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493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时间:2025年01月03日 23:30:14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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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9 同兴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同兴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13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635,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5%,最高成交价为12.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7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006,77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3:29 柳工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柳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新一期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区间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8.2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81)、《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第二期)暨取得金融机构股份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83)以及 2024年 12月 20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第二期)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8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0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首次回购
公司股份(第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86)。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0,460,42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即 2,019,231,263股)的 0.52%,最高成交价为 11.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82元/股,成交总额为 11,633.3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及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3:29 中南文化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中南文化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7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6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和股份数量为准,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披露了《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25日、2024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74.6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最高成交价2.46元/股,最低成交价1.61元/股,成交总金额1,280.2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之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3:29 三花智控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三花智控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关于回购股份的信息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6.00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尚未开始回购股份。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实施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3:29 利民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利民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52元/股,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

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4,053,7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8308%,最高成交价为8.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09元/股,交易总金额100,001,505.53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监管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根据《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3、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3:29 吉宏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吉宏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专项贷款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回购价格不超过 18.2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未实施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操作。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专项贷款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公司于近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贷款金额由不超过人民币 7,000万元变更为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贷款期限由 12个月变更为 36个月。协议变更内容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政策要求。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2、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3:29 烽火电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烽火电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80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960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59元/股 含本数)。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和股份数量为准,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披露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和2024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6)和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31)。

根据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97,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154%,最高成交价9.06元/股,最低成交价5.78元/股,成交总金额4,950,388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之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3:29 平潭发展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平潭发展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6月 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以及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2元/股。详见公司 2024年 7月 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7,77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55%。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5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0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56,191,215元(不含相关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3:29 中国长城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中国长城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 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6,6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5,6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00元/股。

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82号)、《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86号)、《回购报告书》(2024-087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已回购数量为 1,345,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417%,最高成交价格为 15.27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14.5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9,998,226.00元(不含交易费用)。前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3:29 德龙汇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德龙汇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 25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5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90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4年 4月 3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数量 3,226,8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998%,最高成交价为 5.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6,998,90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超过人民币 7.90元/股,成交总金额 1,699.89万元在 1,500万元至 2,500万元之间,均符合公司回购方案。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3:29 东方雨虹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东方雨虹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年11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30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15)等相关公告。

公司已收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北京通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建行北京通州分行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 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贷款承诺书>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9)。

2024年12月19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同日,公司与建行北京通州分行签订了《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合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2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7,687,9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56%,最高成交价为13.7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7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84,095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未在下列期间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3:29 招商港口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招商港口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31.50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9,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8,900万元(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公司于2024年10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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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 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2,470,4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99%,最高成交价为 20.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0.0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559,789.14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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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9 尚太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尚太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合适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83 元/股(含),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5日及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8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686,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629%,最高成交价为 65.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4.87 元/股,成交总金额44,749,341.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44 汤臣倍健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汤臣倍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年 8月 4日、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尚未实施本次回购。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59 泰晶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泰晶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11/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5,000万元(含)~10,000万元(含)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1,555,700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40%
累计已回购金额23,655,776.40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3.98元/股~16.39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 2024年 11月 5日、2024年 11月 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80元/股(含),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6日、2024年 11月 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6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年 1月 3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1,55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0%,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 0.04%,购买的最高价为 16.39元/股、最低价为 13.9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23,655,776.40元(不含交易费用)。

鉴于公司存在前次股份回购计划,公司前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0,001,740股,其中 7,650,000股已于 2024年 11月 8日通过非交易过户至“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剩余 2,351,740股尚未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暨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综上所述,截至 2025年 1月 3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为 3,907,440股(含前次回购尚未使用股份数量 2,351,7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59 汇嘉时代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汇嘉时代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年3月23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3,000万元~6,000万元
回购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累计已回购股数2,101,332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4467%
累计已回购金额9,816,102.92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4.46元/股~5.17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31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7月11日起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
不超过人民币8.3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05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101,332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467%,购买的最高价为 5.17元/股、最低价为4.4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9,816,102.9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59 均胜电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均胜电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11/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12/23~2025/12/22
预计回购金额15,000万元~3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0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
累计已回购金额0万元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或“公司”)于 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提供的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人民币24元/股,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2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6日、2025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均胜电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4)、《均胜电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5-001)。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月3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59 返利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返利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10/3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1,500万元~2,5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226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54%
累计已回购金额1,807.15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7.78元/股~8.19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0月 29日、11月 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0万元(含)至 2,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8.19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1日、11月 16日、11月 27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5、2024-077、2024-083、2024-088)。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2024年 12月 9日,公司首次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当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回购公司股份61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419,272,377股)的比例为0.15%,成交的最高价为 7.98元/股,最低价为 7.7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4,800,490.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0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2.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2,26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19,272,377股)的比例为 0.54%,回购的最高价格为 8.19元/股,最低价格为 7.78元/股,已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071,479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相关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59 通威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通威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4/3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4/28~2025/4/27
预计回购金额200,000万元~40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101,360,012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2.2515%
累计已回购金额200,101.50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7.43元/股~22.94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本次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亿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9)。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 12月,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01,360,01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4,501,984,831股的 2.251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2.94元/股,最低价为 17.4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001,014,959.13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59 东阳光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东阳光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7/2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预计回购金额2亿元~4亿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8,358,384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28%
累计已回购金额5,494.52万元 (不含交易费用)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6.40元/股~6.94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9.10元/股,回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个月内,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2024-50号)。

基于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结合当前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9.1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2.00 元/股”;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

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12月 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4-78号)。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年12月,公司未实施回购。

截至2024年12月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8,358,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8%,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 6.94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 6.4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494.5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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