为 63.5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2.7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8,725,748.3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0 康希通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康希通信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及 2024年 9月 14日披露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3)。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已回购股份 743,781股,占公司总股本 424,480,000的比例为 0.175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4.50元/股,最低价为 12.7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14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5 利亚德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利亚德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 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万元(含)至 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40元/股;其中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3月 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7、2024-018)。 2024年 5月 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因公司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 7.35元/股。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88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9%,最高成交价为 5.0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2,404,147.26元(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5 九洲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九洲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1,000万元(含)且不高于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7.75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273,84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9%,最高成交价为4.7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1,678.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5 格力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格力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24年 5月 23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取得的超募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1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万元(含本数)。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8.00元/股(含)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555,556股至 11,111,11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14%至 2.2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以及公司于 2024 年 5月 29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 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645,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6%,最高成交价为 15.0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11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 87,903,623.05元(不含交易费用)。前述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 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 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二)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 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17:05 富春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富春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1 日、2024年 10月 2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 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60元/股(含本数),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10月 12日、2024年 11月 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9)。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 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尚未回购股份。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及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 回购股份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5 中重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中重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因公司 2023年度派送现金红利,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7.73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 11月,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29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643%,购买的最高价为 14.85元/股、最低价为 8.2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25,998,712.7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5 杰克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杰克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8日、2024年 11月 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7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 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9日、2024年 11月 1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关于 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8)。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5 振江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振江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3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84)。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 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20,000 股,本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1%,购买的最高价为 25.80元/股、最低价为 25.7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51.5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5 聚合顺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聚合顺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并于 2024年 11月 7日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元/股(含),回购期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0日及 2024年 11月 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76)、《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89)。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5 巴比食品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巴比食品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3日、2024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为充分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股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47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2024年7月2日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5)。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1月,公司累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1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0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6.14元/股,最低价格为16.1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2882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已累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43.3338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4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17.35元/股,最低价格为 12.77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87.4059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5 海锅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海锅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在未来适时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本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1,697,766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63%。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5 天元宠物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天元宠物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7月 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4年 8月 5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 2024年 7月 18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和 2024年 8月 6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2024年 8月 1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了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4年 8月 14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自首次实施回购开始起至 2024年 11月 30日,本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040,23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4129%(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总股本为 126,000,000股),最高成交价为 18.2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8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51,571,497.1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依据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继续 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5 嘉美包装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嘉美包装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40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 31日、2024年 11月 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 二、 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 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 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17:05 ST证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ST证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5月 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 12元/股(含本数),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1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170,000股,回购总金额为 9,706,186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5%,最高成交价为 5.6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78元/股。本次回购符合既定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5 协鑫集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协鑫集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5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止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559,09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172%,最高成交价为2.5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4,998,53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高度重视市值管理及股东回报,后续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5 浙富控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浙富控股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于 2024年 6月 18日实施 2023年度权益分派之除权除息事项,并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95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 4.9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2月 3日、2月 6日和 6月 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4)和《关于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1 - 司股份 54,756,27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5,219,271,402股的 1.0491%,最高成交价格为 3.69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2.6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72,500,818.7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违反下列进行回购股份的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本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5 天茂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天茂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7月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4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和股份数量为准,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5日、2024年7月2日和2024年7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编号:2024-032、2024-033、2024-034)、《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29日收盘,公司股价为4.19元/股,已超过公司回购股票价格上限,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00%。 二、 其它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5 顺博合金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顺博合金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 股份回购方案概述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 11 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含),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5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0.83%;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1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1.6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方案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1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二、 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暂未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公司 股份。 三、 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积极推进本次回购计划的实 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05 贵州轮胎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贵州轮胎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9.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0日、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8.80元/股(含)。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5月 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2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025,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最高成交价为5.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9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32,991,015.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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